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8日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2024年2月28日局党委立即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所队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专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通过深入学习、集中动员、层层发动,全局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压实责任抓整改。研究制定《咸安公安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整改任务,严把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检查。针对47个具体问题,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工作措施、整改时限,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狠抓督导抓整改。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局党委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主动研判问题、安排部署,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方式严格落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4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清退资金11.889万元,问责72人次,建章立制13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号问题:学习不全面。咸安普法办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学法。区公安局2022年、2023年参加学法用法人数仅93人、100人,不到民警总数的1/3,未做到应学尽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应学尽学。二是定期对学法人员进行提醒提示,督促全警养成学法习惯,营造积极学法的浓厚氛围。三是每月督促全局“法宣在线”学习进度,提高全体民辅警学法用法意识,在全局上下形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的良好氛围。
3号问题:执法“第一粒扣子”未扣好。公安工作主要是执法工作,执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接处警、受立案是执法“第一粒扣子”。区公安局对执法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民警责任心不强,对案件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深入学习省厅、市局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相关规定精神,每月开展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工作考核排名,对当月出现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问题进行剖析通报。二是成立执法监督管理中心,落实办案单位法制员监管职责,每日对接处警、受立案进行巡查,2024年以来共通报执法问题18期,并已全部完成整改。
4号问题:执法不严谨,违规违法办案问题屡禁不绝。区公安局多次收到区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主要存在讯问或辨认时侦查人员未签名、收集电子数据未制作笔录、清单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对巡察反馈的执法问题逐一进行核查,责令相关责任民警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完善执法制度和流程,建立执法“红黑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本地执法办案正负面典型案例。三是加大对案件质量考评力度,对评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组织办案单位学习,开展不定期抽卷检查强化案件评查,自2024年以来共开展案件评查3期,抽查案卷82卷。四是加大执法培训,到派出所开展《执法面对面”座谈,开展“刑事证据收集》专题培训会。五是规范证据提取,制定《电子数据取证规范》《电子证据提取规范》等文件,杜绝不规范制作笔录等现象。
6号问题:案件办理质量差。2023年法制大队分季度对全局案件随机抽查评比,前三季度平均分只有64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制定了2024年执法培训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知识讲座、案例点评等活动,多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针对执法质量较差的单位,梳理其执法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及时整改。三是规范派出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对派出所单独作出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核查。四是由局领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7号问题: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多项工作落后。2022年度县(市区)公安机关目标考核、2023年1月至8月全市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跨境赌博专项行动、2023年度“两车两率”专项工作等工作全市排名倒数第一。2022年1月4日,市公安局印发《关于传发雷火2022和剥茧行动的通知》,区公安局虽然成立了“雷火2022-剥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但未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争先创优意识,主动对标对表市局目标考核细则,专题研讨目标考核,解读考核内容和标准,吃透目标考核方案精神,制定咸安公安分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二是贯彻落实“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精神,多方征求意见,每月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倒逼各单位优化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三是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提示,责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就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作表态发言,督促落后单位找准问题短板迎头赶上。
8号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2023年5月区公安局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道路隐患整治、重点车辆源头治理等32个问题进行自查自纠,5月至8月区公安局报送了13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线索每周统计表,其中前9期未报送问题线索,后4期报送的5条问题线索都来自群众投诉、举报或来电反映,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不够,整治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优化工作方法,主动巡查发现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全区五个交警中队按照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查纠整改。二是加强对货车违法改装现场拆除,走访货运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检查约谈三四轮电动车销售商户,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和“一盔一带”安全宣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紧盯重点岗位,原派出所交警中队93起积案已全部清理完毕。四是由局领导对交警大队负责人进行约谈。
