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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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四个“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2016年至2020年,6629名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228.43万元,7300名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3388.3万元;1321名0-14岁残疾儿童接受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项目资金1013.67万元;238人次残疾人享受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资金为39万元;1486名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免费享受74.3万元治疗药物;122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适配1333件辅具;91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造资金39.7万元;高危孕产妇筛查2512例,0-6岁筛查550例,残疾评定6913人;全区499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已全部脱贫。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等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期间,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协调、稳定、均衡的健康发展,让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咸安区建成“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的四个“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坚持完善机制和强化社会认知并重,加强各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协调和机制衔接,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进一步补齐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着眼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残疾人全面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兜底保障和积极赋能相结合。聚力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底线,坚持全覆盖、均等化方向,巩固残疾人稳定脱贫、全面小康基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可持续、长效化目标,培育壮大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发展新动能,增强良性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以满足残疾人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方向,与时俱进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人服务理念、服务供给与残疾人实际需求高度契合,精准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质量。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牢、机制更优,残疾人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残疾人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快速推进,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大幅改善。

残疾人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工作方向,丰富残疾人服务供给内容,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实现全覆盖,残疾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被进一步认同。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文明新标尺,残疾人被社会广泛认知和尊重,残疾人深度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事业宣传不断加强,残疾人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公益慈善助残活动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机制推动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日益完善,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残疾人帮扶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保障逐年增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并趋于完善,“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实现全覆盖,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更加健全,惠残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服务事项“三下沉”工作落实、落地,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区乡村残疾人组织作用发挥进一步增强。区政府残工委和残联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班子建设明显加强,残联干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残疾人主体作用更加凸显,公共资源在残疾人服务领域有效配置,残疾人医教康养一体化稳步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生活保障网,建立健全更加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组织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激励机制,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4.建立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咸惠保”商业医疗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规定做好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和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认定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推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居住环境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全面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残疾人保护。在公共卫生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试点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建立健全高质量的残疾人就业促进体系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推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缓冲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和培训工程。积极推进“临掌柜”助残项目平台在咸安的落地、生根并发展壮大,对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我区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及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开展“师带徒 ”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和培训工程,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科技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培养一批种养殖能手,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4.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劳务派遣力度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建立健全更加均等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专业化的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3.扩大残疾人全周期康复服务。健全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做大做强,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运营,探索医康养居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康复托养服务供给水平。

4.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通过国家和省市配发、社会捐助、政府采购等形式,进一步拓宽辅助器具供给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5.健全精准康复与预防联动机制。落实《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区、乡(镇)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6.健全全覆盖高质量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积极配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讨和教学指导,提升全区特殊教育水平。协助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服务效能。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继续组织“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五个一”活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加大残疾人运动员后备力量及人才的挖掘、培养、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全国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组织全区残疾人运动员和特艺人才参加省级以上残疾人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9.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活动惠及残疾人,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

10.加强残疾人服务和行业管理。全面开展残疾人服务和行业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落实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充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全方位法治化的权益保障体系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落实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探索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专项特惠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缓缴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机制。发挥门户网站留言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规定》等无障碍相关法规和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逐步增设公交车无障碍上下车折叠踏板。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

(五)扎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更加规范更加多元的发展支持体系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区政府残工委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2.健全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3.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4.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体系,积极引进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5.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以我区服务事项“三下沉”工作为契机,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建成一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残联组织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7.发挥好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区、乡残联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落实《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创新服务,增强活力。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每年举办残联系统干部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干部到其他地区学习好的工作经验。逐步改善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建设,保障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鼓励支持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8.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乡(镇)、区直各相关单位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相关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

(二)强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聚焦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等残疾人重大节点,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惠残民生项目实施的宣传工作。注重典型宣传引领,挖掘、选树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开展励志典型进机关、进校园、进村社巡讲,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与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严格保障金使用管理。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区政府要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保证我区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附件: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2.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3.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项目

4.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附件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100人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600户

约束性

附件2

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1.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可建设专门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市、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两委委员、党员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附件3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2025年,区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盲人按摩提升项目。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支持盲人按摩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4.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区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基层组织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附件4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社会文化组织创编推出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和舞台演出节目,培养特殊艺术领军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高水平人才,为国家输送残疾人奥运竞技体育人才。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扶持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3.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训练基地保障力度,开展竞技体育人才选拔培训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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