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安区人民法院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机构电话:0715—832254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张忠波
机构职能:
咸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70平方米,现有正式干警113人,其中员额法官42名,司法辅助人员51名,行政人员20名,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十个部门,下辖横沟、高桥、双溪、永安、马桥、温泉、汀泗7个派出法庭。区法院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院干警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咸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完成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中心领导简介
张忠波:咸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主持区法院全面工作;
毛时镇: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司法鉴定工作,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督察室,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忠清: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负责民商事审判、人民法庭工作,分管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七个人民法庭,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忠: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负责刑事审判、机关财务、法警、基建、文印、档案、车辆、装备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方丽君: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务、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法官协会、老干部、调研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分管政治部;协助王忠同志管理刑事审判庭,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仲军: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负责执行工作、分管执行局,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相军:党组成员
负责审判管理、行政审判、审委会、精准扶贫工作,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协助方丽君同志管理政治部,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宏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负责执行工作,主管执行局,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拥军: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负责刑事审判,主管刑事审判庭,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咸安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10个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5-8827953
主要职责:提供诉讼指导和引导等服务工作;负责法院案件立案登记及案件分配工作;负责法院信访工作;负责多元化调解工作;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再审立案审查等类型案件;负责诉讼费的减、缓、免等工作;负责检察建议及其他部门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案卷接收、调取和移送等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调查、保全等事项;负责律师、特约调解员等人员的联络工作;办理司法救助等案件;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司法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15-8314002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处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 联系电话:0715-8314209
主要职责:审理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家事、侵权、物权、劳动争议、涉军、涉外等常规民事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处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15-8326033
主要职责:审理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破产等类型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处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行政审判庭 联系电话:0715-8314266
主要职责:审理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再审案件;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行政和再审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处理其他行政、审判监督等审判工作事宜。
(六)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5-8314268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财产刑案件;执行公正债权文书等非诉讼案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实施;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处理其他审判执行工作事宜。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和机关党委工作;承办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类人员任免、调配以及等级确定、晋升和职级职务晋升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工资福利、绩效奖金及其他奖金发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法院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及法官惩戒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322545
主要职责:负责司法政务工作;办理各项会议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各项事务督办、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图书资料、保密、文印等日常工作;负责法院财务、车辆和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各种装备和办公用品等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项经费和项目的申报及合理分配使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联络“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宣传、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及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召集法官联席会议;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各项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办案质效评估与监督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并协助绩效考核等工作;督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庭审直播工作;负责案件、文书和庭审等评查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学术论文及各项调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院值庭警卫,维护庭审秩序;提押刑事被告人;协助执行死刑、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有关案件;负责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的日常训练及管理工作;负责法院装备武器及其他器械的使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