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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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咸安区档案馆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00号

机构电话:0715—832205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镇方敏

机构职能:

咸安区档案馆系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区史志研究中心牌子。归口区委领导。内设办公室、档案保管利用部、档案科技信息部、档案征集编研部、党史工作部、地方志工作部等6个部室。 

咸安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馆、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调查研究档案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档案馆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开展馆际合作交流。

(三)按规定接收和保管全区区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

(四)征集具有咸安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古籍文献,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五)负责馆藏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鉴定、划分开放控制范围、库房温湿度的测控、统计、安全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档案著录、标引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查询利用体系;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七)负责区馆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阅、复制、摘抄和档案利用登记、统计及效益分析;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充分利用档案开展展览、教育。

(八)采用档案保护科学技术,对档案进行修补、加工、复制、仿真、检测和保护,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九)严格贯彻执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党史编纂工作方针,开展中共党史研究,征集编纂中共地方党史,出版党史系列丛书、党史专题资料、人物传记和革命故事等书籍。

(十)充分发挥“以史为鉴,资证育人”职能作用,广泛征集、整理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在全区范围活动的历史资料,加强党史资料库建设。运用本地丰富翔实的党史资料和革命遗址,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十一)征集、整理全区党的系统和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情况资料。

(十二)编纂出版《咸安区志》、《咸安年鉴》,为《湖北年鉴》、《咸宁年鉴》、《武汉城市圈年鉴》提供咸安文稿。

(十三)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开展旧志研究与整理,开展读志用鉴活动。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负责本区重要党史和地方志书稿的评审。总结、交流本区党史、地方志工作经验,组织党史和地方志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提高全区党史、地方志干部思想业务素质。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咸安区档案馆领导简介

镇方敏: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档案馆馆长、区史志研究中心主任、档案馆机关支部书记

主持区档案局工作;全面负责区档案馆、史志研究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法定定密责任人。

钱虹:副馆长

协助馆长开展全面工作。分管档案保管利用、档案科技信息化、档案征集编研工作。主管综治(信用体系)、法治(依法治国)工作。对所分管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馆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高柏:副馆长

分管机关工作。主管人事、纪检、财务工作。对所分管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馆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玲:副馆长

分管党史工作。主管统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对所分管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馆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敬:副馆长

分管地方志工作。主管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所分管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馆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安区档案馆机构设置

咸安区档案馆内设办公室、档案保管利用部、档案科技信息部、档案征集编研部、党史工作部、地方志工作部等6个部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22056

承担档案馆事务管理事项。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并督办部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商密网、档案、统计、组织人事、财务、退休人员管理、对外联络及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档案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园林绿化等各项工作。

(二)档案保管利用部。联系电话:0715—8363033

负责接收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资料;负责档案的“九防”和实体安全;负责抢救破损档案;负责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划控;负责档案资料利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接待、咨询、查阅、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和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依法分期分批对社会开放档案。

(三)档案科技信息部。联系电话:0715—8363268

承担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事项。负责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库、存储、安全)、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负责档案馆档案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馆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档案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档案征集编研部。联系电话:0715—8363268

承担档案馆档案征集编研事项。负责征集散失在民间或个人手中具有咸安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古籍文献;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研工作,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展展览。

(五)党史工作部。联系电话:0715—8329663

承担党史研究宣教工作事项。负责党史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编写、出版本区中共党史、组织史、专项史、大事记、专题史料、人物传记、革命故事等书籍;开展党史的系统研究、专题和人物研究;组织或参加区内外党史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草拟并提出党史业务中长期规划建设。

(六)地方志工作部。联系电话:0715—8324333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咸安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咸安区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咸安区的旧志,推动咸安区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咸安区地方志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对外开展地方志文化交流;终审咸安区各类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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