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一是迅速部署,压实责任。2023年12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经发集团反馈巡察意见后,集团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诚恳接受。迅速召开党委会,认真贯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咸安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咸安巡〔2023〕9号)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经发集团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四个清单”,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压实。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把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配合抓好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相关部室、子公司履行“责任主体”职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
一是强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仔细梳理问题整改工作的症结之处,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加强沟通对接。对涉及其他单位的整改工作,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困难问题的整改办法,主动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三是重点突破难点。对疑难问题组织相关班子、部室、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思广益,精准发力,突破难点问题。
(三)强化担当作为,狠抓整改落实
集团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时跟进,督促指导协调,争取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工作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实现建章立制29项,巡察整改初见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号问题 学习不深入。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国资企业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经发集团党委未组织学习,也未认真研究部署国企改革工作。2022年12月5日区委改革办公室改革工作督察通报指出:经发集团研究上级改革会议精神和改革政策不深入不及时,以一般性部署、常规性工作代替改革工作。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16日,召开集团2023年第13次党委会,将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纳入了“第一个议题”进行学习研讨。
2.在2024年2月6日至3月9日期间,共召开了6次重点工作推进会商议深化改革方案,制定了《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2号问题 落实国企改革精神不到位。经发集团党委在落实国企改革工作上缺乏紧迫性、主动性,有等、靠思想,当前集团仍沿用行政机制,未规范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未形成权力、决策、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集团没有行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部室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集团所有公司业务局限于咸安区范围,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市场运营、金融运作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4日,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2.2024年2月6日,成立了经发集团改革深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任成员,统筹指导各项改革工作。
3.2024年2月21日和2月23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改革深化提升工作,多轮修改《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4.2024年2月28日,集团市场运营部形成了《经发集团2024年度考核思路》(征求意见稿)。
5.2024年3月10日,集团形成了《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区政府审核。
3号问题 资产运营效益差。资产盈利能力差,企业利润对债务利息支付保障程度低。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20日,集团市场运营部联合计划财务部、资产公司对集团的资产总体进行梳理和分析,编制了《经发集团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2.2023年4月,集团已将投资收益率纳入运营类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清单中,将资产运营管理考核细则纳入各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清单中,并于2023年年底完成考核。
3.目前,集团正在制定各子公司2024年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清单,将运营类公司策划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纳入考核,同时将资产盘活、资产确权、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各子公司考核。因集团正在进行架构整合,需在集团深化改革完成后根据子公司设置情况再制定相应考核指标。
5号问题 还本付息压力大。
整改情况:
1.2023年4月11日,集团投融资管理部召开多元化筹融资实操要点培训;2024年1月3日,集团投融资管理部召开PPP新机制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培训。
2.2023年9月26日,集团形成《经发集团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一债一策”要求落实化债方案。
