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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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1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强政治自觉,把准方向定位。对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区民政局认真研究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2023年12月16日,区委巡察反馈会后民政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区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纵深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2023年12月29日,区民政局党组组织召开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为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夯实思想基础。

(二)坚持以上率下,突出责任落实。区民政局党组班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存在15项、54个具体问题,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细化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各责任股室(单位),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开展多轮督查督办,掌握整改进展,分析整改成效,研究解决问题。

(三)加强工作统筹,深化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和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举一反三,做好源头防控,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工作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对于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源头治理,既拿出“马上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制定出台多项规章制度,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堵住一批漏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存在15项、54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54个,清退资金77.66万元,追责问责51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0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问题1:理论学习不深不透。2022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左岭街道智苑社区就城乡社区治理等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2022年7月6日,省民政厅发文要求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指出“全省民政系统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谆谆教诲,当前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不断提升社区精准精细服务水平,建设老年人友好、儿童友好社区”。2022年7月14日,党组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等7个文件,但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学深学透,未学用结合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抓社区“一老一小”工作上跟踪督办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21日党组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相关内容进行补学,并就“一老一小”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和安排部署。2.通过每月定期电话访问、上门探视等定期关爱方式,及时了解留守老人的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更新台账信息,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包保到位。3.2024年春节前走访慰问留守老人、困难老人400人,每人500元物资,500元慰问金,发放慰问资金20万元。4.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素质,2023年8月16日在咸安区银桂学校对全区14个乡镇(街道)、198个村(居)儿童工作者共计220人组织开展儿童主任培训。5.建立“一对一多对一”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关爱巡访探视,更新台账信息,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关爱保护责任到人,落实包保对象711人,设立儿童督导员14名,儿童主任187名。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咸宁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志愿服务外包,开展各类关爱服务,巡察以来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18次,受益对象5000余名。7.组织开展春节慰问,2024年春节前区民政局走访慰问留守、困境儿童91名,发放物资1.28万元、慰问金1.55万元;组织社工、志愿者走访慰问留守儿童200人,每人一袋米,一箱面包,一个书包。8.制定《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咸安区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老人助餐工作未落到实处。2022年区民政局印发《咸安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全区计划新增2个城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和1个公办养老机构开放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截至2023年7月未按方案要求落实到位,且公办养老机构高桥福利院作为助餐试点仅在2022年11月份开展了半个月的送餐服务。

整改措施及结果:1.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有关文件要求,在城区社区做好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逐步推广至全覆盖。2023年12月20日,区民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三个街道及5家连锁餐饮企业召开“咸安区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网络工作推进会”,围绕运营模式、经营主体、建设场地、建设成本、补贴政策、结算监管系统和送餐体系等情况进行商讨并分配具体工作任务。2.加强老人助餐工作指导,积极与乡镇街道沟通,做好助餐试点点位选定,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色驿站(爱心驿站)、小区党群服务站、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2024年3月,区民政局对温泉、浮山、永安3个街道共21个社区进行老年助餐点实地踏勘。3.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26日,区民政局开展高桥福利院为老助餐服务督导;2024年3月高桥福利院开展为老助餐服务活动。4.拟定《咸安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缓慢,监管不力。2022年5月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咸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要求每年每乡镇至少建成一处公益性公墓,但2022年全区只建成了广东畈村、白沙村、南山村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018年8月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火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禁止骨灰套棺安葬。2023年1月至7月,贺胜桥镇滨湖村和贺胜村共同的公益性公墓入园安葬12人,其中棺葬10人。2023年7月5日,巡察人员现场发现该处公墓有棺葬。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照咸安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安排,2023年底,已建设完成15处公益性公墓(帅印山、仙鹤湖、泉湖村、石子岭村、紫潭村、滨湖村、贺胜村、湖场村、官埠村、双溪桥镇、杨畈村、白水村、广东畈村、白沙村、南山村),全区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2024年计划新建4处公益性公墓(官埠桥镇、奶牛场、赤岗村、向阳湖镇);2025年计划新建2处公益性公墓(东门村、仁窝村)。2.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服务惠民、便民、利民举措。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介相结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文明新风、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政策和先进典型。还可以通过入户宣传的形式,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对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和生态葬奖补政策进行讲解,让群众更加了解殡葬福利政策,消除顾虑。整改以来,共计开展宣传活动12场(万寿桥村、宝塔村、白水村、杨仁村、万秀村、付桥村、湖场村、白沙村)。3.2023年12月制定出台《咸安区殡葬改革惠民奖补实施方案》,其中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2780元,节地生态安葬奖补2000元实行惠民奖补以来,已减免城乡居民129人,减免金额264280元。4.2023年11月制定出台《城乡公益性公墓监管制度》,联合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9次。5.制定《咸安区殡葬改革惠民奖补实施方案》《城乡公益性公墓监管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低。《咸安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要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截至2023年7月18日,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343人,集中供养人数274人,集中供养率仅20.4%。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全区1070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进行逐户逐人排查,把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摸清楚,联合乡镇、村组配合入户做好了规劝引导工作,对10名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对象已办理集中供养手续。2.区社会福利院新院于2023年8月投入运营,区第三福利院(官埠福利院)于2023年10月底投入运营,服务水平取得较大改善。3.加大宣传和老人体验活动,支持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入住,提升集中供养率。2023年9月25日,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邀请30余名市民到区社会福利院和九重锦养老院实地体验养老服务;10月21日,区民政局联合桂诚社工服务中心、车站路社区在区福利院举办“金色年华爱在重阳”文明实践服务活动。截至2024年3月,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363人,集中供养人数达285人,集中供养率20.90%,集中供养率有所提升。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有差距。全区共有15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大部分中心设施不齐全,无专人管理,现有20%处于关停状态。如温泉办事处10个中心,只有4个正常运营,永安办事处14个中心仅有7个正常运营。马桥镇吕铺村、鳌山村中心实为村委会干部食堂、会议室和图书室。2023年大幕乡金鸡山村中心停止运营。

