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现予以公示。
附件: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联系单位: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15-832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