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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

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4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医保治理创新和医保服务向下延伸,有效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原则

一是建立规范标准;二是合法合理下沉;三是提高服务质效; 四是群众满意便捷。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工作要求,做到窗口服务依法依规、公平规范、优质高效、公开诚信。整体推进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经办服务体系更完备,服务流程更优化,管理制度更健全,服务体验更舒心。

全面启动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选择部分乡镇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年内在全区全面完成。并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下放街道办事处。依托医共体的区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含两病)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设立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建立完善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经办服务标准

1.完善基础标准。坚持流程再造与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衔接,以标准固化流程、规范行为、评估质量、提升水平。统一全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办窗口服务业务术语,实现医疗保障专业术语的规范和一致;统一经办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标志标识,在乡镇办设立“咸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办、**村(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统一医保经办业务流程;统一基金预算、业务档案等。

2.完善服务标准。全面加强业务和标准化培训,针对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人员仪表、语言、态度和行为,服务设施、安全、卫生,以及服务质量等,完善《咸安区医保经办中心乡镇办服务工作制度》、《咸安区医保经办中心乡镇办服务工作职责》、《咸安区医保经办中心乡镇办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咸安区医保经办中心乡镇办工作人员“十要十不准”》等,规范医保服务、经办绩效评价、信息披露要求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文明用语等,形成依据合理、指标完善、方法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服务满意度测评、加强窗口岗位管理,要求工作人员亮牌上岗,明确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二)细化医保经办服务清单。根据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建设要求,制定《咸安区医保经办中心乡镇办经办业务事项及业务流程规范》在现有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提出确需增加的事项清单目录,向省医保局提出建议,扩充全省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经办机构(含区、乡、村)的职能定位,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创新拓展经办服务方式。推进医保经办窗口优化 整合,推行综合柜员制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优化区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实现医保经办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窗出件”。积极推行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建立并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导办代办、服务评价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参保对象提供“店小二”式和保姆式服务。

(四)推进经办网络向下延伸。深化全省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试点成效,扎实推进医保经办进乡镇办“一站式服务”大厅、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根据《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街道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实际,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行在浮山办事处进行试点,逐步推开将城镇职工医保相关业务下放街道办事处(异地就医、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参保信息、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退费、零星医疗费用结算、生育保险等)。充分利用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优势和网络,依托医共体的区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含两病)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设立村级(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在村(社区)设立医保经办网点,设立“**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统一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标志标识,主要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续缴、新生儿登记、精准扶贫等相关工作。

(五)强化业务经办信息化支撑。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信息化相关建设,推动构建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热线等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经办服务格局,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端办理医保业务,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在线查询、申办事项网上办和掌上办、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等,不断扩大应用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推动医保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实现更多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六)完善经办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制定《咸安区医保经办中心乡镇办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质量和经办机构自身服务质量“三个评价”制度,按照标准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服务评价,推动医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建立服务窗口公开公示制度,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对医保政策、服务事项、服务行为、办理结果、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参保群众监督。建立医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评价途径,配备评价设备,实现医保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我区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健全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强化专业监督,提高基金安全使用效益。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年1月一2月)。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推进( 2021年3月一11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协调力度,切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每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迎接省医保局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

(三)绩效评估( 2021年12月)。试点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报省医保局,接受试点工作的年终绩效评估。

(四)巩固提升( 2022年1月之后)。按照省医保局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及提升,巩固深化试点成果。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推动全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安区推进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能力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委编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各乡(镇、办、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整改完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附件:咸安区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

力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咸安区基层医保经办创建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何琼珍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镇方敏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会平区医保局局长

  : 区委编办副主任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祖平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樊天平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王先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张太亮区医保局副局长

孟巨峰汀泗桥镇党委委员

       吴紫芬向阳湖镇副镇长

       刘政华官埠桥镇人大主席

           方昭平贺胜桥镇纪委书记

       毕金高双溪桥镇副镇长

       周有才高桥镇人大主席

       陈会珍大幕乡人大主席

           朱光辉马桥镇工业办主任

      桂花镇党委委员

          陈雪飞浮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魏国君  永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温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会平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医保局负责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积极争取省、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和支持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协调各乡镇办、村(社区)做好区、乡、村项目清单的承接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管理服务、大数据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使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区委编办负责统筹指导,对服务项目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导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区、镇、村(社区)承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医保业务办理,对慢性病(含两病)实行一体化管理

区财政局协助做好对上争取资金工作

各乡镇办场积极协调解决各乡镇、村(社区)医保窗口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便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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