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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碧桂园咸宁温泉旅游城一期(一)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预审意见收悉,依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意你单位新建碧桂园咸宁温泉旅游城一期(一)(项目代码2020-421202-70-02-017792),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的碧桂园咸宁温泉旅游城一期(一)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3776.8(约110.66亩),总建筑面积105795.6其中计容面积64014.8㎡)。新建住宅49014.8㎡商业15000㎡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二、场址选择:该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咸安区龙潭河与嫦娥大道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投资及其它相关要求:项目概算总投资

47150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四、严格按国土、规划、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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