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咸安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示。
咸安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10月23日修订)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收费标准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备注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第(一)、(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第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咸安区发改局 |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1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收费标准 |
2 | 节能评估登记表填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 咸安区发改局 |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1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收费标准 |
3 | 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咸安区发改局 | 应委托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1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 | 暂无收费标准 |
4 | 项目建议书编制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 | 咸安区发改局 | 项目单位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区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 暂无收费标准 |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 | 咸安区发改局 | 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区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 暂无收费标准 |
6 |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含概算调整编制)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 | 咸安区发改局 | 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区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 暂无收费标准 |
7 | 体检报告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咸安区教育局 | 县级以上医院 | 3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6、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 | 暂无收费标准 |
8 | 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 |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 |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咸安区教育局 | 县级以上医院 | 9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 暂无收费标准 |
9 | 空气中甲醛含量检测合格 |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 |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A1-C3 | 咸安区教育局 | 有资质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 | 9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 暂无收费标准 |
10 | 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6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 咸安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 咸安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 15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暂无收费标准 |
11 | 土地估价报告 |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分割、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规划部门同意分割及分割后宗地规划条件。 | 暂无收费标准 |
12 | 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具有资质的单位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一)用地单位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并安置补偿到位(二)用地涉及其他产权所有人的需原产权所有人的意见(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四)取得主体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五)用地单位与当地乡镇人民(街道)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协议,并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13 | 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采矿权新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自行编制或矿山设计单位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
14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采矿权新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自行编制或地质勘查单位 | 4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15 |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采矿权新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自行编制或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 4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16 | 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采矿权新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自行编制或具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15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2、矿业权人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矿业权属无争议;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17 | 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采矿权新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 《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自行编制或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4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2、矿业权人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矿业权属无争议;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1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采矿权新设立、变更登记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自行编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4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2、矿业权人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矿业权属无争议;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19 | 土地估价报告 | 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分割、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规划部门同意分割及分割后宗地规划条件。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20 | 建设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 建设用地预审 | 《土地管理法事实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咸安区国土局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文件,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2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咸安区环保局 | 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6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符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环评文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技术导则和相关编制要求;(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 | 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以合同约定 |
2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八条第五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第四条第五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咸安区住建局 | 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7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参照鄂价房服[2006]273号,具体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原标准为以工程概(预)算(M)为基准 |
23 | 车辆技术检测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运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运 | 咸安区交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①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③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①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②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 3.5吨以下小型车:200元需检底盘动态和地沟3.5吨以下小型车:230元3.5吨-4.5吨中型车:300 |
24 | 车辆技术检测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12年修订)第八条 | 咸安区交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3、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4、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4、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3.5吨以下小型车:200元需检底盘动态和地沟3.5吨以下小型车:230元3.5吨-4.5吨中型车:300 |
25 | 车辆技术检测 | 增加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许可 | 增加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许可 | 咸安区交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设立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第十一条第二款客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租赁汽车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记录行驶轨迹功能的卫星定位设施设备,并与全市道路运输车载系统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 3.5吨以下小型车:200元需检底盘动态和地沟3.5吨以下小型车:230元3.5吨-4.5吨中型车:300 |
26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交通部门列养的乡道)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一) | 咸安区交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机构 | 7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市场调节价 |
27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交通部门列养的乡道)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二) | 咸安区交通局 | 具有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项目。2、符合行业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3、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 | 市场调节价 |
28 | 占用补偿方案评定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资源、灌溉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八条 | 咸安区水利局 | 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丙级以上的法定评估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2.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自治区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审定。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 | 暂无收费标准 |
29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 咸安区水利局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提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3、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达到规定水质目标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5、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限制开采区内不得新增深井数量,其他地区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7、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1.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2.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3.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4.跨市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 暂无收费标准 |
