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粤汉铁路桥等75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对于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办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咸安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75处)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粤汉铁路桥:(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1913年)
保护范围:以粤汉铁路桥桥体两端为基准,四周分别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分别向外延伸2米。
2.龙眼井(咸安区汀泗桥镇汀泗街,宋代)
保护范围:以古井亭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面和北面延伸3米,西至民房,南至台阶南侧。
3.叶挺指挥部旧址(咸安区汀泗桥镇汀泗街,1926年)
保护范围:以文物建筑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北面延伸1米,西南面、西北面和东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4.舒阚窑址(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窑址外沿为基准,四周分别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外延伸2米,东面延伸至水塘边,西面、南面、北面向外延伸至竹林。
5.中南革命烈士墓(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1953年)
保护范围:中南革命烈士墓碑和纪念碑实施联体保护。以陵园围墙为基准,四周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6.全福山墓群(咸安区汀泗桥镇古田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最外边缘墓碑为基准,四周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
7.双碑桥(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村,明代)
保护范围:以双碑桥桥体外边沿为基准,分别向东北面和西南面延伸至引桥端点外3米,向东南面和西北面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面、西北面和西南面各向外延伸2米,东北面延伸至乡村路西南侧。
8.程益桥(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村,明代)
保护范围:以程益桥桥体外边沿为基准,南面和北面分别向外延伸至引桥端点外2米,东面和西面各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南面和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东面和西面分别向外延伸2米。
9.乡规碑刻(咸安区汀泗桥镇太坪村邵家湾,清代)
保护范围:以乡规碑刻中心点为基准,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10.老大桥(咸安区汀泗桥镇大桥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老大桥桥体外边沿为基准,西南面和东北面各向外延伸至引桥端点外3米,东南面和西北面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分别向外延伸2米。
11.黄兴隆老屋(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外墙为基准,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至村级公路,其余三面与文物本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12.鹿过桥(咸安区横沟桥镇鹿过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鹿过桥桥体外沿为基准,东面向外延伸至引桥端点外3米,南面和北面分别延伸至桥身外3米,西面延伸到公路东侧。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南面和北面分别向外延伸2米,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13.李堡桥(咸安区横沟桥镇李堡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李堡桥桥体外沿为基准,四周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14.义录桥(咸安区横沟桥镇杨畈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义录桥桥体外沿为基准,四周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15.三班口新桥(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余佐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三班口新桥桥体外沿为基准,四面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分别向南面、北面、西面延伸3米,向东面延伸至道路西侧。
16.商家桥(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商家桥桥体外沿为基准,四面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向外延伸3米。
17.谷口章墓群(咸安区向阳湖镇祝垴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墓碑和墓冢外缘为基准,四周分别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分别向外延伸2米。
18.刘铁山烈士陵园(咸安区温泉办事处,1949年)
保护范围:刘铁山烈士陵园纪念碑(一九五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墓实施联体保护。西南面、东北面和东南面以刘铁山烈士陵园外墙为界,西北面以一九五烈士纪念碑前第一级台阶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19.钱瑛故居(咸安区温泉办事处肖桥村,1903年)
保护范围:以钱瑛故居文物本体外墙为基准,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东北面延伸至门口水塘;东南面和西北面与文物本体外墙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20.灌忠洞遗址(咸安区高桥镇白岩泉村,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以洞口为基准,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21.游家畈老屋(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游家畈老屋滴水为基准,东南面向外延伸2米至门口场地;另三面以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22.一三一军事地下工程旧址(咸安区高桥镇澄水洞村,1969年)
保护范围:以一三一军事地下工程旧址建筑外墙为基准,四周分别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23.坳头刘老屋(咸安区高桥镇黄铁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坳头刘老屋滴水为基准,向西南面和东北面外延1米,东南面和西北面以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24.黄家堰(咸安区高桥镇黄铁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堰坝本体外缘为基线,四面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向外延伸2米。
