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报时间地点
1.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13日20:0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8:50--12:00,13:50--17:00(公休日除外);
3.现场确认地点:咸宁市民之家(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一楼C区综合窗口1-8号。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咸安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咸安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咸安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咸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驻咸安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5.在咸安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近三个月内体检结果有效。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咸宁市咸安区中医医院,地址(长安大道73号)门诊三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715-8726539,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参考价206.28元,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参考价168.28元,体检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体检需空腹,女性尿常规检查和妇科检查请避开月经期。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从“教师资格认定登录入口”进行申报,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使用手册》见附件)。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或受托办理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限咸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未显示服役所在地的,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信息在报名系统中未核验成功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应分别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核验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9.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八、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及举报电话:咸安区教育局0715-8315238
附件:
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5.《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