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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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107国道在水一方小区

机构电话:0715—85152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陈 思

机构职能:


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系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检验室等6个股室。
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咸安区检验检测资源,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产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医疗器械、水质等质量检验检测职能划转到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将原区农业局、粮食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有关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粮油产品、水生产品、畜禽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产品)等质量检验检测职能划转到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将原区林业局林产品(含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职能划转到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职能划转到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含生产环节的种植养殖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生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农资产品,下同)、粮油产品、林产品(含食用林产品)、食品(含市场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产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生活饮用水水质、工程建设及建筑材料及其他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分析、调查和询服务。

(二)承担政府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及其他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任务和水质安全监督、工程建设及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任务。

(三)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及其他产(商)品等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

(四)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及其他产(商)品等委托检验检测和仲裁检验检测。

(五)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及其他产(商)品等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六)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及其他产(商)品等检验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

(七)负责建立检验检测信息通报和追溯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咸安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更名为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后,原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的职能同步划转。

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侧重抓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莎莎: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中心全面工作。主持中心行政日常工作,侧重抓检验检测业务、招商引资、深化改革工作。联系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党组书记交办的相关工作。

徐  丹: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机关事务,负责中心机关日常事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宣传、综合治理、统战、信访、法治、档案等工作。包保驻点村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党组书记交办的相关工作。

刘红玉:党组成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分管党务、文明创建、工会、妇委会、老干部等工作。包保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下沉工作。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党组书记交办的相关工作。

胡建新: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实验室检测业务工作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数据审核分析、检验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测机构认证和检验资质认证申报以及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区水利和湖泊局,完成党组书记交办的相关工作。


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设置

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检验室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715-8515278)。负责中心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办公自动化、会务、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督办检查、组织调研、综合协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单位财务预决算、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负责单位经费、基建、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业务管理股。负责制订安排全区年度抽检计划及应急检验任务,组织协调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及各种检验资质的申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样品的抽取、收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开拓外部检验市场及对外业务联系;负责检验检测委托检验协议的签订;负责建立检验检测信息通报和追溯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数据库,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的内部审核、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保证各类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及公正性;负责技术人员的专业学习、培训。承担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咸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四)咸安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五)咸安区工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各类工业产(商)品、工程建设及建筑材料质量等检验检测工作。

(六)综合检验室。承担综合类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开展检验检测方法、质量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相关科研工作,提供标准咨询服务;承担新产品鉴定、型式检验和其他各类型的产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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