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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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2021年度第1、2、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向阳湖镇甘棠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187.205亩,其中:农用地1199.154亩(耕地346.227亩),建设用地57.643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见附图。

二、征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此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1、征收区域为Ⅲ级,区片总价为46900元/亩。 

(二)耕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用地单位另行登记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1、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2、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即支付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被安置的农业人员自主择业。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地上附着物实物指标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地上附着物实物指标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七、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地点设在向阳湖镇甘棠村村委会。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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