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
机构电话:0715—832288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陈先明
机构职能:
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等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速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查、立案监督、侦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違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査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4.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 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6. 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7.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领导班子分工: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陈先明: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忠:分管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庭琦: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三检察部;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经山:分管第一检察部、驻村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宏敢:分管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峰(挂职):协管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继红:主管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