9号问题:“找堵防”工作开展不实。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开展“找堵防”专项行动,要求包保民警定期随访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巡察发现,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双溪桥派出所3名民警相继被借调,但仍挂名包保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派出所未能及时更换包保民警,也无随访记录,管控工作有漏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责令双溪所重新确定包保民警,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走访,并完善建立“一人一档”。二是严格要求派出所使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控平台,并做好对使用新型长效针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工作,目前已全量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三是召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控平台培训会,面对面指导和答疑,为更好地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10号问题:取保候审监管不到位。2022年“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执行机关应当依法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有关情况。永安、双溪桥派出所对辖区内取保候审人员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派出所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取保候审在执行、监管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切实有效地进行。二是加大对执法办案单位取保候审执行情况的监督,每月不定时对取保候审执行台账进行抽查。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取保候审执行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11号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2023年4月13日,区看守所因警力不达标被省厅监管总队下达《督办事项通知单》,由于工作迟滞,推进不力,再次被省公安厅内部通报;市交警支队规定民辅警执法记录仪应达到人均45小时使用要求,但交警大队和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记录仪今年上半年人均使用时长仅0.815小时,导致现场处理交通违法及一般程序事故视音频关联度低,仅有5.24%、14.02%。6月省督导检查组第一次督导整改后,仅7月、8月违法视音频关联率可达85%以上,之后关联率又大幅下降,整改落实措施不长效。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优化警力配置,陆续增派6名警力到咸安区看守所工作,有效解决了看守所警力长期配备不足的问题。二是新增配发执法记录仪,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执法记录仪异常数据核查工作,由专人对交警大队的执勤执法记录仪的音视频定期抽查检查。
12号问题: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工作有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组织研发的“国家反诈中心”APP是目前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有限途径和手段,截至2023年12月,咸安区“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率占总人口的40.05%,未达到国务院确定的50%以上工作目标。涉诈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对滞留缅北人员不愿回国者没有及时开展“两卡”惩戒措施。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针对易受骗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先后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书台社区、碧桂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开展反诈宣讲、知识讲座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反诈意识。二是收集身边典型案例,编写“今日说诈”期刊,依托咸安公安“两微一抖”、朋友圈、微信群等媒介广泛转发,通过以案释理识诈,充分发挥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2023年累计发布通报101期,2024年已累计发布通报110期。三是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建立周、月“两数”通报机制,每周将各乡镇办场“滞留境外人员核减数”进行通报,每月将派出所“两卡人员打处数”进行通报。四是由局领导对六个反网络电信诈骗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17号问题:民辅警保密宣传教育不到位。2023年4月,派出所民警周某违反保密规定,将内部网站的1起案件内容拍照私发到亲属群,后被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月24日区公安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和记过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召开局党委会通报《保密工作自查情况》,制定《咸安公安分局保密工作方案》。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等保密知识纳入2024年度我局主题党日进行学习。三是邀请区保密局相关同志到我局开展专题保密知识培训。
18号问题:深入基层宣讲不够。除党委主要负责人外,其余班子成员未到联系的基层队所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按分片管线原则,安排局班子成员到分管单位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二是邀请咸安区委党校相关同志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
19号问题:落实保密要求有差距。涉密场所没有配备涉密柜及相关设备,通信机房规范管理不到位;一个机柜既存放互联网网络设备,又存放公安专网及政务外网网络设备,线路较乱,标识不清;办公大楼725室公安专网电脑上违规存储一份秘密级文件。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统一采购涉密设备并安装发放到位。二是对机房设备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进行重新部署,理清理顺数据线路。三是组织局属各单位加强保密学习。
20号问题:团组织建设工作薄弱。青年干部组织活力不强,组织青年干部开展活动形式不够丰富,2023年仅有一次活动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青年民辅警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春期课堂”暨法治宣传教育、“弘扬英烈精神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团日系列活动。二是丰富开展青年民警“厚植忠诚底色 谱写青春华章”主题演讲比赛、“不负韶华显忠诚,不忘纪法守底线”主题演讲比赛及篮球友谊赛。三是制定《咸安公安分局团委工作规章制度》。
21号问题:理论学习不重视。2022年221名党员干部中117人学习强国积分未达到年度5000分,9名党员干部年度积分为0;截至巡察时,2023年229名党员干部中有122名达不到年度积分要求。
整改措施及结果:积极鼓励机关党员干部结合个人工学实际,统筹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自学平台,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22号问题:“第一议题”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2022年3次党委会议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19年讨论警员职务晋升议题、2020年讨论干部调整议题等,主要负责人均率先发表意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纳入2024年第四期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二是对政治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3号问题: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2018年至2023年,党委会会议内容记录在讨论决定干部专用会议记录本上;区公安局多次党委会议讨论记录为“一致通过”“一致同意”,未体现充分讨论过程。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记录的民警进行集中学习。二是责令政治处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24号问题:干部日志工作不重视。至巡察结束时仍有55名民警(不含基层派出所)未提供工作日志,且工作日志中存在跳跃式记录、标题式记录、以会议记录代替工作日志等问题。如黄某等7人2023年的工作日志呈跳跃式记录;邢某2023年多次记录内容为“看守所上班、看守所值班”;顾某2022年、2023年多以会议记录代替工作日志。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全警集中学习市委组织部《进一步优化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二是对全局民警工作日志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三是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25号问题:违规吃喝问题突出。2023年1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公安局对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整治成效不明显,违规吃喝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全局签订禁酒承诺书、严禁违规吃喝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杜绝违规宴请饮酒行为。