整改措施及结果:1.我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全靠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列支,近年下达资金处于逐年减少的趋势,造成建设和运转困难,中心只能简单添置设备,或资源整合共用相关部门的已有功能室,如马桥镇吕铺村、鳌山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中心共用村委会食堂、会议室和图书室等功能室。建成后需配备1-2名管理人员,由于运转资金不足,造成中心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如大幕乡金鸡山村,近5年未拨付运营资金,无法运转,该问题发生后,我局积极与乡镇沟通,要求转换阵地投入使用,目前,正在选址中。2.2024年1月16日,召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逐一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3.2024年1月至2月,对全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进行全面排查,全区154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部分运营良好,有配备专人管理,但因近几年疫情影响,上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养老中心暂停运营,导致老人活动人流量减少。目前,我局正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知晓度。温泉办事处10个中心,有6个在正常运营(其中3个引进第三方运营管理、1个由小区物业运营管理),有4个社区,因阵地建设在居委会2楼或3楼,老人行动不便,开展活动影响居委会日常办公,目前已将点位转换到人员集中场地;永安办事处14个中心,有7个正常运营剩余7个由于近年未拨付运营资金或阵地建设在社区办公场所楼上造成运营困难,我局已与乡镇沟通,将阵地建设不合理的点位进行调整。4.对设施不齐的中心(香城社区、青龙社区、杨下社区、广东畈村、黄荆塘村、万秀村、凉亭垴村等)拨付建设经费添置休闲娱乐设施设备,如按摩椅、电视、运动器材、娱乐设备、餐饮设备等;5.2024年1月乡镇整理上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人员名单。6.2024年2月10日,温泉街道金叶社区、南昌路社区引进专业团队经营并签订运营合同。7.制定《咸安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问题6:行政执法职能未充分发挥。局执法大队10编制人员中7人被安排在其他部门,虽然有3人在岗,但其中2人临近退休没有人力和精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3月21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刘某某等五位同志调执法大队工作。2.制定《咸安区民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学习计划》,2023年12月5日,组织执法大队队员学习《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24年1月3日,组织执法大队队员学习《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3.2024年1月15日,区民政执法大队会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卫健局前往夕阳红护理院开展联合执法。鉴于消防验收管辖权问题,该项执法已转区消防大队办理。2024年1月23日,区民政执法大队会同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管所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经查,区殡管所相关殡葬服务和商品售价均已完成调整。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7: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根据2021年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全区相关成员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巡察发现未按要求建立检查督办、通报批评和奖惩机制。

整改措施及结果:1.进一步充实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等8名领导任副组长的区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十大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成立未成年保护工作督导组和督导专班。2.强化儿童关爱保护。2023年8月16日,组织全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时督办处理未成年相关诉求问题3件,2023年12月25日,咸安区委常务会听取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第六届〔2023〕26次),2024年1月20日联合政法、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对各类娱乐场所专项督查。3.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2024年春节前走访慰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名,每人200元物资,慰问特殊困难留守儿童31名,每人500元慰问金,共发放慰问资金(物资)27500元。4.做实常态化关爱服务工作。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与咸宁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外包志愿服务,开展各类关爱服务,巡察以来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50次,受益未成年人2万余名,发放关爱服务15万元。5.《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咸安区未保办2024年工作要点》。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8:婚姻档案录入工作未完成。2023年2月省民政厅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婚姻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2021年1月起开展该工作,截至2023年7月底仅完成30%。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1月25日,召开婚姻档案电子信息化推进会,组建专班,增派人手,成立由主任张某任组长、副主任张某某任副组长,工作人员李某组成的工作专班,另协调从殡管所、福利院各抽调一人加入工作专班。2.制定《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电子信息化推进方案》,并与区档案馆做好协商,指导推进具体工作落实,推进好婚姻档案电子信息化工作。3.自2024年起每季度档案扫描量最少要达到15577份。目前,已完成2013年至2024年婚姻档案电子化83864份,未完成1968年至2013年婚姻档案130266份,力争在2025年12月完成。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0:火化证明管理不严殡管所仅由当天进行火化工作人员一人出具火化证明,无人监管,管理有漏洞。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14日,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规范火化证明办理流程事宜。印发《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明确火化证明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开具火化证明必须由一线人员出具遗体火化通知单,家属凭通知单到服务大厅办理火化手续并开具火化证明。2.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强化日常纪律教育,集体学习《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1: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区救助站办公楼一直未安装消防喷淋设备,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1月18日,区民政局制定《咸安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诈骗风险隐患开展排查,结果显示全区养老机构没有风险隐患。巡察走访发现,双溪桥镇和大幕乡福利院灭火器已过期,高桥镇福利院食堂同一区域内使用柴火灶和煤气灶。 

