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咸宁市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任务清单分解如下。

一、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

(一)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提档升级。加强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提档升级和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不断满足群众对生育健康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云上妇幼”智慧服务平台,落实婚、孕、产、保、育“一站式”远程会诊、救治、转诊、指导、培训等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一)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妇首检建册,进行孕产妇高危因素初筛、评级、分类管理,对不符合本单位管理评级分娩的孕产妇逐级转诊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加强各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后期跟踪与管理。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好以下免费项目:

(一)孕期保健服务。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区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补贴300元,在助产机构分娩出院时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表)、孕期健康检查证明等,填写《咸安区生育配套政策孕期检查补助申报表》,到该助产机构结算窗口执行一站式结报。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医保报销政策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外,其余部分列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局依据区卫健局审核申报的年度工作量据实结算孕检补助经费,年终拨付至助产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和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以下简称“两个基因”检测)。为全区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两个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区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两个基因”检测工作,依法依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并负责“两个基因”检测采样工作。服务对象就诊时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表)、咸安区“两个基因”检测免费服务对象认定单等到助产机构结算窗口以0元结算。区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按年度统计工作量与检测机构结算经费。区财政局依据区卫健局审核申报的年度工作量据实结算“两个基因”检测经费年终拨付至区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

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本区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出院时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表)、出院小结等到区内该助产机构结算窗口执行一站式结报,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局依据区卫健局审核申报的年度工作量据实结算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年终拨付至各助产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五、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

严格技术审批,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无孩家庭,在市内指定的唯一一家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咸宁市中心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包括人工授精技术及试管婴儿技术费),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对象凭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乡镇(街道)开具的无孩证明等相关资料和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咸宁市中心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发票,向区卫健局申请,并填写《咸安区生育配套政策辅助生殖补助申报表》。区卫健局审核申报后年终通过银行统一代发至个人账户。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报销,不提供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财政不予拨款。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六、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优化普惠托育发展布局。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区级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

(二)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入托补贴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要求,对在区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指导托育机构参加市级示范创建活动。2022—2025年,每个获选机构由市级奖补5万元。创建评选工作按照机构自评申报、区级评审推荐、市级复核确定的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七、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

(一)建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深化在咸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与托育服务机构的合作,将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规划。“十四五”期间,为咸安区培养规模不少于300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二)加强在职人员职业培训。积极组织托育服务机构在职人员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从业技能等方面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八、降低教育成本

(一)扩大教育补助范围。对在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每学期保教费由教育部门审核资格确认减免,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课后服务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

十、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区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执行,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 80%。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上浮10%的规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女性劳动保障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怀孕期和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女职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和远程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计生协)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财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措施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严格资金保障。要将配套措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安区户籍居民。市直单位(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温泉城区市属企业、温泉城区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转移支付至咸安区统一支付;不在温泉城区的中央及省驻咸安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政策待遇由咸安区落实。中央及省驻咸安区垂直管理单位适用对象在咸安区以外其他地区享受相同政策待遇的不叠加享受。

本通知涉及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新增政策待遇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