3.自2024年1月起,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每月统计还本付息计划,经投融资管理部核对后上报资金支付计划,及时安排还本付息资金。
4.2024年3月15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集团已形成了关于2024年2月底还本付息问题的情况说明。根据2024年融资及还款计划,预计营收和新增提款资金流入足以满足还本付息和日常经营需要。
6号问题 重大项目推进缓慢。2022年7月25日咸宁天立路桥公司签订的咸安区裴家湾一路、细屋一路、刘家巷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合同,合同完工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截至巡察时未完工;2023年1月16日签订合同开工建设的G107咸宁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工期90天,至9月底未完工。
整改情况:
1.咸安区裴家湾一路、细屋一路、刘家巷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正在推进中。2024年1月10日,泉兴公司交付施工场地,天立路桥公司制定倒排工期表,于2024年3月8日进场施工,预计6月底完成。
2.G107咸宁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于2023年12月24日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12月,天立路桥公司与市公路管理局签订G107咸宁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0天,工期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29日,由于咸宁市咸安区G107京港线路面中修工程与该项目部分路段施工区域重合,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情况,需等咸宁市咸安区G107京港线路面中修工程完工之后,才能继续施工;又涉及赤壁市协调路灯、国防光缆等工作导致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工,经请示业主单位市公路局,对项目进行了延期审批。
7号问题 校车安全监管不力。查阅相关资料,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发生校车违规问题多次。特别是2022年4月28日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外聘的桂花小学校车司机在运送学生情况下危险驾驶,开赌气车被市民投诉,集团仅给予300元罚款的处理,对校车安全工作不重视。
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5日,香城交通运输公司(现为源通公司)召开校车违规驾驶行为整改专题会议,要求校车分公司高度重视,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处罚,持续强化规范管理。
2.源通公司每月针对所有校车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驾驶员驾驶资质、校车标牌、年审情况、底盘、车灯、轮胎、灭火器、安全门开关、应急锤、医药箱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月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思想道德培训,要求驾驶员全面提升安全责任感、道德意识及安全操作技能。2023年全年开展校车安全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思想道德培训共计10次,自反馈以来,2024年截止到目前开展校车安全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思想道德培训共计2次。
3.经源通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已将桂花小学涉事校车驾驶员刘某于2023年9月1日辞退。
4.2024年2月6日,责令负责校车安全监管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曾某书面检讨。
5.2024年1月3日,建立了《咸宁市咸安区源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咸宁市咸安区源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咸宁市咸安区源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校车GPS监控违规处罚制度》。
8号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缺失。集团党委对集团施工现场、生产车间、运营使用场所等安全隐患易发的重点区域管理责任缺失,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现象频发。2022年6月27日咸宁高中三期提升工程施工不严谨,混凝土不慎流入城区污水管道造成污水主管道二次堵塞,导致污水溢流淦河引起舆论。巡察组走访发现,泉润公司竹产业人才公寓1号楼水管漏水,水沿着墙体渗漏,青苔密布,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咸安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互联网平台建设施工现场配电箱未关闭上锁,咸安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施工现场电线裸露,沥青公司严禁烟火的工作区有外来运输司机抽烟,咸安天逸苎麻高新产业园施工现场有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等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
1.各责任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各负责人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2.在咸高三期污水管堵塞问题出现后,集团立即配合区住建局、市排污处进行现场排查,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管道疏通及修复工作,同时区住建局对经发集团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款,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2023年9月9日,泉润公司完成竹产业人才公寓1号楼水管漏水,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整改。
4.2023年9月9日,兴企公司和宁安公司完成咸安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互联网平台建设施工现场配电箱未关闭上锁、咸安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施工现场电线裸露、咸安天逸苎麻高新产业园施工现场有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等问题整改。
