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区信访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号
机构电话:0715—832288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刘泉江
机构职能:
区信访局系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内设办信股、接访股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等3个股室、中心。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对信访事项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直接立案查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定期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市、省、京集体上访问题,做好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群众越级上访的接返劝返工作,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中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七)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提出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交流和推广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区的信访宣传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全区信访工作的重大决定。
(九)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组织建设,培训信访干部,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发展规划。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信访局机构设置
区信访局下设2个股室和1个中心:
(一)接访股 0715-8322882
负责群众来访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越级上访协调处理和接返劝返工作;负责组织处理重要上访问题;负责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和各项共性工作。
(二)办信股
负责群众来信、领导批示件、上级转送交办信件的办理;负责领导信访接待日协调服务;负责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复查复核工作。
(三)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
负责信访业务学习培训;负责信访信息和信访情况通报;负责信访值班工作;负责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其他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