整改措施及结果:1.区救助站于2023年8月安全生产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期间完成整改,办公楼已安装烟雾报警设备。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7月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带第三方人员到农村福利院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状况,8月份区民政局投入6.1766万元资金对全区6所保留的农村福利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其中大幕福利院添置了16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2023年12月区民政局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积极开展“百日会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发现44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3.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8月21日至22日,区民政局联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双溪福利院、大幕卫生院樱花谷康养中心、高桥福利院、横沟福利院、官埠福利院、健康九九医养融合九重锦养老院、浮山福利院、区社会福利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共计发现隐患11条,均已完成整改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检查结果。10月10日区民政局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到区福利院指导气瓶间改造并指导院民和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演练。11月27日至28日区民政局联合区卫健局检查咸安区城区内设医疗机构双证齐全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医养结合工作。4.通报反馈问题,迅速整改。2023年12月25日,区民政局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福利院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求福利院安全管理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双溪桥镇农村福利院已更换灭火器3个,大幕乡农村福利院已更换灭火器2个,已责令高桥镇农村福利院停止柴火灶的使用。5.开展安全培训,2024年2月1日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安全培训。6.2023年12月25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黄某某对范某某、饶某某、刘某某3人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警示谈话。7.制定《咸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2: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巡察发现马桥福利院蔬菜腐烂,剩菜放在文件柜中,大米与复合肥存放在一处;区福利院将用于器械、环境和排泄物消毒的甲酚皂用来消毒餐具,且2019年以来食堂消毒工作无人员检查签字;2023年7月5日巡察发现双溪桥镇毛祠养老中心(民办)留样记录为6月28日,食堂厨师未持健康证上岗;双溪福利院消毒柜内有蜘蛛网,柜内底部有明显霉斑点,生熟食混放在冰箱内。

整改措施及结果:1.一是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公示透明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留样记录和日常卫生安全。8月21日至22日,区民政局联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双溪福利院、大幕卫生院樱花谷康养中心、高桥福利院、横沟福利院、官埠福利院、健康九九医养融合九重锦养老院、浮山福利院、区社会福利院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共计发现隐患11条,均已完成整改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检查结果。11月27日至28日区民政局联合区卫健局检查咸安区城区内设医疗机构双证齐全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医养结合工作。2.推进医养结合,马桥福利院、咸安区社会福利院新院引入第三方运营。区社会福利院新院于2023年8月投入运营,区第三福利院(官埠福利院)于2023年10月底投入运营,服务水平有所改善。3.区民政局借助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抽查全区养老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发现双溪桥镇毛祠村养老中心食堂工作人员1人未办理健康证,目前已办好健康证并在院内公示牌公示。4.通报反馈问题,迅速整改。2023年12月25日区民政局对区委巡察组反馈养老机构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对区福利院、马桥福利院、毛祠村养老中心、双溪福利院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目前已完成整改。5.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2023年12月,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在院内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导书》《湖北省样板厨房建设工作指南》《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处理区色标管理操作指南》等文件。2024年2月1日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在区社会福利院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安全培训。6.2023年12月25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黄某某对王某某、王某、吴某某、范某某4人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警示谈话。7.《咸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3:日常安全监管不严。横沟福利院食堂监控未运行,宿舍钥匙全部由院民管理,院方没有钥匙;横沟桥镇孙祠村康易寿老年公寓无查房记录;高桥福利院两个宿舍内有水果刀。

整改措施及结果:1.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老人安全。10月10日区民政局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到区福利院指导气瓶间改造并指导院民和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演练。11月27日至28日区民政局联合区卫健局检查咸安区城区内设医疗机构双证齐全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医养结合工作。2023年12月区民政局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积极开展“百日会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发现44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2.针对横沟福利院食堂监控未运行的问题,2023年9月区民政局投入维护资金860元,目前已完成维修并正常投入使用。3.通报反馈问题,迅速整改。2023年12月25日区民政局对区委巡察组反馈养老机构存在安全管理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对横沟福利院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康易寿老年公寓完善查房记录、高桥福利院加强院内锋利物品管控,目前均已完成整改。4.开展安全培训,2024年2月1日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安全培训。5.2023年12月25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黄某某对何某某、黄某某、刘某某3人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警示谈话。6.制定《咸安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4:保密工作落实不力。计算机管理不规范,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工作秘密。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9月28日,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学习保密知识。2.向各股室发放《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保密常识必知必读》手册。3.2024年1月9日,分管负责人王永新对办公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4.调配保密电脑一台,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5.制定《咸安区民政局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5:理论学习抓得不实。截至2023年7月6日,局机关干部廖某未注册学习强国,另有6人学习强国总积分不足3000分,其中戴某某84分、唐某某160分;2023年国家安全观考试,要求4月10日前达到2000分,巡察发现区民政局有26人积分不足2000分,其中廖某、冯某某、但某某等3人无国家安全观考试积分;咸安普法办2022年《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必须学。区民政局应参加学习考试人员18名,实际上只有3人参加,包括班子成员王某某、金某某、游某某在内的15人未参加。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21日,召开巡察反馈整改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涉及讨论理论学习和工作日志督导检查的具体举措。2.2024年1月19日,印发《咸安区民政局关于区委巡察反馈理论学习抓得不实有关问题的通报》,对反馈问题涉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3.2024年1月25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咸安区民政局开展理论学习和工作日志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2024年2月26日予以印发。4.2024年2月26日,在理论学习工作集中提醒谈话中,组织学习《咸安区民政局开展理论学习和工作日志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5.2024年3月15日,对全局学习强国积分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了解干部职工学习进展情况。6.2024年1月19日,印发《咸安区民政局关于区委巡察反馈理论学习抓得不实有关问题的通报》,对涉及该问题37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工作集中提醒谈话。7.制定《咸安区民政局开展理论学习和工作日志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6:服务站点名称管理混乱。2015年9月6日,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在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救助站加挂“咸安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牌,但实际挂牌名称少了“社会”两字。2018年区救助管理站未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擅自加挂“咸宁市咸安区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牌。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匾的名称和样式不统一,有的一个乡镇村挂出多样的牌匾。抽查发现挂有9种不同名称的牌。如“大幕乡常收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大幕乡双垅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大幕乡西山下村老年康乐中心”。

