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聚餐场所不固定、设施设备简陋、操作流程不规范、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推进农村集体聚餐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撤并学校遗留校舍等场所,积极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设施设备齐全、制度标准、安全可靠、方便实用的农村家宴中心。鼓励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大力培育一批规范化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到2025年底,使农村家宴中心、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得到大力推广,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3年8月10日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步骤和时序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和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打造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二)摸底推进阶段(2023年8月中旬-10月底)。各乡镇办场要深入辖区内各村(社区)走访调查,摸清底数,积极鼓励各村(社区)进行项目申报,合理确定建设名单。一是硬件打造。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咸宁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从确定的建设名单中选取2家农村家宴中心建设试点,深入一线指导,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在操作间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方式予以展示,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二是队伍建设。收集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的身份信息、证件信息,供货商资质信息等数据,并动态更新完善。选取培育一支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和一个厨师班试点,按照管理规范,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配备一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对团队从业人员配备可视化移动终端设备,接入“社会共治”平台,定期组织团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农村集体聚餐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探索创新。搭建农村集体聚餐在线服务平台,设置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等模块,引导全区农村家宴中心、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等相关主体入驻平台。实现办宴前推送预约订单至社会共治平台备案,按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办宴规模桌数实行分级管理。办宴过程中,监管人员通过线下实地或线上农村家宴中心“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厨师规范操作、食材规范存放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宴后,监管人员线上归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健康证核实等信息数据,做好电子留据。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11月-2025年12月)。组织各乡镇办场到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观摩,推广复制农村集体聚餐转型升级建设经验,创新工作理念,逐步向全区各乡镇办场拓展。区食药安办制订项目奖补措施,各村(社区)积极申报,已完成项目建设的村(社区)提出验收和奖补申请,由各乡镇办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指派专业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审查。
三、奖补措施
(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扶持原则,对象为2023年6月1日之后建设改造的工程,之前建设改造的不在奖励之列,先建先补,补完为止,一个标准场所只能奖励一次。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项目建设达到《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先行区创建验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的,给予奖励,充分激发各村(社区)参与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补标准
设立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建设奖补资金150万元,报区政府审批后统筹解决。
1.设立农村家宴中心改造奖补资金133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足3万的,按实际投入金额予以奖补;总投入超过3万的,按3万予以奖补。
2.设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打造奖补资金3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足3万的,按实际投入金额予以奖补;总投入超过3万的,按3万予以奖补。
3.设立厨师班场地建设和可视化移动终端设备配备奖补资金14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足1万的,按实际投入金额予以奖补;总投入超过1万的,按1万予以奖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乡镇办场提交《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改造建设前后照片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等资料复印件进行申报。
2.初审。所在地乡镇办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综合初审情况,以乡镇办场为单位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组织审核。
3.复审与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的3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书面审查,签署复审意见,同时将复审合格名单及资料报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核定奖补资金数额。
4.奖补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告公示。验收项目奖补情况在政府网站和乡镇、村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5.审批拨付。对已验收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提交申请拨付项目奖补资金报告,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安排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到各乡镇办场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和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打造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乡镇办场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具体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场,区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有关乡镇办场主要负责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和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打造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推进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办场负责农村家宴中心统建和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的协助管理,并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建设标准。
(三)严肃工作纪律。验收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各方监督。各乡镇场(街道)是农村集体聚餐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每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舒娟,电话:8876159,邮箱:1297388067@qq.com
附件:1.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先行区创建验
收标准
3.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以奖代补”
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浩 副区长
