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泰隆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咸宁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预审意见收悉。我局曾以咸安发改投资字〔2012〕81号、咸安发改投资字〔2015〕87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因你公司一直忙于筹建咸宁(汽车)文化广场项目(已另行备案),导致该项目至今未启动。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对该项目重新核准如下(项目代码2019-421202-70-02-065267):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的咸宁文化广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7913.64㎡(含咸宁(汽车)文化广场),总建筑面积309276㎡,计容面积258992㎡,其中咸宁(汽车)文化广场计容面积19056.0㎡;咸宁文化广场拟新建计容面积239936㎡,主要包括住宅面积229149㎡,商业面积5000㎡,架空层和幼儿园面积5787㎡。同时配套建设邻里中心及车库、绿化、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
一、场址选择:该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铁铺村。
三、项目建设投资及其它相关要求:项目概算总投资
72641.27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四、严格按国土、规划、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