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
“32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以下简称“323”健康问题),提升全区人民健康获得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诊早治、构建医防协同体系为重点,以终点事件防降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明显下降,为健康咸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预防,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普及健康知识。制订咸安区健康科普工作方案,建立咸安区健康科普资料库,聘请不同领域、不同专业学科的中高级职称医技人员组建我区健康科普专家团队,开展“五进”(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健康知识宣讲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村村响、社区(村)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推广“三减三健”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责任单位:健康咸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强化示范带动。将干部健康素养水平纳入机关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发挥机关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学校设立“健康副校长”,科学安排健康教育课程,全面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和行为教育,实现预防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乡镇办场)
3.将卫生健康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村(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配置健康管理员,在乡镇办场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社区(村)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社区(村)民建立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卫健局)
4.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绿道、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便民基层体育设施,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构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5.促进健康环境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6.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活动,倡导合理膳食,推行减盐、减油、减糖,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各乡镇办场)
7.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室内禁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广泛开展禁烟宣传,告知公众吸烟危害、早戒烟益处和戒烟途径方法。(责任单位:健康咸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与市精神卫生中心、区疾控中心或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人员签订协议,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对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鼓励心理服务志愿者组建服务团队,开通热线电话,提供全天候心理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各乡镇办场)
9.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在区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对血压、血脂、血糖等指标偏高的亚健康人群进行中医药干预。区中医院要制定“治未病”工作指南,定期举办“治未病”培训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公共卫生科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融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为一体的中医“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健康村镇创建为抓手,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场)
(二)强化筛查,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1.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筛查。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测血糖制度,将血糖监测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小屋”建设,逐步配备“健康一体机”,完善相关检查的设施设备,引导辖区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12.强化心脑血管病筛查。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胸痛单元,扩大高危人群筛查覆盖面和监测预警,为患者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3.强化“两癌”筛查。认真落实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做到应检尽检、应查尽查,引导其他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两癌”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各乡镇办场)
14.落实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肺功能仪,培训1-2名肺功能筛查和评估的工作人员。严格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通过居民健康档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医保系统筛查出的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引导重点人群定期就诊检查,查清并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办场)
15.强化产前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常见的胎儿染色体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常见严重的胎儿畸形等产前筛查服务,免费提供五种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地中海贫血)筛查,为在我区分娩的新生儿免费提供听力筛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办场)
16.加强学生视力筛查。在新建的区疾控中心建立青少年视防中心,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眼屈光等筛查,并对视力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17.落实精神疾病筛查。依托各乡镇办场综治部门开展的“春季排查行动”,主动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鼓励和引导其他区直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开展线上线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早期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与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已经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各乡镇办场)
(三)强化管理,促进医防协同。
1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各医疗机构及时将筛查发现的患者报送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建档立卡,按省防治中心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9.加强医共体建设。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长期照护纳入医共体规划,建立医防协同机制,逐步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同时,加强对医共体内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和乡村医生的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0.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组建以省级防治中心专家和区直医疗单位专业医师为支撑,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负责,护士、公卫医生、乡村医生等共同参与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患者提供包括健康状况咨询、生活方式干预、治疗方案制定、日常用药指导、住院医疗服务和后续康复等在内的“全流程、闭环式”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1.创新慢性病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门诊慢性病诊室、药房,建立月评估制度,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出具中、长期慢病处方,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报销待遇,扩大政策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建立自我健康管理小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交流场所,通过专家讲座、患者之间的交流,增强患者规范用药的依从性和科学性,强化个人健康责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3.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的监测干预。加大学生用眼护眼健康宣传。区疾控中心建立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对筛查出来的视力健康问题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定期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干预措施,提高干预效果,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四)强化救治,提高治疗效果
24.加快完善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区急救中心和急救站建设,打造15分钟急救圈。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配备除颤仪,为突发重症患者提供院前急救服务。建立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同济、中南、亚心等省城三甲医院空中救援通道,缩短急救时间。推动市第一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血管病防治/胸痛救治单元建设,逐步建立“脑卒中3个1小时黄金救治圈”(发病到呼救时间小于1小时、院前运输时间小于1小时、入院到开始溶栓时间小于1小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25.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科、肿瘤科、精神科、呼吸科、内分泌科等专科建设,提高癌症、精神疾病、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等疾病在区内的就诊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26.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对超出我区诊疗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及时转送至省级防治中心进行治疗,康复期病人转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7.加强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险等制度,做好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三、支撑保障
(一)健全防控体系。由健康咸安领导小组统筹实施攻坚行动,区卫健局组建“323”健康问题专项行动组,设立办公室,区疾控中心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组建卒中、心血管、癌症、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组建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建立专病管理办公室和防治中心定期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健康咸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管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中未列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优先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重大疾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功能建设,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全天候服务,实现乡检查、县诊断;区直医疗机构开通线上服务,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在线咨询、病情随访、慢病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攻坚行动主要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纳入乡镇办场、区直部门党政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作为健康咸安建设、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快进度,确保行动实施。(责任单位:健康咸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制定部门规划和公共政策、实施重大工程时,将促进健康的理念和措施列入其中,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改部门将攻坚行动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落实投入政策,医保部门研究支持慢病用药保障、重大疾病筛查和救治保障等政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宣传、卫健、教育、文旅等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形成合力(附件2:“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健康咸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动员社会参与。发挥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将攻坚行动目标与基层爱国卫生运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相结合,纳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健康促进、综合监督、公共服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服务等职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卫健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增强社会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健康咸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主要指标
2.“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主要指标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