5.2023年12月21日,天立路桥沥青分公司严禁烟火工作区有外来运输司机抽烟问题已及时整改完毕,对相关责任人均已处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
6.2024年2月2日,集团组织所有项目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安全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水平。
7.根据《经发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整改台账,并按时整改销号。
8.集团对相关责任人泉润公司竹产业人才公寓项目负责人邹某、对宁安公司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朱某及咸宁商贸物流园智慧互联网平台项目经理余某、兴企公司咸宁商贸物流园智慧互联网平台项目负责人张某、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负责人沈某、咸安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负责人胡某、天立路桥沥青路面分公司工作人员雷某及喻某进行批评教育。
9.2024年1月12日,已完善《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
9号问题 保密制度执行不严。经发集团工作人员保密业务不熟,在互联网上登记涉密文件;公司所用的公文流转(OA)系统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违规传输工作秘密,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4日,集团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保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2.2024年3月4日,集团综合办将保密工作纳入经发集团2024年重点工作部署会会议计划表(党委会),计划2024年6月、12月上会。
3.2024年3月4日,召开经发集团保密工作专题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业务水平。
4.2024年3月6日,集团综合办邀请区委机要局指导经发集团保密工作,明确办公硬件设备保密性提升工作开展方式,区委机要局建议集团等待《集团改革深化提升方案》确定执行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添置办公硬件设备。
5.2024年3月19日,中共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支部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3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党员的保密意识。
6.2023年12月20日,集团综合办排查清理保密人员互联网电脑上和OA上传输的工作秘密文件。2024年3月20日,集团综合办在党政专网建立内部文件登记台账,按要求做好内部文件管理登记、送审、办理、存放工作。
7.2024年3月9日,建立《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10号问题 理论学习抓得不实。集团党委对党员干部普法学习抓得不紧。经发集团中层以上干部和子公司班子成员共98人,2022年参与法宣在线学习35人,参加考试只有30人,2023年参与学习31人,参加考试只有28人,低于区普法工作办公室要求“各级各部门的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学”“各级各部门的中层干部必须学”要求。
整改情况:
1.法宣在线学习账号仅在经发集团工作的事业编人员持有,区普法办未对企业职工的学习作明确要求,故合同工中的中层干部没有学习账号;2023年年末在岗的持有学习账号的人员共25人,均已参加学习和考试;2024年3月1日按照要求对接区普法办,咨询解决学习账号问题,因其反馈2024年咸安区“法宣在线”普法工作暂未开展,故学习账号开通需等待区普法办下一步安排。
2.2024年2月21日,集团对纪检专员孙某进行提醒谈话。
11号问题 信访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经发集团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26件,其中绿投公司被投诉116件(矿山投诉109件),占总数三分之一。经发集团和绿投公司对群众集中反映的民生问题不重视,至巡察时还有多起矿山投诉问题没有处理。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4日,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2.2024年3月4日,集团综合办已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2024年年度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会,并按要求在3月19日召开的第3次党委会上对信访工作进行研究。
3.2024年3月4日,召开经发集团信访工作专题会,会上讲解《区经发集团2024年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并学习《信访工作条例》;2023年12月13日,绿投公司组织召开《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培训会。
4.2024年3月5日,绿投公司已对所有矿山投诉和信访问题进行梳理,限期整改,已全部销号,截至2024年3月20日,12345平台上关于绿投公司信访待办事件已清零。
5.2024年1月26日,集团就信访事件频发,严查作风问题,对绿投公司副总经理夏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号问题 子公司管理缺失。党委班子及集团各部(室)对各公司的投资和运营情况掌握不全面,参股的11家公司多年没有向集团上交总结、报表、利润表,集团仅向一家公司派驻了管理人员。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集团对子公司的投资和运营情况全面摸排,查清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根据摸排情况,共计14家参股子公司,其中实际出资且参与经营管理的有3家,实际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有4家,仅工商登记未实际出资的有7家。
2.集团对参股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甄别,重点针对无实际经营的公司及时进行注销,对在经营参股公司加强监管。在实际出资的4家公司中,1家公司项目正在建设,暂未投入运营;1家公司已完成注销,已撤回出资资金;2家公司准备解散,正在进行清产核资等程序。
3.集团实际出资并参与经营活动的有3家子公司:咸宁经开绿水市政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咸宁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为一家子公司,集团党委委员周某和毕某分别任董事和监事,财务由集团会计万某监管。咸宁经发悦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由安苑公司邓某和吴某分别任董事和监事,财务由安苑公司陈某监管。