25.三眼桥(咸安区高桥镇黄铁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三眼桥桥体外边沿为界,东北面和西南面各向外延伸至引桥端点外3米,东南面和西北面分别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26.大屋刘老屋(咸安区高桥镇黄铁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大屋刘老屋外墙为基准,向东北面延伸1米,向西南面延伸至田坎边,西北面和东南面与外墙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27.孟家桥(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孟家桥桥体外边沿为基准,向东南面和西北面延伸至引桥端点外3米,向西南面和东北面分别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28.胡再奎墓(咸安区官埠桥镇石子岭村,1926年)
保护范围:以胡再奎烈士墓碑为中心点,向东面和北面分别延伸3米,向西面延伸至墓冢外3米,南面以乡村路北侧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北面和西面分别向外延伸2米,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29.聂洪钧故居(咸安区官埠桥镇泉湖村,1915年)
保护范围:以聂洪钧故居外墙为基准,东南面和西南面分别向外延伸3米,西北面以建筑外墙为界,东北面以屋后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西北面和东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东南面和西南面分别延伸2米。
30.黄石桥(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黄石桥桥体外边沿为基准,向东南面和西北面各延伸至引桥端点外3米,向西南面和东北面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分别外延伸2米。
31.窑咀头遗址(咸安区官埠桥镇窑咀村,明代)
保护范围:窑咀头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东面、西面和北面以现周围民房外墙为界,南面以公路北侧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32.咸宁县委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咸安区大幕乡桃花尖村,1930年)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分别向东面和北面延伸3米;南至邻房外墙1米处,西至门口坎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与保护范围重合。
33.鱼头窝山烈士墓(咸安区大幕乡桃花尖村,1932年)
保护范围:以墓冢和墓碑外边缘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西南面、东北面、西北面分别向外延伸3米。
34.宋坑新桥(咸安区大幕乡桃花尖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宋坑新桥桥体四周外边沿为基准,分别向外平行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35.坳下桥(咸安区大幕乡西山下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坳下桥桥体四周外边线为基准,南面和北面分别向外延伸2米,东面和西面分别延伸至田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36.双龙口民居群(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两栋民居文物本体外墙为基准,东面至相邻民房外墙,向南面和北面分别延伸3米至场地;向西面外延至溪边。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37.燕窝山墓群(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墓碑基座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5米至竹林山。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5米。
38.庄屋罗老屋(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老屋滴水为基准,四周各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39.门前章墓群(咸安区大幕乡泉山口村,明代)
保护范围:以墓碑和墓冢外边沿为基准,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40.泉山口桥(咸安区大幕乡泉山口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泉山口桥桥体外沿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3米,东南面和西北面至地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2米。
41.老屋坪墓群(咸安区大幕乡大幕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最外围墓碑和墓冢外边缘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42.上边林墓群(咸安区大幕乡东源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墓群最外围墓碑和墓冢外边缘为基准,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43.港背陈老屋(咸安区大幕乡东源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滴水为基基准,向西延伸2米至场地;其他三面与相邻建筑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44.胡焕新家族墓(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胡焕新家族墓碑和墓冢外沿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45.余家一三一军事工程(咸安区大幕乡常收村,1969年)
保护范围:以余家一三一军事工程的防空洞外围1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10米。
46.下凉洞遗址(咸安区大幕乡马安头村,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点为基准,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47.南下洞遗址(咸安区大幕乡桃花尖村,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以洞口为基准,向西延伸至河边,分别向东面、南面和北面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分别向东面、南面、北面外延5米。
48. 董家洞遗址(咸安区大幕乡金鸡山村,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以董家洞洞口为基准,向东南面延伸至水库边,分别向西北、西南和东北面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分别向西北、西南和东北面外延2米,东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49.印斗山防空洞(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村,1970年)
保护范围:以防空洞本体为基准,分别向东面、西面和北面延伸10米至山体,向南面延伸5米至菜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5米。
50.金盆岛遗址(咸安区贺胜桥镇余花坪村,商、周)
保护范围:金盆岛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包括整个台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面延伸至水塘边,向西面、南面和北面分别外延5米。
51.北伐贺胜桥战役遗址(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村,1926年)