二是组织全警认真学习违规吃喝问题相关纪法条规。三是由局领导对机关纪委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6号问题:超标准发放驻村工作队补助。2020年至2023年9月,区公安局驻村帮扶对象为大幕乡西山下村(贫困村)、南山村(原驻井头村),2020年至2023年南山村和西山下村驻村工作队员,均超标准领取工作经费。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区公安局每月发放两个驻村工作队聘请炊事员工资,实为间接发放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时段生活补助,属重复发放。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核算2020年-2023年驻村工作队补助凭证,按标准核算并清退驻村人员超额领取的经费。二是组织西山下村和南山村驻村工作队人员学习财经纪律规定,规范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27号问题:公务车辆超编。区公车办核定并登记区公安局公务车90辆(其中鄂L0078警车辆市公安局未移交咸安),实际超编配备公车12辆,其中警用牌照车辆1辆,民用牌照车辆7辆,未上牌照4辆,巡察发现,区公安局车辆报废后未核减公车数量指标,而是重新购买新车在公车平台登记,存量问题一直未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分批次淘汰相关车辆7辆。二是严格按程序申报处置,将使用频率较少的剑齿虎装甲车、东风货车拟作为工具车留用。
28号问题: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部门将部分支出转至科所队报账员个人账户,其中16名报账员为辅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集中办理民警个人公务卡。二是调整各部门财务报账人员为正式民警,规范资金支付对象和手续。三是召开财务工作培训会。四是由局领导对警务保障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29号问题:事前审批制度执行不严。2022年至2023年5月,支付费用13笔均未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完善我局报账程序及审批流程,规范报账范围,无事前审批单的相关经费及票据一律不得报销。二是召开财务工作培训会,对事前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集中学习。三是责令警务保障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完善建立《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财务管理制度》。
30号问题:违规列支费用。2021年支付中秋、春节会员福利费在行政账户列支,2022年春节值班费用在工会账户列支。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将之前违规列支的福利费用进行调账处理。二是将工会账户独立核算启用,杜绝在行政账户统一执行。三是开展财务及工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四是由局领导对工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1号问题:虚假询价。2022年5月购买扫描仪2800元,询价汇总表无日期,无询价小组成员签字。区看守所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购买电脑监控、支付维修材料费1.33万元,后补办询价手续。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要求局属各报账单位一事一结、按时完善报账手续。二是加强对各报账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抽查各单位的报账票据,对票据审核人员、看守所及相关票据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知识技能。三是完善《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32号问题: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2022年3月永安派出所购买执法记录仪,未登记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1月局机关共有351件固定资产已报废未下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规范固定资产系统所录入的资产名称,与财务票据保持一致。二是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固定资产核销。三是召开财务工作培训会,对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集中学习。四是责令警务保障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4号问题:辅警监督管理乏力,考核流于形式。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辅警使用单位负责辅警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规定“辅警使用单位应当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2023年横沟、马桥、汀泗、桂花、甘棠水陆等5个派出所,未按照《咸安区“一村一辅”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加分、扣分事项对村辅警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所有辅警得分均为100分,无法真实客观反映辅警工作情况。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召开咸安区“一村一辅"工作会议,督促各所严格按照《咸安区“一村一辅”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驻村辅警绩效进行核算。二是责令横沟、马桥、汀泗、桂花、甘棠5所从2024年1月起据实上报驻村辅警考核得分,杜绝考核流于形式。三是由局领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5号问题:中层干部配备不到位。截至目前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指挥中心、甘棠所、向阳湖所、大幕所等6个机构未配备主职,如2016年8月甘棠水陆派出所所长被安排到经侦大队主持工作,派出所所长期由教导员主持工作,所长职务空缺7年。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拘留所、森林警察大队、汀泗桥派出所、向阳湖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大幕派出所等10个机构未配备教导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通过局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干部调整的方案,积极调整经侦大队、法制大队、甘棠派出所、贺胜桥派出所、大幕派出所等单位主职及教导员人选。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政法委呈报有关干部调整的沟通函。三是第四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6号问题:落实交流轮岗制度不严格。区公安局有9名同志任职年限超过10年,未执行交流轮岗,如张某、徐某2009年1月任警务保障室副主任、治安大队副队长。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任职年限达10年的同志进行摸排。二是向区委政法委提交关于吴某、张某等9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的沟通函。三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纳入2024年第四期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四是制定《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轮岗交流办法》。
37号问题:未执行干部任前事项报告制度。区公安局2018年3月党委会议讨论干部调整,一次讨论干部调整人数过多,事前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整理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2018年关于调整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二是2024年4月20日第四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三是责令政治处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38号问题:超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区公安局2018年5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干部调整议题,超权限决定10名干部任内设机构副职。如“唐某外任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其工作关系、组织关系在法制大队,履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责”。