4.2024年3月4日,集团组织领导班子、部室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开展经发集团内控管理制度专题培训。
13号问题 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29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办)部长雷某对党委会议记录人曾某进行专题党委会议规范记录培训。
2.自巡察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办)部长雷某对每次党委会记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3.2024年1月26日,集团对党委会议记录人曾某进行提醒谈话。
14号问题 对干部日志管理不严。部分干部工作日志出现工作日未记录、标题式记录、跳跃式记录。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集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管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2.2024年1月,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办)开展2023年度干部日志专项检查,并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在年终考核时检查仍未整改的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3.2024年2月20日,对党委委员毕某、投融资管理部部长樊某进行批评教育。
16号问题 上级督办问题整改不深不实。2023年7月市政府发督办件指出桂乡园林公司将承接的咸安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程全部分包给17家社会公司。施工时擅自将作业设计书规定“穴状整地”,变为“一刀切”“全垦整地”剃头做法,造成大面积黄土裸露,降雨时路面形成径流冲刷,对山体土壤的破坏较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违背示范项目初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经发集团党委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转包、分包、采购等多环节排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而经发集团仅在党委会上研究加快落实整改,没有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也未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发生。
整改情况:
1.2023年7月13日,集团组织召开全域国土项目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宣读《关于咸安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违规施工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绿投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国土绿化工作分管负责人作检讨,并对后续的项目施工进行工作部署,要求绿投公司加强施工管理,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2023年8月至9月,绿投公司共召开3次项目管理工作能力提升培训会,分别学习了项目建设流程、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及绿投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3.2023年11月13日,绿投公司组织开展“以案示警”会议,公司中层及以上全部参加,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绿投公司《关于对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咸安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4.2023年11月24日,集团第二党支部开展2023年第11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报了中共咸宁市咸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刘某、胡某党内警告处分,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5.2024年1月,集团印发《经发集团招标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定期对集团及子公司重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分包、采购等环节手续进行排查,2024年1月至2月共排查了13家子公司,发现项目问题6处,并要求限期整改。
6.2023年4月至5月,绿投公司对项目建设部部长陈某、项目建设部专员陈某、项目建设部专员吕某进行绩效工资处罚,罚款共计2600元整。
7.2023年4月至5月,绿投公司对副总经理胡某、项目建设部部长陈某、项目建设部专员陈某、项目建设部专员吕某给予通报批评。
8.2023年7月5日,集团对党委副书记王某进行提醒谈话,对绿投公司董事长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9.2023年10月31日,区纪委监委给予绿投公司董事长刘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绿投公司副总经理兼桂乡公司法人胡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绿投公司项目建设部部长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2023年7月26日,印发了《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
11.2023年12月20日,印发了《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12.2024年1月12日,印发了《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
