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联系咸宁市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咸安区疾控中心4号楼五楼,电话:0715-851527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业务工作信息累计5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中心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按规定发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中心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加强中心公众号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借助中心公众号平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宣传好重点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政策,有序回应公众关切,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了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统筹力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学习资料,促进提升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在相关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中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强,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领悟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不够及时。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缺少专业人员,没有组织开展系统培训,业务能力不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形成自觉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识。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和领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能力。同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让更多党员群众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