整改措施及结果:1.“咸安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全国统称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没有“社会”二字,现已先将牌子暂时摘除。为和上级保持一致,后续申请更名后再进行加挂。2.“咸宁市咸安区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在巡察期间牌子已摘除,后续将按程序向区委编委会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审批同意通过后,再进行加挂(因2024年全国机构改革开始实施,区民政局涉及机构改革范围内,其设立及更名现属于冻结状态,需机构改革事项完成后才能进行) 。3.2024年1月,对全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规范挂牌名称进行全面摸排并指导规范挂牌名称。4.2024年1月16日,召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逐一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5.2024年1月至3月,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规范挂牌名称全面整改完成。6.制定《咸安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7: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不扎实。2022年10月16日,开展万人洁城志愿服务时,应到60人,但仅有12人打卡记录时长。

整改措施及结果:1.为规范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梳理研究规范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2.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2024年3月1日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志愿服务活动的签到和签退提醒。3.制定《咸安区民政局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8:“一下三民”活动走样。2022年,区民政局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的日常工作作为“一下三民”活动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3年12月16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坚持“四下基层”走好群众路线》。3.2023年12月21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咸宁市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进会》和《咸安区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深化实践活动推进会》会议精神。4.与区委学教办进行沟通对接,严格按要求报送党组“三张清单”台账资料。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1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意识薄弱,2020年以来干部职工有17人次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其中因各级通报后作出处理的有16人次班子抓早抓小运用“第一种形态”不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21日召开党组区委巡察反馈整改专题党组会(扩大),研究部署问题整改措施。2.2023年12月29日区民政局党组组织召开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2024年1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审议印发《咸安区民政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4.部署开展廉政谈话,2024年2月29日印发《咸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系统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谈心工作。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0:党组会议本记录不规范。2017年以来局党组累计召开117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未使用专用本,与党组会混合记录,会议记录累计涂改212次、累计空页106页。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2.2024年1月5日审批添置录音笔等设备,由党务工作负责人专人负责记录,保证党组会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2024年1月26日,印制会议记录本,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使用专用本,如实、规范记录。4.2024年3月6日,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对党务工作负责人雷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1月在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中支付柏墩村贫困户生活困难资金,万寿桥村、泉山村、垅口村道路建设资金共计12万元,无党组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2.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并在2024年2月29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3.殡管所和救助站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三重一大”制度;4.1-3月党组会上,“三重一大”讨论事项严格按照规范议事流程和决策程序执行。5.2024年2月28日,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同志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6.制定《咸安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2:对干部日志检查督办不够。局党组对干部工作日志检查、督办不到位,工作记录不饱和、跳跃记录等问题突出。如陈某2020年至2022年工作日志每月只记一天工作情况,陈某某2023年多以“在单位上班”作为日志内容,无2021年7月至10月工作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2.2024年1月25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咸安区民政局开展理论学习和工作日志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2024年2月26日予以印发。3.2024年2月7日,区民政局在中心组(扩大)会上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优化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4.区民政局殡管所和救助站分别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优化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5.2024年2月29日,分层级检查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并进行公示。6.2024年3月26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金某某、财务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分别对陈某某和陈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7.制定《咸安区民政局开展理论学习和工作日志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3:对抽调人员工作不重视。2023年2月,区民政局推荐干部董某参与区委巡察工作,但该同志工作期间,规矩意识不强,纪律性差,被区委巡察办退回区民政局。

整改措施及结果:1.选派政治责任较高、责任感较强的人员参与区委巡察工作,2023年6月选派高某到区委巡察办参与区委巡察工作,区委巡察办在《高某参加区委巡察工作表现》中指出,该同志学习认真、立场坚定,工作努力、尽职尽责,严于自律,遵规守纪。2.配合区纪委监委第六派出纪检监察组对董某有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进行追责问责。3.2024年1月19日,在局2024年第1次党员大会上,就董某有关问题进行通报。4.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纪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意识。2023年12月16日,党组会上组织传达市纪委《关于6起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3年12月29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2024年1月19日,区民政局2024年第1期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的重要思想论》《咸安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负面行为清单》,传达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2024年1月23日,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2023年5月29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王某对董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诫勉谈话;2023年11月8日,局党组就选派人员把关不严问题进行书面检讨;2023年12月6日,区纪委决定对董某同志予以诫勉,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24: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区民政局2021年制度建设工作资料汇编中出现“崇义镇党委、政府”等词语。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3年12月19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3.2024年2月7日,中心组(扩大)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等重要论述。4.2024年2月7日,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公文管理的通知》,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5.区民政局救助站、殡管所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等重要论述。5.2024年3月6日,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对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雷某某同志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6.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公文管理的通知》。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5:社工站台账资料弄虚作假。2023年7月实地抽查发现高桥社工站留守老人探访资料已做到2023年8月8日,大中型活动资料台账做到了2023年8月10日、9月16日个案服务记录做到了2023年11月7日;2023年3月19日、4月21日探访刘某某、孟某某的图片一致,3月27日、4月23日探访张某某的图片一致。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7月10日咸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股长伍某某前往高桥社工站就社工站台账资料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社工镇某某进行批评教育。2.2023年7月11日,咸宁市咸安区桂诚社工服务中心主管王某某实地核查台账资料,并严肃批评指正镇某某立即整改。3.2023年8月17日,在永安办事处社工站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培训会,并在会上对镇某某进行通报批评,督促该社工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规章制度学习。4.2023年12月22日,在浮山办事处社工站再次开展培训监督会议,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学习。5.安排社工站小组长定期对所有社会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评估和反馈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提高工作质量。6.2023年12月25日,责令高桥社工站社工镇某某作书面检讨。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26:幸福食堂服务名不副实2021年区民政局对金叶社区、长安社区、宏宇食堂等三家幸福食堂改建、添置设备共85.15万元,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拨付以上三家和渔乐汇民福食堂运营费23万元。幸福食堂投入资金大,但为老人助餐服务少巡察了解金叶社区幸福食堂自2023年5月一直未营业,长安社区幸福食堂实际是区民政局职工食堂。

