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咸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咸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时
三、听证地点:
咸安区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咸安区永安大道171号)
四、听证代表报名条件、方式及人员产生办法
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由卷烟零售持证户代表、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参加,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报名人数及要求详见《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1)。
五、报名方式
1、拟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填写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或者书面版的报名申请表送达我局。所填信息务必真实。
2、报名截止时间: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9月9日前向我局提出报名申请。
电子邮箱:53260867@qq.com;
信函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171号咸安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715-8326580,联 系 人:张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2.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咸宁市咸安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咸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咸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规定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辖区公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听证会代表一经被选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会。
二、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由卷烟零售持证户代表(应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8人,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代表2人,消费者代表2人,共12人组成。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合计邀请9人参加。
三、自愿报名的各类别代表登记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时,按申请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四、如自愿报名代表人数不足公告人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范围组织听证会,不再补足缺额。
五、为体现听证代表的广泛参与性,卷烟零售持证户代表应兼顾不同类型客户种类,消费者代表应兼顾不同年龄段。
六、听证会代表名单将于听证会召开前在咸安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场所公开公示。
咸安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