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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咸宁南碧桂园温泉城七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预审意见收悉,依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意你单位新建咸宁南碧桂园温泉城七期(项目代码2020-421202-70-02-001300),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的咸宁南碧桂园温泉城七期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2466.66(约78.7亩),总建筑面积约49180其中:生态住宅建筑面积21000㎡,其他住宅建筑面积10000㎡,架空车库建筑面积1800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80㎡。同时进行其它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二、场址选择:该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余佐村龙潭河与嫦娥大道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投资及其它相关要求:项目概算总投资

20942.05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四、严格按国土、规划、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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