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学办发〔2022〕12号)、《关于做好高频服务事项下沉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2〕2号)、《“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第一批下沉、前移咸安区“就近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咸职转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区前期率先在全省发布两批下沉、优化便民服务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此次省市下沉清单,梳理形成了《咸安区承接省市下沉事项清单》(第三批)。为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省级第一批下沉情况。省级第一批下沉人社15项、医保5项、民政5项、卫健1项、残联6项,共计32项(附件1)。
2.市级第一批下沉情况。市级第一批下沉人社23项、医保8项、不动产3项、公积金12项,共计46项(附件2)。
3.区级一二批下沉情况。区级第一批下沉人社45项、医保3项、民政2项、卫健2项、税务1项、市场1项、林业1项、自然资源1项、农业农村1项、水电气企业4项,共计61项(附件3)。区级第二批下沉医保6项、民政3项、财政1项、市场1项、自然资源(不动产)1项、公积金1项,共计13项(附件4)。
4.省市区下沉事项纵向对比情况。一是省、市、区三级下沉事项98项(附件5),其中人社54项、医保14项、民政6项、卫健 2项、税务1项、市场2项、残联6项、林业1项、自然资源5项、农业农村局1项、财政1类、公积金1类(12项)、水电气企业4项。二是省、市第一批下沉事项78项中(省级32项,市级46项),有25项与区级下沉事项暂无对应关系,属咸安区承接省市下沉事项(附件6),包括省级第一批11项(人社2项、民政2项、残联6项、医保1项)、市级第一批14项(人社7项、医保4项、自然资源3项<不动产>)。
二、工作要求
1.迅速全面承接。各单位要全面承接省市区下沉事项,确保下沉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大厅原有展板《咸安区下沉就近办事项清单(2022版)》(附件3)必须替换为《省市区下沉便民服务事项总清单》(附件5)内容。
2.强化人员培训。相关区直单位要加强与省市对应业务部门技术、业务衔接,积极开展集中训、下沉现场训、市民之家窗口跟班训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综窗人员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强化技术保障。相关区直单位要充分保障下沉事项系统权限授权全覆盖,要向镇村两级窗口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签订《网络安全协议》。各乡镇办场要积极对接协调市区部门,投放一批办公、自助设备,提升现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三下沉”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三下沉”改革作为“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重要课题来抓。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推进综窗改革。各乡镇办场要严格落实综窗改革要求,推动实现即办事项“全科办理”,承诺、上报事项“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全科服务”,确保下沉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就近办。
3.加强社会宣传。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一把手走进直播间”活动,通过报纸、电台、宣传栏、公众号、云上咸安、咸安微家园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层级讲好咸安改革故事,擦亮改革品牌。
附件:1.湖北省高频服务事项下沉清单(第一批)
2.咸宁市第一批下沉、前移咸安区“就近办”事项清单
3.咸安区下沉就近办事项清单(2022版)
4.咸安区下沉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
5.省、市、区下沉便民服务事项总清单
6.咸安区承接省市下沉事项清单(第三批)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