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一、制定背景

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咸安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总体应急预案》。

二、制定过程

为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19年7月份以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经过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区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咸安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主要措施

总体应急预案》从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成立咸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长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副主任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与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宗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消防救援大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等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预警级别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

参考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政府机构逐级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部门都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处置并如实将有关信息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真实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也按上述要求,向区应急委报告,区应急委认为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区行政区外的,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市)应急委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

强化应急保障

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信息与通信保障等。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