整改措施及结果: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 3号)文件精神,我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用调剂、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金叶社区、长安社区、阳光社区老年幸福食堂2023年5月因金叶社区幸福食堂运营商合同到期,金叶社区结合运营商前期运营情况不佳,决定终止与其续签合同在巡察检查期间,金叶社区正在多方引进新的有资质有经验的运营商。2.2023年12月29日区民政局联合街道民政办到金叶社区指导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并携金叶社区书记到咸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年食堂参观学习老年食堂运营,并邀请厦门专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讲解厦门老年助餐服务经验。3.2024年2月10日金叶社区幸福食堂已与老龄产业协会签订了运营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老龄产业协会需投资建设,现食堂正在规划设计中。4.根据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有效利用本地自身资源,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可以作为老年助餐服务主体。5.拟定《咸安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7:助残服务投资效果不佳。2022年区民政局共投入36.5万元购买康复辅助器具、装修原区疾控中心大厅,成立并运营康复辅助租赁服务中心,巡察时发现仅有6名残疾病人租用康复器具,受益面极小、设备大部分闲置,使用率低。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辅具租赁服务政策宣传,提高残疾人、高龄老人救助对象的知晓率。分别于2023年10月、11月、2024年1月采取座谈、上门讲解、发放活动单页等形式在三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康复辅具器具租赁服务相关宣传活动,2023年11月召集全区民政办主任在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中心参加运行培训,培训期间详细介绍了各种器具的功能和适用人群。2.进一步细化奖补制度,简化服务流程,将补贴对象扩大为具有咸安区户籍(含持有咸安区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的残疾人(精神对象除外)、城乡特困对象(五保)、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80周岁以上)、伤病对象及特殊困难对象有康复辅助需求的人员。提高康复辅具器具的租用率。截至2023年12月,已有残疾人27人次租赁康复器具。3.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区运营实际,进一步细化租赁流程和奖补办法。4.制定《咸安区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中心试点奖补办法》。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8:区福利院服务水平有待提升。2020年区福利院将日常护理工作外包给爱心通家政公司,在岗的8名护理人员年龄偏大,最大68岁,平均年龄近60岁,服务能力有限;近3年来,除护理班长每年参加一次学习培训外,其他护工均未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培训。

