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气象台预报,19~20日全市有一次暴雨过程,累计雨量80~120毫米,局部180毫米以上,已达到《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6月18日18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
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一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扛起气象灾害防御政治责任。二是要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发布和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雨情、险情和灾情信息渠道通畅,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及时有效。三是要做好强降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防范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旅、应急、电力和通信等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城市运行、旅游景区、在建工地、道路交通、工矿危化企业、农林业、水产养殖业、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管控和临灾避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