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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

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和《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政办〔2022〕12号)精神,学习借鉴相关工作经验,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经济对外开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背景和重要意义

2021年以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创新,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驱动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驱动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复制推广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前移报装服务窗口,由客户经理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帮办代办服务,线上工单传递从“客户等电”转变为“电等客户”,实现企业“不见面”办电。一是推行线上极简办电。依托“网上国网”APP,实现“网上办、上门办、代理办”,客户用电报装全程“只对一人,一次都不跑”。10千伏及以上用电报装业务实现线上办电,专属客户经理主动上门服务,对接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停()电信息报送等流程,实现足不出户极简办电。二是提前获取用电需求。建立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报装经理提前获取相关信息,主动联系客户,了解项目规模、规划进度、用电需求等信息,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实现报装业务帮办代办,针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零费用”接入,推进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优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压降客户成本及环节。三是加强业扩流程管控。全面梳理业扩报装从受理至送电全流程,坚持“两次预约一次回访”工作机制,按照“管两头、控中间”的要求,通过及时催办、限时预警、定期通报等方式,实现全流程实时可控、在控,不发生环节超期问题,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限。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业扩报装全流程信息公开与实时管控平台、95598业务支持系统等查询环节时限及客户满意率。(牵头领导:杜新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创建“年度税务账单”。利用信息技术,提取金税三期系统税收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大数据为纳税人精准“画像”,打造“年度税务账单”项目,实现“一单在手”涉税款项“溯本清源”、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凭证“随行随用”。“年度税务账单”共包括年度缴纳税费单、减免税费单、办税事项单、纳税信用单、风险提示单等五大查询功能。纳税缴费单涵盖16个税种、6个税费,汇总展示全年缴纳信息、分税种金额;减免税费单可清晰呈现全年各种税费享受的政策红利;办税事项单记录企业运转效率,统计企业在不同年份之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存在的提供资料差异、办理环节差异、办税实践差异等数据;纳税信用单适时显示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随身随行随用;风险提示单对A级之外的其他登记信用失分进行提示提醒。“年度税务账单”推出后,为促进税企交流、精准服务企业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领导:杜新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厘清不动产售买双方涉税义务,打破“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实施“证缴分离”改革,从制度层面破解“办证难”的问题。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事前事中管控。全程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区住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不动产涉税信息数据库;对纳税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风险监控,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和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推动各税种联动协同管理;在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后,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有效保障购房人基本权益。二是简化办证流程,方便购房。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资料受理和出证全程一个窗口,防止购房人多头跑。三是实现网上办理,拓展办证新模式。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场景从PC端延伸至移动端。购房人通过“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即可在线申请网上预约、转移登记、网上缴税、网上缴费、抵押登记和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程“掌上办”。四是转变税费管理模式。将购房人办证缴纳契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环节缴纳税费相分离,解决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办证难”问题。受让方只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者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牵头领导:杜新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证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合并发放+联合监管”新模式,实现办理一个施工许可“大证”、建设一批子项目的新举措。一是一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做好事前指导服务,确定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所有子项目一次性提出建设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审批,实现一证服务一批项目。二是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且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明确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受理规划选址与施工许可在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和开工选址意见后,建设单位承诺未来各子项工程的相关资料在正式开工前补齐、监管部门踏勘后开工建设,即完成审批并发放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发放后,各子项目的开工节点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三是联合监管。“一证制”项目开工后,住建部门要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一证制”项目的联合监管,确保一证许可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员单位要对建设单位承诺履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把关,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牵头领导:刘伍寿;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区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智慧监管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依托咸宁市智慧监管精准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系统,摸清区域内注册企业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宣传、催报,加强市场主体数据和年报数据分析、监测。一是加强数据比对,准确及时完善咸安区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法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依托年报自主公示预警信息管理子系统,实现预警信息提醒及完成告知。对联系方式及法人信息不一致的错误信息,提供反馈修改机制,对未完成年报自主公示的企业法人推送提醒警示信息,提升年报“点对点”宣传服务有效性。三是探索分级分类监控信用风险预警模式,借助咸宁市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年报风险预警模型,动态划分企业年报信用登记,按照“主动申报”“引导帮扶”“重点关注”“异常清退”四大类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差异化年报宣传工作。开辟咸宁市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小程序咸安板块,提供年报操作手册、未年报案例等内容推送,提供留言咨询功能。加强企业年报数据分析,通过四类主体占比、各类主体年报率、年报催报效果等多维度分析企业年报数据,积极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牵头领导:陈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对标《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有申请和延展临时入境需求、具有不同条件的自然人详细分为12种情况,分别按市级明确的各种情况申请时所需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结期限、办理机构及程序事项,明确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及认定材料,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整理摸清潜在人才名单。