保护范围:以壕沟本体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延伸,以下边头山山间小道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至民房西外墙,南至道路北侧,西面和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52.王家畈学堂(咸安区马桥镇高赛村,1936年)
保护范围:以王家畈学堂外墙为基准,分别向东面和南面延伸至王家畈学堂排水沟,向北面和西面延伸2米至场地。
建设控制地带: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向西面和北面延伸至围墙边,向东面延伸10米至门前场地。
53.西塘井(咸安区马桥镇垅口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井边护栏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延伸2米。
54.冯家老屋(咸安区马桥镇垅口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冯家老屋滴水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55.石板畈遗址(咸安区马桥镇垅口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石板畈古道四周外边线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平行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平行延伸3米。
56.山峰寺桥(咸安区马桥镇仁窝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山峰寺桥桥体四周边沿为基准,向东北面延伸至乡村路西南边,向西南面延伸至山边,向东南面和西北面分别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57.米筛畈桥(咸安区马桥镇四门楼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米筛畈桥桥体四周边沿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3米,东面和西面分别延伸至乡村路。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58.白泉桥(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白泉桥东北面和西南面桥端第一级台阶为界,分别向西北和东南面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59.南川水库大坝(咸安区桂花镇南川村,1969年)
保护范围:以南川水库大坝文物本体四周边线为基准,向西北面延伸至山脚下,东北面和西南面至道路边缘,东南面延伸至水库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西北面、东北面和西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东南面向外延伸10米。
60.胜安桥(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胜安桥四周边线为基准,分别向西北面、西南面和东北面延伸2米,东南面至乡村路西北侧。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面和西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向西南面和东北面外延3米。
61.上桥(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上桥四周边线为基准,向东面外延1米至第一级台阶,向西面外延1米至乡村公路,向南面和北面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面外延2米至民房,向西面外延5米至田地,向南面和北面分别外延4米。
62.柏墩下桥(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柏墩下桥四周边线为基准,分别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面延伸至桂花林,向西面延伸至乡村公路东侧,分别向南面和北面延伸4米。
63.三仙桥(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1927年)
保护范围:以三仙桥四周边线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3米,东南至田边,西北至小路边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64.三仙庙墓(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1945年)
保护范围:以三仙庙建筑外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米。
65.陈卓卿墓(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1945年)
保护范围:以陵园四周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分别向外延伸1米。
66.玉凤桥(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玉凤桥桥体四周边线为基准,分别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外延伸3米。
67.雷窝山墓群(咸安区桂花镇高升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墓群最外边缘墓碑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5米。
68.北山寺廊桥(咸安区桂花镇高升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北山寺廊桥桥体四周外边线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3米。
69.天宝桥(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天宝桥桥体四周外边线为基准,分别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分别向外延伸3米。
70.雷以諴墓(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墓冢和墓碑最外边缘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延1米。
71.金铸时旧居(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1927年)
保护范围:以旧居建筑滴水为基准,向西面延伸至民房1米处,向东面后山延伸2米,向南面延伸2米,北面与文物本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72.鄂南农民革命军司令部旧址(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1927年)
保护范围:以旧址建筑滴水为基准,向东北面延伸1米至民房,向西南延伸至河边,东南面和西北面与文物本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73.鄂南特委机关旧址(仙人墩)(咸安区桂花镇盘源村,1938年)
保护范围:以旧址建筑滴水为基准,北面和南面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面和西面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74.杨尔月老屋(咸安区双溪桥镇杨堡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老屋建筑滴水为基准,分别向四周外延1米,东北至小路,西南至村级公路,东南至民房。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75.山屋桥(咸安区双溪桥镇孙鉴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山屋桥桥体四周外边缘为基准,分别向外平行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分别向四周外行延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