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的要求,按照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
笔试成绩具体见附件1: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2:资格复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程序和内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
2.资格复审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请考生按以下顺序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一次性提交。
(1)下载填写附件3:资格复审表;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
(5)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2张(相片贴粘在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上)。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接受审查,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入围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并在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在比例范围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后1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2.依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咸安区在职在编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不得参加此次资格审查。
4.在复审时间内,如主动放弃资格复审,须向招聘机关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主管单位(18764608@qq.com)。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资格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敬请关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715-8326688 8328247
附件:
1.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名单
3.资格复审表
咸安区教育局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