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青龙路115号
机构电话:0715—83122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余宾鹏
机构职能: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位于淦河之滨,桂花之乡,青龙路上。
2018年11月23日,经区委批准同意,将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军转办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服务军队的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挂牌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股、优抚股3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8人,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咸安区光荣院、鄂南烈士陵园管理处、咸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在区委、区政府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优抚服务保障政策。一是坚持实情执行政策。讲政治、讲政策、讲感情、讲方法、讲底线,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实现了五个100%: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补助金落实率100%,军转干部和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率100%,驻咸部队随军子女就近入学优待率100%,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兑付率100%;二是坚持真心换真情。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主动约见、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与服务对象交心谈心,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掌握实际情况,将心比心、用心贴心、用心换心,真正走进服务对象的心里;三是坚持全心解难解忧。积极争取专项解困资金,整合优抚、社保、医保、低保、慈善等帮扶政策,联合多方资源,综合施策解决服务对象困难;四是真心实意去关爱。坚持在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咸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同时,广泛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关爱优抚安置对象,形成全社会关爱复退军人的良好氛围,让优抚安置对象感受到关爱无处不在。2019年7月被咸宁市双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秉承和坚持“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宗旨,在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的开局之年,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咸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以地方的安全、稳定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全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长足发展。
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简介
余宾鹏: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刘运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移交安置股、优抚股、光荣院、鄂南烈士陵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夏春霞: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档案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股、优抚股等3个股室。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管理及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奖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312213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 联系电话:0715—8312656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各项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优抚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12216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优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烈士核定和全区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
下辖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咸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咸安区光荣院、鄂南烈士陵园管理处
咸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5-8332280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力量,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经研究,咸安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设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采集管理退役军人数据信息,建设维护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挖掘培养和宣传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扶持帮助;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和帮扶解困;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化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12391”退役军人服务热线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其他志愿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安区光荣院 联系电话:0715-8312125
咸安区光荣院始建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三异院址,目前位于文笔路366号,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
我院是隶属于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优抚事业单位,主要接收农村孤老优抚对象和其他优抚对象。十多年来累计共接收158名老人,目前在院优抚对象46名,工作人员15人。
咸安区光荣院内具备综合型的养老、休闲、医疗、康复、娱乐功能,配有中级职称的医护人员、 特教专业技术人员,内设门诊部,理疗健身室,文娱活动室、食堂、餐厅、洗衣房、老人多功能活动室及医用电梯。
院民房间夏有空调、冬有暖气供应系统,并装有消防报警设备,数字电视、电话、背景音系统、网络系统,有专人负责安排院民的衣、食、住、医疗、康复和护理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1999年被省民政厅院授予“十佳文明示范光荣院”,2000年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光荣院”。于2008年在全省光荣院系统率先执行了ISO质量管理运行体系。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全体干部职工正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同心同德、为了光荣与梦想,不断努力,探索优良的管理模式,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的业绩。
鄂南烈士陵园管理处 联系电话:0715-8828669
咸安区作为咸宁市政府驻地,一直都没有烈士陵园,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分散在几处(何功伟烈士纪念园,北伐战争纪念遗址、中南烈士纪念地)在中国革命斗争历史上,无论是北伐战争、土地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咸宁诞生了一批党政军领导同志、共产主义战士和人民英雄。其中有中共中央中南局组织部部长、中纪委副书记、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钱瑛,湖北省人民政府首任第一副主席、国家粮食部副部长聂洪钧,与徐向前、陈毅、段德昌等共产党人齐名被国民党悬赏缉拿的红17军政委叶金波,被誉为“青年楷模”的中共鄂西特委书记何功伟,董必武被称为我党“最优秀的教育家”钱亦石,“红色空军”第一批飞行员吴茂林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中,咸宁籍将军有上10名,包括上将黄永胜。为了弘扬革命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教育。2011年,经政协委员提案,咸安区民政局呈报,咸安区政府正式批复筹建咸安区烈士陵园(鄂南烈士陵园)。
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广东畈村十五组,整个园区占地面积67.5亩,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绿化率75%以上,是咸宁市红色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市区各界群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中心场所。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于2013年开始兴建,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其中烈士纪念馆正在建设中。陵园一直坚持以“褒扬先烈、教育后人”为宗旨,紧紧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两个中心主题开展建设。目前,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一)烈士纪念碑位于陵园中部,高18米,庄严肃穆;(二)纪念广场总面积 9509平方米,可容纳6000人,是各界群众参观瞻仰和开展纪念活动的主要场所;(三)烈士墓园集中安葬了491座烈士墓。(四)烈士纪念墙镌刻咸宁辖区内6000名烈士英名;(五)纪念长廊古色古香,展示了鄂南革命战争时期重要战役和咸宁及在咸宁牺牲的英烈人物。(六)烈士铜像反映了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和平时期涌现出的烈士英雄形象和战斗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