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咸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政府规章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咸安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人民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人民政府编制了《咸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an.gov.cn/)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an.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同时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上述查阅点可查阅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咸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5)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处理

(1)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涉及相关征收、规划、城建、环保、民政等事项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机关制作并《条例》规定负责公开);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7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8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安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咸宁市民之家5楼C533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联系电话:0715-8310119电子邮箱地址:xazsj@xianan.gov.cn 邮政编码:437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咸安区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列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区发展和改革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9号

8325338

2

区教育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0号咸安区教育局303室

8322692

3

区民政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8号区民政局506室

8319053

4

区司法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3号

8322587

5

区科经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8号

8322694

6

区财政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

8322719

7

区人社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区人社局9楼903室

8322446

8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宁市咸安区咸安大道527号区城管执法局二楼

8328006

9

区水利和湖泊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区水利和湖泊局三楼302室

8322121

10

区农业农村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区农业农村局

8322767

11

区商务局

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4-26号

8322712

12

区文化和旅游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8号

8322393

13

区卫健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36号

8322978

1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咸安区青龙路115号青龙大厦2单元3楼310室

8312213

15

区应急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0号201室

8334209

1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9号

8322620

17

区统计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61号202办公室

8322008

18

区住建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8322441

19

区医保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医疗保障局302室

8876622

20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5楼C区C533办公室

8310119

21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4号

8349838

22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8315186

23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三楼304室

8322742

24

区审计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4号区审计局2楼202室

8322089

25

区供销社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3号

8322191

26

温泉办事处

咸宁市温泉街道潜山路59号

8255108

27

永安办事处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怀德路132号

8322347

28

浮山办事处

咸宁市咸安区龙潭街18号

8320878

29

双溪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双溪正街68号

8744212

30

大幕乡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常收街德才路1号

8682192

31

高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同心路8号

8782171

32

桂花镇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S208国道旁

8821035

33

马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马柏大道149号

8811016

34

贺胜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长堤路18号

8872228

35

官埠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张公街226号

8711728

36

向阳湖镇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村22组甘棠阁

8510602

37

汀泗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沿河路6号

8611340

38

横沟桥镇

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神鹿大道特8号

871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