整改措施及结果:1.区福利院已于2023年8月已整体搬迁至新址,委托区经发悦华养老服务公司规范运营,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4岁,结构年轻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2.积极开展护理人才技能大赛。拟于2024年4月2日,区民政局联合区人才办、区总工会、共青团咸安区委在区社会福利院举办2024年咸宁市首届青年养老护理人才技能大赛咸安区预赛,全面提升咸安青年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29: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鄂人社〔2013〕39号文件规定高温津贴只能发给露天35度以上高温作业的职工,经巡察了解,有5人不应发放2020至2022年的高温补贴,每人2160元,合计1.08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14日,区殡管所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准确把握发放范围。2.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津补贴发放相关政策。3.对5人涉及违规发放的高温补贴一律清退,共计清退1.08万元。4.2023年12月20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游某某对区殡管所所长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问责,给于批评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3:未专款专用。2020年局机关将中福在线专项资金挪用发放婚姻登记中心、执法大队、救助站等二级单位奖金及转隶调离人员工资69.46万元;2021年将余额24.84万元直接挪作其他资金使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0月10日,区民政局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2.2024年2月29日,区民政局党组组织学习专款专用制度。3.区民政局党组就挪用中福在线专项资金问题作书面检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4: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2021年1月区民政局与咸宁市宇丰厨具有限公司签订购置居家养老幸福食堂厨房设备合同,2021年6月支付设备款17.94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扣留5%货款9000元作为质保金。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0月23日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针对巡察反馈“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问题,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并对相关负责业务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组织工作人员对2021年至10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未发现未扣留质保金情况,严格执行合同约定。3.2023年12月18日,相关业务人员徐满红就“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问题作书面检讨;2024年2月21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黄某某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股长伍某某进行警示谈话。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5: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2020年10月殡管所付泵房土建工程款3.97万元,工棚安装工程款7.11万元,两项目无施工明细;2020年1月殡管所付围墙改造及地面硬化工程为4.48万元,未履行验收手续。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14日,区殡管所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责令施工方补齐工程有关资料。就2020年1月殡管所围墙改造及地面硬化工程,补齐验收手续。2.举一反三,开展清查。区殡管所对近三年相关工程项目资料台账进行全面复查,查遗补缺。3.2023年12月20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游某某对区殡管所所长潘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问责,给于批评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6:无发票领取住宿补贴。2021年9月殡管所5人因购买拖地机、扫地机去河南、江苏、山东三省考察三天,领取350元/每天的差旅补助;2023年3月4人去江苏考察购买殡葬专用车辆,领伙食住宿补助4200元;2023年4月5人去十堰、荆州业务学习,领伙食住宿补助2800元,以上3次出差都无住宿发票。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2021年至2023年,无发票领取住宿补贴情况进行清查。2.对2021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共3次出差无住宿发票领取住宿补贴问题,除每天的伙食补助100元外,其它部分一律清退,共计清退0.75万元。3.2023年12月18日,召开区殡管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咸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集体学习《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4.严格执行咸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要求。5.制定《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7:大额使用现金。殡管所2020年至2022年共使用现金支付职工业务补助、社会保障缴费等459.5万元,且财务人员现金日记账与日常现金实际使用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14日,区殡管所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完善财务制度,印发《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明确单位收入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支付时从银行转账支付,不得坐支现金。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安全。规范财务印鉴及票据的管理,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2.2023年12月18日,区殡管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强化日常纪律教育,集体学习《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3.2023年12月20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游某某对区殡管所所长潘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问责,给于批评教育。4.制定《区殡管所规章制度汇编》。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8: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2年采购居家养老幸福食堂厨房设备、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硬件设备、康复辅助租赁中心器具、殡葬管理所户外LED显示屏等固定资产181万元和智慧社区服务平台168.59万元无形资产,合计349.59万元未入资产台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1.全面梳理核查2021年至2022年采购项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共计138.54万元,其中居家养老幸福食堂厨房设备17.94万元、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硬件设备95.24万元、康复辅助租赁中心器具17.58万元、殡葬管理所户外显示屏7.78万元,无形资产智慧社区服务平台168.59万元。2.经核查,殡葬管理所的显示大屏7.78万元,已于2020年7月30日固定资产系统。居家养老幸福食堂厨房设备17.94万元分配在长安社区和阳光社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硬件设备48.62万元,LCD显示屏和电脑设备安装在南昌路社区、银泉社区、文笔路社区、金叶社区、浮山社区,幸福食堂设备和智慧社区部分设备已由社区签收,由相关接收单位录入。3.2023年10月10日,召开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会,围绕财务关键环节,就单位财务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资产管理、报账流程等内容,局本级及6个二级单位和6个福利院参加。4.2024年1月23日,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固定资产现值232.79万元,其中康复辅助器具17.58万元、智慧社区硬件设备46.62万元、智慧社区数据平台168.59万元。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39:无依据拨付资金。2019年12月,马桥镇政府向区民政局申请解决仁窝村办公楼建设资金,2020年1月,局党组安排殡管所拨付资金20万元。殡管所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区民政局不应安排殡管所拨付资金。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0月10日,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各业务股室和二级单位全面规范管理资金使用。2.2024年1月25日,局党组审议通过返还殡葬管理所代付资金事宜。3.2024年2月2日,区民政局向区殡管所支付代为垫付资金20万元。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0:违规发放运营补贴。2021年5月10日,为老年人提供减、免助餐服务的长安社区幸福食堂(局机关食堂)试运行,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区民政局2次拨付给承包运营商“武汉食鲜锋管理有限公司”补贴款合计8万元,违反了市民政局咸民政函〔2020〕15号文件“幸福食堂1年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规定,多拨付3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就该问题开展全面自查。经查,2020年根据《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建设长安社区幸福食堂,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我局引进专业团队“武汉食鲜锋管理有限公司”试运营幸福食堂三个月,该公司在试运营幸福食堂期间,为保证餐食品质,无论是在菜品采购还是人员配备上,投入资金比较大,并且多次免费为周边老人、志愿者团队、福利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送餐服务,食堂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运营较为困难,我局根据食堂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了3万元的试运营补助资金。2021年8月“武汉食鲜锋管理有限公司”试运营期满,我局对该公司运营食堂进行考评考核经考核合格,按约定签订一年正式合同2022年1月25日我局根据食堂为老助餐人次及多次开展公益服务活动情况,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2022年7月“武汉食鲜锋管理有限公司”因食材、人工、房租、水电、为老上门送餐成本等费用较高,补助资金也不足以抵消实际运营的开销,退出长安社区幸福食堂运营。在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期间,由于我区老人助餐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可复制的模式,省、市对老年食堂也没有出台补贴标准文件,我局根据食堂困难情况,为保障助餐服务持续发展,对其加大政策支持,运营补贴的发放本是为了支持运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然而,创新工作不免碰到困难,今后我局将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的通知》《咸宁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要求拿出具体措施,不能简单的补贴资金,而是应积极寻求破解难题的办法。2.2024年2月28日,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黄某某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警示谈话。3.拟定《咸安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1:规避政府采购。2020年5月18日,区民政局为了落实“冬暖工程”,党组会研究决定将老人住房室内取暖省级补助资金28万元拨付至各乡镇农村福利院,由各福利院购置空调共130台。但是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股长伍晓燕)自行指定金桥家电为供货商,供货商直接对各福利院结算。区民政局隐瞒直接采购的实际情况,规避政府采购。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2020年“冬暖工程”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经查,发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对政策解读有误。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建议民政部门对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所用空调实行集中采购,2020年5月12日,区民政局根据省、市文件和我局制定的方案要求,联合各乡镇办召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某某、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人员、各乡镇办民政办主任和协理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某某安排晏某某同志负责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项目。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某某虽然安排晏某某同志进行空调市场调查,了解到当时市场上1.5匹美的空调,金桥家电市场价为2150元/台,价格最低,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强调各乡镇办如接受金桥家电询价报价,可在该处购置,也可以自行询价采购同款空调,但采购价格应低于2150元/台。但最终,空调采购是由乡镇农村福利院完成。(2)个人工作疏忽。晏某某同志在深入中商百货、佳联商场、金桥家电等企业进行空调市场调查时,了解到当时市场上1.5匹美的空调,金桥家电市场价为2150元/台,价格最低,但是由于工作疏忽未填写咸安区政府采购询价单。2.2024年2月28日,咸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等采购制度学习,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履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3.2024年1月29日,局党组书记对汪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2: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9月15日至今,殡管所经自行询价,与咸安区喜嫁花行签订《鲜花服务项目合同书》和《延期协议》,由喜嫁花行提供鲜花和鲜花摆放制作技术,2017年至2022年分别支付花行47.38万元、63.63万元、64.01万元、54.02万元、52.32万元、74.74万元,共计356.1万元;2020年3月,殡管所对悼念大厅进行升级改造,自行询价后将工程发包给湖北江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竣工验收后殡管所支付工程款32.47万元;2020年5月22日,殡管所对广场及路面进行刷黑,经自行询价后,由咸宁市裕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支付工程款88.18万元。以上项目殡管所均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措施及结果:1.根据2004年3月10日区编委会《关于将有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通知》(咸安机编[2004]2号)文件,区殡葬管理所转制为企业。经咨询财政局招标办,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法)。2.区殡葬管理所鲜花采购项目于2023年12月25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进行采购(https://www.chinabidding.cn )。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3:“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2021年2月局党组会议讨论春节走访慰问发放现金和物资,主要负责人率先表态发言。2022年7月14日局党组会议讨论推荐2名公务员职级晋升人选时,主要负责人率先发言并直接推荐2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3年12月19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3.2024年2月29日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末位表态制度》。4.区民政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研究。5.2024年3月21日,在党组会上区民政局党组书记作自我检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4: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2020年11月巡察“回头看”反馈区民政局智慧社区服务推广乏力问题。区民政局制定《“咸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推广方案》,从优化完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工作人员培训10余次、利用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推广智慧社区等三个方面进行整改。巡察发现,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共拨付资金95.24万元,在银泉、浮山、金叶、南昌路、文笔路社区建立的5个智慧社区试点,仅银泉社区、南昌路和文笔路在使用,且使用率不高,软件系统不完善,便民服务项目不齐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与咸安微家园平台冲突,未发挥为社区群众提供智慧便捷服务作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1.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简称:全国实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安办文〔2019〕46号)要求,咸安区将银泉、浮山、金叶、南昌路、文笔路5个社区作为全国实验区的试点社区。全国实验区总资金分配共计266.6万元(其中:硬件采购98万元,软件采购168.6万元),系统免费维护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后续系统维护每年需要10万至20万的运营资金,到期后市民政局已经将系统关闭,我区对全国实验区平台系统维护无资金投入,加之2022年咸安区在南昌路、金叶、银泉、碧桂园、文笔路和同心路6个社区开展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简称:省试验区)试点,楚天云将全国试验区系统数据对接融入全省试验区“咸安微家园”平台,目前,“咸安微家园”平台的硬件设备和数据已在推广使用。楚天云公司加大与咸安微家园平台功能对接,完善系统使用功效2.2024年1月29日至2月1日我局基政股专班工作人员先后到试点的银泉、浮山、金叶、南昌路、文笔路社区开展系统培训,提高软件系统使用率现场指导使用,加大普及率,完成培训300人次,基政股专班工作人员将系统培训操作课件印发给5个试点社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自学软件系统能力。2024年春节期间,试点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到网格、小区、商户、楼栋进行推广使用,覆盖辖区角落。3.2023年1月29日至2月1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金某某对五个试点社区相关负责人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2023年2月19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金某某对基政股戴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

