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咸宁南碧桂园温泉城七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预审意见收悉,依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同意你单位新建咸宁南碧桂园温泉城七期(项目代码2020-421202-70-02-001300),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的咸宁南碧桂园温泉城七期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2466.66㎡(约78.7亩),总建筑面积约49180㎡,其中:生态住宅建筑面积21000㎡,其他住宅建筑面积10000㎡,架空车库建筑面积1800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80㎡。同时进行其它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二、场址选择:该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余佐村(龙潭河与嫦娥大道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投资及其它相关要求:项目概算总投资
20942.05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四、严格按国土、规划、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