全面摸清涉外重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获人才奖项的外籍人才,形成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潜在外籍人才和有意向申请永久居留的外籍人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明确居留许可办理条件、材料及程序。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所需满足的条件,提交的资料清单,办结时限以及人才职业成就认定标准,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申请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精准服务外籍人才。利用现有各种平台,推介和宣传永久居留申请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四是用足用活便利政策。对于申请人递交申请有困难的,实施永久居留材料容缺受理后补服务措施,按规定采取承诺制办法等,一对一为申请人“量身定制”永久居留方案。(牵头领导:姜黎明;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检验标准,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服务、保障性作用。一是创新体系构建方法。按照《咸宁市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形成我区的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构建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适应本地特点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要素齐全、可随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的普适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筑牢评价体系根基。结合咸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实际,综合制定考核权重、考核等次以及考核指标的分类,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健全评价结果的发布、监测、汇集、分析、运用机制,以及依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改进、督导机制。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核心,以个性化服务标准体系为引领,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加快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升企业办事便利、降低企业争议解决成本的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牵头领导:姜黎明;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不动产点对点司法查控。探索“互联网+不动产查询、查封登记”改革,法院执行干警足不出户可在线上完成查询、查解封、裁定过户等事项,实现由传统线下“面对面”向实时线上“网对网”的办案模式转变,提高法院对涉案不动产的即时有效控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一是资源高效整合,搭建查控平台。区人民法院建立与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部门实现数据联通、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执法队伍足不出户就能实时掌握当事人信息。二是优化精简流程,实现网上办理。依托相关不动产登记平台,线上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自助查询、线上查封、解封、打印送达回执等业务办理,不动产司法查控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见面”。(牵头领导:姜黎明;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创新绩效考核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运营能力。一是强化政策项目引领。抓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专项政策落地落实。根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不同类型科技资源载体的发展特点,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参照先进发达地区做法,制定创业孵化平台绩效考评办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研究不同孵化载体的运营模式,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三是培育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引导我区创业孵化平台参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四是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引导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行政服务事项辅导、帮办、代办服务;引导各类孵化载体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等多样化活动;加强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创业服务人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领导:洪声耀;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坚持“互联网+”理念,通过现有“湖北智慧兽医”平台,提升检疫监管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水平,解决以往市场主体需到定点机构多次申报、往返取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检疫效率。一是建立畜牧信息档案。借助“湖北智慧兽医”手机APP,完成畜禽养殖、检测机构采样检测、申请人网上申报、畜禽运载车辆网上备案、监管部门网上审核发证、目的地监管机构网上审核等信息录入,建立从畜禽引种、科学饲养、防疫检疫、运输屠宰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档案。二是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养殖企业通过手机APP进行网上检疫申报,辖区官方兽医在检疫服务平台对畜禽养殖档案、免疫报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运输车辆资质等照片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现场检查畜禽健康状况后,在手机APP上为服务对象“一站式”办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牵头领导:丁玲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一)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实行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办理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证,办证资料由8项简化为1张证件。一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向审批机关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一网办理;也可在市民之家政务服务林业窗口,书面签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将办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由原来的10项减少到3项,办证申请材料应简尽减,自主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1小时”拿证。三是加强诚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其承诺事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对发现实际与承诺事项内容不符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视具体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领导:丁玲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研究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我区开放度,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人,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经验的复制和推广。区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的作用,主动对接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区政府相关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督办,协调解决在复制和推广经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主动向上对接。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市直相关部门,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争取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持,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按政策权限,积极主动承接市直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及时报送情况。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加强工作信息互通。区商务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和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各牵头单位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复制推广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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