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45:一个月内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次数多。区民政局党组2022年3月18日、23日、27日召开3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一个月内超过2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未报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4年1月25日,党组会上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2024年3月1日,党组会上讨论研究徐某等同志务任免事项,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及时向组织部报送干部任免事项。4.2024年3月4日,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徐某等同志免职备案请示的批复》。5.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作书面检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6:任职谈话不规范。伍某某等14名同志的任职谈话时间在党组会议讨论之前,任某某的任职谈话无记录时间,袁某某、丁某两位同志的任职谈话缺少谈话人的具体谈话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6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3年12月21日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关于有关干部调整的沟通函》、党组书记沟通干部人选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并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王某同志任职备案请示的批复》。3.党组成员黄某某2023年12月28日与王某同志进行任前谈话。4.2024年1月25日,区民政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5.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作书面检查。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7:选聘人员把关不严。2020年6月5日局党组会研究区救助站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人员问题,没有讨论招聘人数和方式,实际上5月1日已经有5名新进人员在救助站上班,2021年和2023年分别有1人离职,救助站直接招人顶替,2021年7月又聘用1名劳务派遣人员。殡管所2021年2月招聘1名、12月招聘3名合同制工人,局党组均未召开会议研究以上人员招聘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14日,区殡葬管理所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2021年招聘的4名合同制工人考核事宜。2.2023年12月18日,区殡葬管理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招聘的4名合同制工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继续留聘。3.2024年1月15日,区救助管理站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购买服务人员考核相关事宜。4.2024年1月15日,区救助站对招聘的6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继续留聘。5.2023年12月20日,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游某某对区殡管所所长潘某某、区救助站站长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6.制定《区殡葬管理所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区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8:干部交流不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过长,张某任婚姻登记处主任19年,徐某任救助站站长13年,违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要求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1月2日,将干部任职时间摸底排查表报送区委组织部。2.2024年1月25日,党组会上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的有关规定及流程。3.2024年3月1日,将《关于徐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送区委组织部。4.2024年3月4日,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徐某等同志免职备案请示的批复》。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49: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2020年11月区委办印发《开展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通知》,2021年3月区委组织部印发《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措施工作提示》,严禁干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2023年6月底查询发现,区民政局财务负责人王某、党办主任雷某某、执法大队队长聂某某、殡管所所长潘某某等4人4本证件未上交单位保管,局机关人事部门落实区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1月19日,区民政局2024年第1期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学习《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规程》。2.2024年1月29日,区民政局向咸安区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发《关于查询干部职工持证信息的函》,查询区民政局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持证信息。3.区民政局在职、退休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14人23份证件已全部收交局党办专人专柜管理。4.责令区民政局党务工作负责人雷某某作书面检讨。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50:党员纳新工作不重视。局干部职工现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非党71人,35岁以下有29人,近五年来,局机关支部只在2020年和2023年各发展1名党员,殡管所支部2019年两名职工申请入党,至巡察时党支部没有与其交心谈心,没有讨论研究是否将其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事项。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5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3年12月19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3.2024年1月18日,区民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上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报送事宜。4.2024年1月19日,区民政局机关支部在第1期主题党日活动上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5.2024年1月22日,区民政局殡管所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纳新相关事宜。6.2024年1月25日,区民政局殡管所支部书记潘某某和2名入党积极分子(张某和郭某)进行谈心谈话,抓好跟踪培养。7.2024年2月26日,区民政局向区委组织部报送2024年度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8.2024年3月1日,区民政局机关支部书记王某某和入党积极分子邓某进行谈心谈话,抓好跟踪培养。9.区民政局机关支部和殡管所支部制定《2024年度党员发展计划》。10.2024年3月8日,区殡管所所长潘某某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深刻反思党员纳新工作的不足和今后的改进方向。11.2024年3月6日,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对党务工作负责人雷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责令区殡管所党支部书记潘某某作书面检讨。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51:民主生活会不严谨。局党组班子成员在2021年、2022年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问题未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1.一是2024年1月29日,传达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流程。2.拟定《区民政局党组2023年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召开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与内容。3.制定区民政局党组2023年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统筹整改落实。4.责令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作书面检讨。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52:“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殡管所支部没有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未带头讲党课。

