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安区政府办公室《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安政力发〔2005〕65号)文件精神,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是全区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属管理机构,由区政府直接领导。
一、职能调整
区供销社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由过去行使政府管理职能逐步转向对全区各类合作经济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实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和调控;由过去直接管理企业转为对全区供销社社有资产以出资人身份行使监督管理。
1.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2.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3.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业农村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区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5.指导全区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6.按照区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护和扶持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全区供销社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9.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10.承办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咸安区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乡村振兴实绩和强县工程为核心工作,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今年来,咸安永兴农机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该工作得到区领导肯定;区社综合业绩连续十年在全省86个县级供销社综合管理目标考评中的第一方阵,2022年度排名第十四名;2022年社情民意信息单项工作在全省供销系统排名第一;在全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中三年来都是位居前列,2022年全市排名第一。
区社数据库中认定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2家,其中国家级11家,省级18家,市级24家,今年成功申报3家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咸安区宝林养殖专业合作社、咸安区永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咸宁尧咀湾湘莲种植专业合作社)。积极践行开放办社(其中创办领办基层供销社27个,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1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家),目前全区共升级改造庄稼医院20家。今年争取的农业社会化项目资金540万元,服务面积8.06万亩,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验收,现请第三方审计公司正在审计之中。还成功招商引进湖北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机肥生产”项目落户咸安区供销社。
2023年到现在接到区委、区政府等部门的文件有主题党日、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主题教育、主体责任等相关文件都及时办理并承办,接到区委、区政府的相关会议都及时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0 | |
规范性文件 | 50 | 50 | 5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专业人员不够,部分公开信息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咸安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咸安区供销社关于对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097号提案、063号提案、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66号提案、咸安区委员会第060号提案均进行了答复,并填写审批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
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