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2018年5月超权限任免的干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核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第四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三是责令政治处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39号问题:落实机构编制程序不规范。2022年区公安局印发《关于咸安区公安局内设机构调整事项的请示》,申请将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情报信息中心”更名为“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室”,未经局党委会研究。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第八期党委会首个议题学习《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深化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的意见》。二是要求政治处负责人事工作的民警加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的学习。三是责令政治处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40号问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信息台账登记不规范,区公安局董某等6名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和上交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信息台账进行清理。二是对2024年新招录、调入同志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对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完善证件管理台账。
41号问题: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力。2019年1月以来,区公安局累计有多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理处分(包含“四种形态”),受处理处分干部人数较多,区公安局党委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积极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全警收看警示教育片,下发《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相关纪法条规汇编》口袋书,制定每周学习计划表。二是加强纪律作风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2024年以来,我局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共计36余次,酒精测试在职在岗民辅警630余人次,从枪、车、酒、赌、毒、密、网七个方面对分局各部门开展纪律作风现场督察。
42号问题: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国保支部2019年至2021年支部书记空缺,2019年至2021年、2023年支委空缺;森警大队支部、情指勤舆一体化支部2021年至2023年支委空缺;指挥中心支部2023年支部书记空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召开国保大队支部、情指勤舆一体化支部、指挥中心支部等支部党务工作会,对支部书记、支委有空缺的支部进行口头提醒和书面提醒。二是责令国保大队支部、情指勤舆一体化支部、指挥中心支部、森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专题整改。三是提交支部书记空缺、支委空缺、支部改建的请示,按组织程序已完成补选和改建。
43号问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至2020年机关一支部,2022年至2023年10月情指勤舆支部和森警大队支部均未召开支委会。2018年至2023年11月汀泗桥、甘棠水陆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未讲党课。区看守所党支部书记2022年讲党课内容从网上抄袭。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责令机关一党支部、看守所党支部、汀泗派出所支部、甘棠派出所党支部、情指勤舆一体化支部、森警大队党支部召开专题整改会。二是要求相关党支部书记在2024年4月重讲党课。三是责令相关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讨。
44号问题: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刑侦支部未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监管支部2021年、2022年组织生活会党员发言内容相同。机关一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仅开展自我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责令机关一党支部、看守所党支部、刑侦大队支部召开专题整改会。二是刑侦大队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问题作情况说明,并附原始台账的复印件。三是机关委员会加强对各支部是否落实的督办力度。四是责令相关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讨。
45号问题: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2020年至2022年,机关一支部、国保支部、拘留所支部、治安大队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无评定等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责令机关一党支部、国保大队党支部、拘留所党支部、治安大队党支部召开专题整改会。二是机关一党支部、国保大队党支部、治安大队党支部对2020-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汇总,进一步完善支部党建工作台账。三是责令相关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讨。
46号问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机关一支部2023年第1至9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未开展;监管支部、网安支部、交警大队支部等开展活动照片多期重复使用。2023年5月,咸安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局领导批示将此文件精神纳入全局各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截至2023年11月中旬各党支部未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责令机关一党支部、看守所党支部、网安大队党支部、交警大队党支部召开专题整改会。二是要求机关一党支部将2023年第1至9期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纳入到2024年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三是机关党办持续坚持对机关各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对第一季度党建工作进行通报。四是将“咸宁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纳入2024年第4期主题党日学习。五是责令相关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讨。
47号问题:开展“一下三民”活动不深入。2022年7月局党委讨论研究“一下三民”活动方案,要求不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列入“三项清单”内容。巡察发现,网安、森警大队以及马桥、浮山、官埠桥、双溪桥、汀泗桥派出所等都存在将群众报案后解决的矛盾纠纷问题作为“三项清单”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近两年“三项清单”台账进行自查整改。二是总结我局“一下三民”工作的经验成效,部署下阶段,推动该工作在我局走深走实。三是由局领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持续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持续跟踪问效。
二是抓好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对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再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将“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总结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长效常治。
三是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挖掘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契机,持续查短板、堵漏洞、补缺项,全方位提升公安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公安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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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