17号问题 大额资金支付不上会。2022年6月13日经发集团支付农行咸安支行大楼拍卖保证金150万元,6月30日支付湖北中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佣金28.14万元;2020年9月,香城交通运输公司支付武汉羿畅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校车定位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款39.14万元,12月支付78.28万元。以上均无“三重一大”记录。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集团计划财务部对反馈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问题反馈的两笔资金属于应急资金,根据2022年3月出台的《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第6小点完成资金送审流程,该支出事项也通过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收购农行咸安支行大楼专题会议》并出具专题会议纪要。
2.2020年8月底,香城交通运输公司通过招投标选定武汉羿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羿畅科技)为香城交通运输公司校车提供校车设备安装等相关服务,并在同年9月份与其签订合同;由于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在2020年7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在与羿畅科技签订合同时公司仅成立一个多月,班子成员尚未配齐(仅龙某、谢某2人),因此2020年9月根据合同要求支付的第一笔39.14万元采购项目款无法召开“三重一大”会议。2020年12月18日支付的第二笔78.28万元项目款经过了香城交通运输公司“三重一大”会议。
2021年12月,咸安区国企优化整合工作启动,将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在2022年1月与区经发集团旗下子公司源通出租公司合并重组为一家公司;2023年8月,根据区国资局文件,香城交通运输公司托管给区交通局客运站。
3.自2024年1月起,各子公司陆续对本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
4.2024年1月,集团已拟定《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2024年1月3日,源通公司印发了《咸宁市咸安区源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试行)》。
18号问题 对子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不到位。泉润公司制度规定1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需上会研究讨论,但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
1.2024年12月28日,集团印发《关于开展“三重一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纪检办联合审计部前往13子公司开展“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检查,共发现问题11个,列出问题清单,现场反馈给相关子公司,已全部整改到位。
2.子公司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三重一大”制度。
3.2024年1月20日,集团责令泉润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作书面检查。
20号问题 伪造党委会议记录部署重点工作。经发集团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4月15日和2023年2月9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网络安全工作会议和党建工作部署会议,但经座谈和调阅相关人员工作日志发现,党委未召开以上三次会议。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人力资源部(党办)制定《党委2024年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计划》,明确了重要会议的召开频次、计划召开时间以及督办单位,及时提醒党委班子在党委会上对工作研究部署。
2.2024年1月9日,召开集团2024年第1次党委会,在会上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3.2024年3月19日,召开集团2024年第4次党委会,对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国家安全、信访维稳、创文固卫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4.2024年1月23日,集团对人力资源部(党办)主任雷某、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周某进行提醒谈话。
21号问题 未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安泰储备粮公司仓库保管员未如实记录工作日志,2号仓库保管员2023年工作日志记录7月3日至8月1日天气除了7月31日为阴天外,其余均为晴天,实际咸安区7月份下了多场大雨。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21日,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某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安泰储备粮公司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2.2023年12月22日,仓储科科长黄某组织仓储人员学习《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保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学习规范填写“四簿”记录。
3.2023年12月25日,安泰公司购买储粮雨晴表,规范填写《粮情检查记录簿》,自2024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信息化智慧储粮看板模块填写相关数据。
4.2023年12月21日,集团对2号仓保管员祝某进行批评教育。
23号问题 将土地保证金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公司利润。2022年1月29日,泉润置业公司支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918万元土地保证金竞拍区P(2022)01号地块。2022年3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资金全部道还用于化解债务,2022年12月,泉润置业公司将退还的1918万元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土地收益,未将该笔金额计入应冲其他应收款-土地保证金科目。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集团计划财务部完成了原因分析及问题整改。泉润公司2022年摘牌P[2022]01号土地,总价款3836万元,1月支付土地保证金1918万元,2月支付土地尾款1918万元。3月份集团拨回土地收益1918万,因不确定该笔收入的化债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土地收益1918万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经发集团明确拨回土地收益为化债资金,明确化债对象为棚改项目,泉润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整改,冲回损益,并将化债资金冲减与政府相关往来。
