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相关部门:
《咸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考核方案
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和《咸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咸安政办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考核机制,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明确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职责分明。建立完善“属地管理、部门考评、权责分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评机制,加强乡镇场(街道)和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管理规范。各乡镇场(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负责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运行维护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我区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实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稳定运行、水质达标”的实效目标。
二、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内容
(一)管理制度建设。乡镇场(街道)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规范日常管理,逐步实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实现实时管控。
(二)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进出水池、格栅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风机、水泵、曝气器、填料、污泥处置、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管护。
(三)污水收集管网、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包括所有主支管道、检查井等污水收集设施的检查、清淤、维护维修,以及附属的供电、控制柜、标识牌、绿化、护栏、站内环境卫生、安全警示牌、进出道路等配套设施的管理。
(四)档案资料和社会综合评价。运维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及完善基础信息库,包括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运维台账资料等。做到一站一档,日常检查监督记录、问题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检修测试记录等管理资料真实、齐全,及时整理归档,运维效果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评定标准
(一)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季度抽查考核1次,抽检率不低于25%,保证每个处理设施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考核分值分配:管理制度建设10分;终端设施(处理站)运行维护60分(其中终端设施运维30分、检测情况30分);管网维护及附属设施管护10分;档案资料10分;社会综合评价10分。具体见考核评分表(附后)。
(二)考核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为单位,一站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维管护奖补资金的依据。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奖补资金与季度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度拨付。考核分值确定4个考核等级:
A级: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安排运维奖补资金90%;
B级:考核分值在80—89分,安排运维奖补资金75%;
C级:考核分值在65—79分,安排运维奖补资金60%;
D级:考核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该站点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运维奖补资金并处罚3000元。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监督考评工作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为协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一)区住建局:组织研究制定和调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办法、付费标准等政策文件;负责考核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各乡镇场(街道)运维管护奖补资金的拨付;积极向上级住建部门申请相关资金支持;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考核评价成果。
(二)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负责对各乡镇场(街道)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相关资金支持。
(三)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机制,做好农村厕改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探索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相关资金支持。
(四)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运维管护奖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
(五)各乡镇场(街道):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运维、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运维单位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村组及农户按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看管等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监督、检查及协调运维单位做好设施的安全、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参与考评工作。
五、新建、维修更新改造及退出运行机制
(一)新建。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确实需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属地乡镇场(街道)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求充分研究论证后确定。按照《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手册》,结合村组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排放去向、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选择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处理技术、处理方式、处理规模。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建设地点宜选择常住人口200人以上的村组,要与农业生产、河塘种养、水肥一体化结合,尽量与已建成或拟建污水收集管网相衔接,符合村庄建设与发展相关规划。设施建成验收后纳入运维考核奖补范围,原则上厕改项目和10吨以下无动力设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维修更新改造。因运维管理不到位或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乡镇场(街道)应在24小时内向住建部门报告,并在3天内完成维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损坏或自然老化的由属地乡镇场(街道)提出,区住建局核实后按一事一议原则向区政府申请资金进行维修。因设备老化、农村环境和政策及排放标准变化等原因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由属地乡镇场(街道)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求充分研究论证,确定更新改造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设备暂停、报废退出。对于因常住人口减少,污水量减少超过原正常污水量50%及以上,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污水治理,设施设备无必要长期运行的,由属地乡镇场(街道)提出暂停或退出运行申请,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综合评估后,报区政府批准同意,依程序有序暂停或报废退出运行。