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09号
机构电话:0715—832234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施刚
机构职能:
咸安区残联1989年成立,先由民政局托管,1997年与民政分离,2001年区机构改革时,又改由民政局托管,至2005年12月按上级精神,第二次独立单列出来,再次确定为正科级人民团体,加挂咸安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牌子。
根据“三定”方案,区残联内设办公室、康复股、教育就业维权股;核定参公编制6人。领导职数一正两副。下设咸安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属于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
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信访维权、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七)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简介
施 刚:党组书记、理事长
主持区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区政府残工委、区残联主席团常务工作;侧重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督办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钱胜: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主管机关、财务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收发文、创文固卫、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宣传、组织人事、文明创建、档案管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机关节能、财务审计、采购、基建、工青妇、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临掌柜项目。完成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郑宏胜: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主管康复股、教育就业维权股工作,分管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及维权、安全生产、康复、教就工作和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工作。完成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22341
负责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党务、人事、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指导基层、社区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筹集、管理和发放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康复股。联系电话:0715-8334180
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制定康复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精神病免费服药、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培训康复人才;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办省、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康复工作。
(三)教育就业与维权股。联系电话:0715-8324409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广盲文、手语;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协调兴办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税、财政部门征收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对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和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和残疾人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