问:为什么要出台《咸安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
答:为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同时为建立资源清单、落实委托代理机制以及制定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政策、开展考核监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负债表提供重要依据。
问:出台《咸安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2.《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信息核查技术规程(试行稿)》
问:《咸安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适用范围。本次清查的范围为咸安区辖区内基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工作目标。摸清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建立我区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健全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进一步验证并优化技术路线与方法,完善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产清查制度。
(三)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单位,区林业局为协助单位。
(四)阶段安排。本次清查任务共分为八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部署阶段、资料收集阶段、实物量清查阶段、实物量核查阶段、经济价值估算阶段、价值量核查阶段、数据入库阶段、总结应用阶段,时间安排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
(五)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坚持质量第一,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