属地乡镇场(街道)对暂停或退出运行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实行封闭式管护,做好封闭期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有关各类风险的管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批准同意暂停的,运维资金按照每个每年4000元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本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补资金保障范围为日常运维管护人员经费、水电费用、药品购置和添加费用、人工湿地养护费用、设备简单维修费用以及设施水质检测费用等。逐步建立多元化运维资金筹措投入机制,通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乡镇场(街道)自筹共同分担解决运维费用,考核的运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预算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场(街道)承担,保障设施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二)加强技术支撑。考核专班内设技术组,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发分局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工程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规范考核工作,保证运维技术考核成果质量。
(三) 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专班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主体属地乡镇场(街道)的日常管理及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考核各乡镇场(街道)按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况,评估运维效果。对运维服务质量差、管理长期不到位、设施连续2个月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连续两次检测不达标的,区住建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进行行政调查,依规作出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扣除运维管护奖补资金。
附件:咸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
咸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评分表 | |||||
评价单位: |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实得分 |
1 | 管理制度 | 各乡镇办场明确管理部门及人员,制定运行维护手册、设备技术(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建立1小时响应、48小时应急处理等管护制度机制。应急处理规范及时。 | 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5分,应急处置不及时的扣1-5分。 | 10分 | |
2 | 终端设施 | 终端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运维记录完整(每月清理格栅垃圾,每年对厌氧池底进行清渣,定期对厌氧池进行清运)。 | 运维单位提供终端的运维记录,共5分,无记录按比例扣,记录不完整的根据完整程度百分比扣分;现场查看被抽检行政村终端,每有1终端运行不正常,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对格栅井、厌氧池进行清理的,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终端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 | 终端区域范围内环境不整洁,有杂物堆放,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人工湿地植物生长良好、维护良好。 | 植物密度达不到要求、未定期收割补栽、杂草未清理、堵塞等维护不到位。 | 5分 | |||
定期检查各类水泵及风机等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是否符合厂家操作规范,对配电设施上锁,以防失窃。 | 未按操作规范操作,运行维护不当出现事故或有损坏现象没有及时更换设备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
由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每季度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下的每半年检测一次。 | 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分,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扣5分,两次及以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 | 20分 | |||
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 未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
对检测结果出现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按程序进行处理。 | 对出现的问题,无处置方案,未进行处理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2分 | |||
2 | 终端设施 | 终端出水正常,有相关记录。 | 检查装有流量计的设施,运维单位无法提供被抽终端出水水量记录的,扣2分,提供的终端出水水量相关记录不完整的,根据完整程度百分比扣分;现场查看终端出水量的大小,出水量有异常的,每一处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 3分 | |
3 | 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 | 检查井有巡查和检修记录,管网有不少于规定次数的检查和清掏记录。 | 无法提供检查井定期巡查及检修记录,扣1.5分;巡查及检修记录不完整,根据完整程度扣分;管网无法提供定期检查及清掏记录,扣1.5分,检查及清掏记录不全,根据完整程度扣分。 | 3分 | |
各种检查井、井盖正常使用。 | 检查10处井位,检查井盖,井壁破损修复,井内沉渣堵塞每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3分 | |||
管网通畅、使用正常。 | 检查5处井位处管道(收集最后一户处检查井、终端检查井处必查),现场检查管网畅通情况,出现井、管网阻塞,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分 | |||
4 | 档案资料 | 运维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及完善基础信息库,包括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运维台账资料等。基础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运维台账资料应记录完整,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完整,年度检修测试和水质监测记录完整。 | ①未及时上报重要事项,并缺少相关记录的,每项扣1-4分; | 10分 | |
5 | 社会评价 | 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 出现下列等情况要扣分: | 10分 | |
6 | 加分内容 | 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连续3次检查得分优秀的给予加分。 | ①区级主管及相关部门肯定、主流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1分; | 10分 | |
总得分 |
检查考核单位及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
一、考核结果作为运维管理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二、处理设施运维评价指标应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终端设施运行维护、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档案资料、社会评价、加分内容等6项,除加分内容外其余5项总分为100分。
三、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且运维服务机构已向委托方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的,则该项不扣分:
(一)运维过程中受不可抗力作用;
(二)委托方不配合解决或解决不及时导致的。
四、考评方法: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人员调查问询、抽测等。
五、考评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A级(优秀);得分80-89分的为B级(良好);得分60-79分的为C级(合格);得分少于60分的为D级(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