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咸安区闲置学校资产资源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闲置学校资产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闲置学校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有效盘活闲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闲置资产的社会效益,现就开展全区闲置学校资产资源清理处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明晰产权、盘活存量、提高效益、堵塞漏洞”要求,扎实推进闲置学校资产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乡镇实施。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将学校闲置资产处置与县域教育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紧密结合。
(二)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学校资产处置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育事业发展确无需要的,统筹用于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尊重历史,保护权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资产,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依法依规做好确权。
(四)严格程序,依法处置。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闲置资产。
三、组织领导
成立咸安区闲置学校资产资源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万龙任组长,副区长程文敏、严敏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推进闲置学校资产资源清理处置工作,协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四、实施措施
(一)分类处置
在全面摸清闲置学校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按三类计划处置我区学校闲置资产资源。
1.保留一批设备交给学校。对闲置学校可移动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具有使用价值的可移动资产,全部由教育部门统一转交给中心学校管理使用。
2.预留一批给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需求,甘棠中心小学、高桥小学、张公庙小学等3所闲置学校继续用于教育办学。
3.移交一批给乡镇办公益事业。为便于资产资源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区域内学校的闲置资源资产,由区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移交给属地管理。
4.后期闲置学校资产管理。本次资产处置之后,再有学校撤并形成资产闲置的,参照以上三种处置意见,要在当年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置。
完成时间:2024年4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处置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教育局组织专班人员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闲置学校资产资源调拨移交协议。各乡镇(街道)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申报办理好权属确认手续,协调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一校一案”利用发展规划,发挥资产资源效益。
各乡镇(街道)接收闲置学校资产资源后,须在2024年7月底前将各闲置学校处置利用方案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备案,按资产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三资管理系统;要科学谋划、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用于公益性事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维护或拆除,清除安全隐患。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要跟踪督导闲置学校资产资源处置利用进展情况。
完成时间:2024年5月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闲置资产资源清查摸底统计。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指导资产划转和账务处理,督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和利用好转让的资产资源。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负责资产资源核实、科学规划利用、权属手续办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区教育局做好闲置资产移交手续的办理,并按“公益有效、服务百姓”的要求做好“一校一案”处置利用方案,发挥资产资源的社会效益。
(二)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摸清闲置学校资产资源底数,认真高效办理处置手续,早日发挥闲置资产资源的效益。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造成资产流失的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