30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咸安区水利局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提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请所排放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不导致排污水域水质影响使用功能,不导致水质恶化(3)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道、水库使用功能 | 暂无收费标准 |
3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 | 咸安区水利局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提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6)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1)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2)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中,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3)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注:省级立项但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权限下放给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跨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分别报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暂无收费标准 |
3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 咸安区水利局 | 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丙级以上的法定评估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防洪,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5、属于省级审批范围:在小(1)型及以上水库(含电站水库)及除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外的下列河湖实施的水工程:(1)淮河、长江和汉江的主要支流。(2)跨省重要河流。(3)重要湖泊。(4)跨市(州)重要河流(湖泊)及市界河流。 | 暂无收费标准 |
33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 《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安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除长江委负责审查以外的,在省内长江、汉江及重要支流洪泛区或蓄滞洪区(民垸)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 暂无收费标准 |
3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 | 河道(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编导则(试行)》3 | 咸安区水利局 | 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丙级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建设依据充分。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属于省级审批范围:除长江委负责审查以外的,省内长江、汉江干流和荆南四河及长江和汉江重要一级支流河口段,跨市(州)河流、省际边界河流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备注: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原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和桩基工程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市河道主管机关(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所辖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除外)。 | 暂无收费标准 |
35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咸安区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审查阶段1.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审查,报审请示文应包含对采砂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及现场踏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2.在长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区采砂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区采砂应提交年度采砂实施方案。3.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申请单位,一般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应当持中标通知书。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该工程项目采砂的,应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采砂委托书。2、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3、批复阶段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等有关要求;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3.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4.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5.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6.近一年内没有非法采砂记录;7.有降低或消除不利影响的安全保证措施;8.申请单位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9.采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专职监管人员及必要的监管设施、设备,建立了监管制度;10.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暂无收费标准 |
36 | 河道采砂许可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 咸安区水利局 | 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丙级以上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提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以上发改委批准,加固项目完成安全鉴定三类坝复核。3、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新建(含改建、扩建)大、中、小(1)型水库工程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批复;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其他属市级。 | 暂无收费标准 |
37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占用农产品基地堆放、处置废弃物许可 | 《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二十三条《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三条 | 咸安区农业局 | 具有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资质的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暂无收费标准 |
38 | 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1)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2004年第42号,2010年修订)第十二条 | 咸安区农机局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 | 暂无收费标准 |
39 | 培训记录 |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1)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第四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二十四条 | 咸安区农机局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第四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二十四条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 | 暂无收费标准 |
40 | 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1)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九条 | 咸安区农机局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 | 暂无收费标准 |
41 | 培训记录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1)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二十四条 | 咸安区农机局 | 所在辖区取得农业机械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身体条件证明。 | 暂无收费标准 |
42 | 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报告 |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 咸安区林业局 | 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第三方可行性报告编制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 暂无收费标准 |
43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咸安区林业局 | 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第三方可行性报告编制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林木已达生理成熟、工艺成熟年限或因卫生采伐、抚育间伐需要;2、采伐设计符合《森林采伐规划设计》要求规定;3、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4、在规定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内(具体采伐限额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55号)) | 暂无收费标准 |
44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 | 咸安区卫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应当具有下列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3、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下列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 卫生监测必须严格按《卫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严格按所出具报告书上标明的项目及相应的标准收费。 |
45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三条 | 咸安区卫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应当具有下列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3、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下列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 卫生监测必须严格按《卫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严格按所出具报告书上标明的项目及相应的标准收费。 |
4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第二十三条 | 咸安区卫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6、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9、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前期到市民之家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 卫生监测必须严格按《卫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严格按所出具报告书上标明的项目及相应的标准收费。 |
47 | 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 饮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十四条 | 咸安区卫计局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供水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2、变更许可项目的,如涉及新、改、扩建的,由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卫生学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学评价,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4、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原地点的变更),须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有相应的地址变更文件;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 卫生监测必须严格按《卫生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严格按所出具报告书上标明的项目及相应的标准收费。 |
48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 咸安区安监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2、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49 | 安全设施设计 |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 咸安区安监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2、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50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 咸安区安监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2、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 所有的收费都是企业与中介自行协商 |
51 | 健康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安全法》 | 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20个工作日 | 1.企业提出需求;2.双方沟通协商,签订协议;3.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4.客户反馈与评价 | 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市场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