2.2024年1月31日,集团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开展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会计准则16号中政府补助的范围、账务处理方式(总额法和净额法)。
3.2024年1月31日,集团计划财务部下发《关于政府补助相关账务处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入账方式,要求对后续所有的政府补助优先进入集团母公司账户,再由经发集团会计进行化债项目的锁定,政府补助资金优先清理化债项目,确认未结算政府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化解政府债务。
24号问题 违规将补贴打入个人账户。2020年11月开始,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将校车照管员补贴拨至校车报账员个人账户,导致多所学校此笔款未入对公账。
整改情况:
1.经调查,因校车照管员是幼儿园老师兼任,应由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将随车照管员补贴发放至幼儿园对公账户,幼儿园自行发放。但有的幼儿园没有对公账户,导致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将补贴费用打入各幼儿园指定的个人账户。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于2023年12月停发随车照管员补贴。
2.针对照管员补贴发放问题积极对接区教育局、区校车办、各幼儿园学校,并于2024年2月份协商确定,随车照管员补贴每学期统一发放一次。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对全区幼儿园摸底调查,共有65所幼儿园设有对公账户,要求有对公账户的幼儿园开具发票,再将随车照管员补贴打入幼儿园对公账户。
3.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决定公立幼儿园(公立幼儿园统一使用教育总支账号,没有对公账户)由各乡镇教育总支与香城交通运输公司共同核定各幼儿园随车照管员补贴后,开具行政往来收据后,再将随车照管员补贴打入各乡镇教育总支。
25号问题 车辆管理存在漏洞、车辆加油卡管理不规范。天立路桥公司施工车辆加油登记台账记录不全,剩余油卡金额未记录;源通出租车公司管理校车162辆,未根据车辆行驶路线实行限额加油;2022年6月至11月,兴企公司未按集团公车管理规定记录车辆里程,同一车辆连续加油。如鄂L-D7V87车辆,2022年8月15日加油464元,16日加油494元,29日加油300元,同天又加油353元,都无车辆里程数记录。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4日,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2.2024年2月5日,集团成立公车管理问题调查工作专班,先后前往天立路桥公司、源通公司、兴企公司调查公车管理问题的事实缘由,并发现天立路桥公司、源通公司、兴企公司均已整改。2月8日形成《关于公车管理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3.2024年3月5日,集团下发《关于开展车辆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督促子公司自查自纠,规范车辆管理。
4.2024年3月5日,集团责令相关责任人天立路桥工会主席李某、源通公司副总经理孙某、兴企公司副总经理方某、办公室主任叶某、办公室文员黄某作书面检讨。
26号问题 违规处置固定资产。2019年5月,原区城投公司将2012年3月购入的五菱牌汽车(车牌号鄂L-15D17)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单位员工,同时也是该车管理员潘某,未上会研究。
整改情况:
1.经调查,2019年4月22日咸宁市龙雯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进行估价,该车车况极差,使用强度大,为报废车。2019年集团资产管理部将车辆处置资料报送到业主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签批至集团后,与潘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潘某将1000元购车款打入城投公司账户,期间未上集团常务会或党委会。
2.针对上述问题,资产公司安排经办人蔡某前往区国资局相关股室深入学习国有资产处置的制度和流程,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3.2024年1月14日,集团对相关责任人蔡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27号问题 资产底数不清。资产运营公司负责清查集团各子公司资产异动情况及汇总管理集团资产运营工作,巡察发现资产运营公司提供的2023年经发集团资产汇总表上各子公司资产情况与子公司提供的内容不一致。如天立路桥公司有14辆车,天立路桥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中有而集团资产汇总表上没有。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11日,资产公司核查天立路桥公司14辆车资产信息,并通知各子公司重新核查各类资产的具体信息,于2024年1月15日汇总更新集团资产台账。本次核查范围涵盖集团及下属29家子公司,资产总量(账面净值)1793094.5923万元,其中存货281563.9026万元,固定资产60735.812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55085.2495万元,无形资产120614.6025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77249.9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197845.0757万元。
2.资产公司每月按时统计汇总形成各子公司资产异动情况表。
3.根据《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清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开展实地资产清查工作。
4.经核查,在2023年经发集团资产清查汇总表上有天立路桥公司14辆车资产信息。
28号问题 资产长期闲置。资产运营公司24处门面、厂房等价值1.5亿元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部分资产闲置时间长。如原区城投公司2015年9月购入西河还建点门面30间价值1073.27万元,自购入之日起,闲置16间未出租,闲置时间长达八年。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12日,资产公司对集团及子公司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闲置资产24处,涉及的闲置原因有:(1)13处资产地理位置偏僻、房屋破旧;(2)1处资产为车库,出租难度大,且无法买卖,招租困难;(3)5处资产利用率不高,投资改造成本高,出租流程复杂;(4)5处资产第三方评估价格高于周边私人出租价格,出租难度大。