副组长:熊 俐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熊秋秀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邵卫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仁继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秦 城 汀泗桥镇党委副书记
陈亚军 向阳湖镇党委副书记
刘政华 官埠桥镇人大主席
白 岚 横沟桥镇副镇长
游世胜 贺胜桥镇人大主席
胡 颖 双溪桥镇副镇长
陈 峰 高桥镇党委委员
吴智翀 大幕乡党委副书记
陈 锐 马桥镇党委副书记
郭俊哲 桂花镇副镇长
吴溢华 浮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猛 永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松平 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刘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仁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则按照职务变动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先行区创建验收标准
农村家宴中心 | |
一、体制机制健全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村(社区)成立农村集体聚餐理事会,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村规民约、规章制度、办事章程等。 |
二、场所建设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二)选址与功能布局 | 1.应选择地势干燥,周边环境优良,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用水水源应符合标准要求。 |
(三)厨房要求 | 1.地面应硬化、平整,铺设的材料应无毒、不透水、防滑、易清洗;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米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有条件的宜铺设到墙顶。烹饪、蒸煮场所及冷菜间应铺设墙裙到顶。 |
(四)设施设备 | 1.按农村集体聚餐的就餐人数、规模和农村集体聚餐操作区域现场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包括:油烟机、灶具、货架、容器、餐饮具、餐饮具消毒保洁工具、成品推车、冷藏冷柜等设施设备。 |
(五)标识 | 1.农村家宴中心应对外悬挂统一的“XX村(社区)家宴大食堂(中心)”字样;厨房入口处应有“家宴厨房”标识,各功能区应有区域标识。 |
三、管理要求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级内容 |
(六)基本要求 | 1.农村家宴中心应当开展与其功能、特点相适应的非经营性农村家宴服务;建立家宴申报、备案、指导等工作管理档案。 |
(七)制度建设 | 1.建立场所内外清洁管理制度、场所内外防尘防鼠防虫害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供水供电管理制度。 |
(八)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 应对各类设施设备造册建档,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无法维修时,应及时更换;设施设备不应挪用和移作他用。 |
(九)卫生管理 | 做好农村家宴中心的日常清洁工作、就餐后的清扫、整理和餐厨垃圾的处置工作。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宜日产日清。 |
(十)文明就餐 | 通过宣传、宣讲等形式引导就餐者文明就餐。厉行勤俭节约,制止浪费,吃剩饭菜宜打包,做到人走盘清。宜使用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筷、一汤一勺。 |
(十一)预防和应急管理 | 发生突发事件以及其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发生地的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停止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就餐者和病人情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如实反映情况。 |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厨师班) | |
一、 制度流程管理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一) 基本要求 | 1.厨师应持有健康证明,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家宴服务团队按照管理规范,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配备一名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能力和识别、防控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能力的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二、人员管理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二)健康和卫生要求 | 1.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天有腹泻、发烧、感冒、咳嗽、手部皮肤破损并有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应上岗。 |
三、原料管理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三)食材采购与贮存 | 1.确定专人负责,向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供货方采购;不应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材,谨慎采购高风险食材。 |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 | 清洗消毒人员应熟练掌握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餐用具、厨具应在清洗消毒后使用,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用于清洗的洗涤剂应当对人体安全。冷菜间应配有消毒的酒精等消毒物品。消毒完毕的餐具等应及时做好密闭保洁。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 |
四、加工制作管理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五)食材加工 | 对食材加工区域内的生熟盛放容器进行分类摆放,检查核对并确认盛放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加工食材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应控制备餐时间,最长不应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重新加热。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应再次充分加热(中心温度不低于70℃)。 |
(六)食材切配 | 食品处理区清洁、准清洁、一般操作区以及食品切配工用具应实行色标管理,动物类、植物类、水产类应分类清洗,冷冻食材应充分解冻。盛放洗净食材的容器置于备餐板、货架上面,离地存放,不应叠放。食材分切时,应按照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类进行分类使用砧板、刀具、抹布、容器等。 |
(七)热食加工 | 加工热食前,应对清洗的食材和半成品进行再次感官检查,对调料品的保质期和质量进行再次检查,及时去掉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煎炸用油应控制使用次数,不宜反复使用。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 |
(八)冷菜加工 | 制作冷菜前,冷菜专间应在无人工作时用紫外线灯消毒半小时以上,自然温度超过25℃的应使用空调。操作人员进冷菜间前应佩戴口罩和厨师帽,操作冷菜的服装应专用,使用之前应经过清洗。不应直接使用外购散装熟食、生或半生海水产品作冷菜。不应使用隔餐、隔夜的冷菜。冷菜制作应生熟、荤素分开。烹饪好的热食用于冷菜制作的,应及时移送至冷菜间进行保存。 |
五、风险防控管理 | |
验收项目 | 验收要点及内容 |
(九)食品留样 | 应对食物成品进行留样,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25 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做好登记,并放置于 0℃~8℃的保鲜柜或冰箱保鲜箱内。 |
(十)风险预防 | 加强对食品安全、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因误饮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
(十一)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以及其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发生地的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停止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就餐者和病人情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如实反映情况。 |
附件3
咸安区餐饮质量安全智慧提升工程“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申报村(社区) | 联系电话 | |||
申报类别 | 改造建设投资 | |||
申请人签名 | ||||
辖区乡镇办场初审验收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领导小组 复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组现场验收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填写本表需改造建设前后照片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