整改措施及结果:1.殡管所支部2024年1至3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严格按要求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2.2024年3月8日,区民政局机关党总支联合殡管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上对殡管所支部进行通报批评,殡管所支部委员传达学习“三会一课”制度。3.责令区殡管所支部书记潘某某作书面检讨。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53:发展党员不规范。2020年6月机关支部吸收肖某为预备党员和2021年6月转为正式党员时,《发展党员纪实手册》上分别记录了支委会讨论、党员大会表决和党总支预审过程,通过谈话了解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上述会议均未召开。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3年12月5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2023年12月19日,区民政局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全区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能力。3.2024年1月18日,区民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党员纳新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召开会议,并如实进行记录。4.2024年1月19日,区民政局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5.2024年2月26日,区民政局向区委组织部报送2024年度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6.2024年3月1日,区民政局机关支部书记王某某和入党积极分子邓某进行谈心谈话,抓好跟踪培养。7.制定《2024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8.2024年3月6日,区民政局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王某某对党务工作负责人雷某某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

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题54:指导下级党组织工作不力。2020年以来殡管所所长办公会无会议记录,无讨论事项过程,仅有会议纪要,支部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殡管所没有党务和政务公开栏,没有研究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1月24日,区殡管所支部按程序组织开展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2.2024年2月20日,殡管所召开所长办公会,讨论并研究党建工作,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党务工作,并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3.2024年3月8日,区民政局机关党总支深入殡管所支部督查指导党建工作,通过查看资料的方式对该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责令区殡管所支部书记潘某某作书面检讨。

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针对区委第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区民政局党组做到对号入座,逐条逐项进行销号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局党将在前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主动把整改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民政行政队伍建设,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建章立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扎扎实实的巡视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常态化抓好问题整改。全局上下将进一步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对于推进全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防止和克服“过关”思想、松劲情绪,继续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对已经整改到位的,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扎实按照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积极稳步推进,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聚焦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把立足当下与着眼长远统一起来,深化标本兼治,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定期进行再研究、再落实,挖深找准问题根源,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常态长效推动各项工作,切实从源头堵塞漏洞短板,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批制度、建立一批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不断促进全区民政工作全面提升

三是深入推进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具体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高质量的整改落实推动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民政干部队伍,为全区打造“四个首善之区”提供强大的民政助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2787

邮政信箱: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

电子邮箱:xamzj@xianan.gov.cn

              中共咸安区民政局党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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