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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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区总工会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8号

机构电话:0715—86180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晏鹏

机构职能:

咸安区总工会是行政单位,为正科级。内设5个职能部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维权服务部、生产宣教部、组织基层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人文化宫两个二级单位。

咸安区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和有关立法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根据区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职工技术协作活动。

(六)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安区总工会领导简介

晏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主持区总工会全面工作;

周军: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机关工作、综合办公室、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纪检监察、党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财务、组织人事、国家安全教育、档案、保密、机关卫生与健康、老干部、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开发区总工会,完成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方长春: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维权服务部、法治咸安、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工作,联系乡镇、街道(场)工会,完成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黄晓华:党组成员、经审委员会主任,分管生产宣教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劳模管理、人才、应急管理、工会经费代征等工作,联系国有企业、行业工会,完成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佘艳:党组成员,分管文明创建、宣传、统战、群团、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碧桂园社区管理、报刊征订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范昌雄:副科级干部,分管组织基层部、机关工会、统计年报、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联系区直单位工会,完成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夏志华:副科级干部,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安排的其它工作

咸安区总工会机构设置

咸安区总工会内设综合办公室、维权服务部、生产宣教部、组织基层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等五个部室。

(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618008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较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审批区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区总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管理本级工会的资产,并对全区各级工会财务工作、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区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
(二)维权服务部。联系电话:0715-8317716

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负责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工作;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指导基层工会、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和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以及重大案件的调査处理工作。

(三)组织基层部。

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指导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协助各级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四)生产宣教部。

负责指导各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的评选、推荐、表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区级“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按照职工技术协会章程,团结、吸引、指导广大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扶贫、技术比赛、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活动;负责组织职工技术成果的鉴定、开发和交流。

(五)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区总工会机关及基层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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