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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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区政府于2021年4月26日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工作方案》,请您介绍下该政策出台的背景?

1: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特别是去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守住“三农”这一战略后院的首要任务。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市政府也印发了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工作方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6日,《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2:本次出台的《工作方案》中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如何开展,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呢?

2: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我区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3月5日-31日)。各地结合土地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并根据当地实际变化情况,重点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四类问题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耕地“非粮化”的类型、数量、面积和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和背景原因,并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整改处置(4月1日-8月31日)。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耕地“非粮化”摸排结果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对于增量问题(2020年9月10日以后),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量问题(2014年4月11日—2020年9月10日之间),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2021年8月31日之前全区完成有关整改任务。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9月1日-10月31日)。省市有关部门将对我区 “非粮化”问题的排查摸底、整改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我区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我区的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

3:《工作方案》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稳定粮食生产?

3: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是确保粮食产能的核心区域,也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全面完成全区25.7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其次,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二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省市下达我区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和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2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22万吨以上。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清理整治,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有机肥施用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确保如期完成3.2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建,调整为非耕地的重新落实地块补建。

4:《工作方案》对如何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出了什么要求?

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工作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一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二是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三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四是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5:《工作方案》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上有什么好的政策?

5:近年粮食生产成本上涨明显,种粮效益持续下滑,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工作方案》将从两个方面入手,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一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二是培育种粮主体。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作用引导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加工、烘干、仓储服务延长产业链,支持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创建咸安稻米品牌构建粮食安全,稳定发展的良性生产服务体系,提高种粮效益。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粮油类农产品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

6:为确保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将采取哪些举措?

6: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采取4条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及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要求,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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