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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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八条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区“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咸安实际,现就咸安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八条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严格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按非禁即准原则,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于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二、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创建。鼓励民营经济争创国家级、省级平台荣誉。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瞪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奖励30万元(上级已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独角兽、驼鹿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以上其他省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对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进规后连续两年产值增速均在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规”奖励资金5万元。对当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户)、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法人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进规后“稳规”两年的再次奖励2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5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两大主导产业企业,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投产企业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的,比照以上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型的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申报票据不能重复使用。鼓励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低于区级奖补的,按区级奖补标准补齐。(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招投中心、区财政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一是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3万元;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首次奖励1万元,以后连续三年通过评价认定的再次给予1万元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在咸安新建的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经科技部认定后,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在咸安建立的省级以上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后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三是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四是支持企业建设高质量双创平台。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20万;对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办公场所装修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省级5G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上云标杆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每个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达到2级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评定2A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每个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焕发活力。一是支持企业发展出口业务。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补贴。二是引导旅游品牌建设。首次评定为5A、4A、3A级的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争创精品品牌。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区属企业接受国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成交金额20%的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四是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湖北精品”(原称湖北名牌)公共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民营企业金融信贷。一是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用好“再担园区贷”“创业担保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等金融产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二是组建一支发展基金。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通过基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三是设立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从区政府安排5000万引导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年使用费率不超过1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咸安经济开发区)

本措施所涉及的相关奖补资金的申请条件:企业运营正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地在咸安辖区内、申报当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程序:企业涉及奖补的项目认定后向区科经局提出申请,由区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提交区政府审批,实行实时奖励。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奖补项目的批文或证书(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咸安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所涉及的奖补项目,如已享受上级奖补资金的,区级不再重复奖励。

本措施由区发改局、区科经局负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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