2.2024年1月25日,资产公司针对闲置资产分类及原因,形成资产公司《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并通过拉横幅,贴车贴、拍摄抖音视频等方式,加大闲置资产的宣传。
3.2024年3月1日,资产公司将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纳入公司内部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挂钩。
4.截至2024年3月10日,资产公司已盘活闲置资产清单中3处资产,分别为咸安区中城路妇联二楼房屋、水岸澜庭3、4号门面、皇城理石厂。
29号问题 租金收取不及时。2019年至2021年恒辉旅游公司出租汀泗桥熊家湾茶室、三角树屋、民宿三处资产应收租金35.8万元未收;2018年至2023年7月恒辉旅游公司投资1816.1万元打造恒辉现代农业科技园项目,2021年11月8日,以每年29.7万元的价格将科技园出租给湖北赐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2022年11月8日应支付的第二年租金拖欠至今;截至2023年7月城乡资产运营公司应收租金682万元,实收386.8万元,未收295.2万元。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30日,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
2.截止到2023年12月底,恒辉公司已清收租金23.86万元,未收41.64万元。2024年1月11日,恒辉公司对熊家湾三角树屋租金、民宿租金、茶室租金问题开始法律诉讼流程。
3.资产公司对整改问题台账进行逐条梳理,对未缴租金商户进行持续性催缴工作。截止到2023年12月底,资产公司已清收租金187.29万元,未收107.91万元。
4.2024年3月13日,修订《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2024)》。
5.2024年1月24日,建立《咸宁市咸安区城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30号问题 物业费收取率低。安苑物业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应收物业费1131.21万元,未收641.7036万元,未收取物业费占比56.9%。
整改情况:
1.对2021年-2022年应收、实收的物业费进行梳理,发现:
(1)2023年7月,安苑公司向区巡察办提交物业费一览表,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水岸澜庭2022年1-5月份的物业费台账表(18.48万元)当成2022年全年台账报送,实际收缴物业费为45.02万元,差额为26.54万元。
(2)物业费台账表应收统计了各小区空置房、毛坯房等暂时无法收缴物业费合计325.9474万元。
(3)2021年-2022年,经与社区核定,对小区中部分特殊(如残疾、低保等)人群予以减免物业费共计2.067万元。
(4)安苑公司管理的13个公租房小区中廉租房的物业费由区住建局随当年运营管理费一同拨付至恒旺公司账户上,2021年至2022年共计拨付廉租房物业费18.735万元。
因此,2021年-2022年实际未收物业费为268.4142万元。
2.2023年7月安苑公司与咸宁市银泉物法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对西河桥电力小区、中城电力小区、文笔路供电小区、机关电力小区、云龙福德小区、福安苑小区、冠苑小区7个老旧小区277户历史欠费19.83万元采取法律手段催收。截至2023年12月底共计发放63份律师函,已有83户缴清历史欠费,共计约7万元。
目前,安苑公司物业费法律催收都在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以安苑公司无法提供相关业主房产证和身份证等资料为由,拒绝立案。(安苑公司在管的大量老旧小区,因历史久远,无法收集到相应的资料)。即便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法院也建议进行庭前调解,并要求按照80%收缴物业费进行调解,也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也只每个小区立案3户,打击面不大,达不到诉讼效果,导致安苑公司法定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部分在管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形成恶性循环,越来越低。
3.在2022年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安苑公司退出了20个收费率低的小区,其中2022年退出13个小区,2023年退出7个小区。
4.2024年1月4日,安苑公司总经理刘某、副总经理邓某代表安苑公司积极与温办协调水岸澜庭小区还建户物业费收缴问题,请求资产管理人(温办)尽快落实2022年6月29日《关于对水岸澜庭小区物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协调意见备忘录》精神。
5.自2022年8月起,安苑公司将客服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中物业费收缴率占比提高至60%,督促物业费的收缴。
6.安苑公司通过在业主群发催费通知、上门张贴《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敲门催收等方式对2021年-2022年物业费进行清收,已收历史欠费67.626万元,采取法律手段催收物业费近7万元,共计清收物业费74.626万元。
7.2023年12月30日,安苑公司建立了《物业费催缴管理制度》。
31号问题 拍卖成交价款催收不及时。2021年8月恒茂矿业公司委托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桂花镇天成矿山修复工程产生的原石石料,由咸宁中发矿业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价1231万元。合同约定须于2021年10月14日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但咸宁中发矿业公司直至2022年11月22日才用出售石料款交清成交价款,拖欠一年多时间。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13日,恒茂公司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第31号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
2.2023年12月25日,对桂花天成生态修复项目石料拍卖款催收不及时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桂花天成生态修复项目石料拍卖款催收不及时问题项目调查报告》。因2021年底至2022年初正值集团改革重组之时,各公司业务重组,人员变动,导致工作衔接不到位,未能及时催收拍卖成交款。2022年初,原经发集团恒茂公司同原交建集团香城资源开发公司以及原绿投公司的矿山业务版块合并,成立了新的恒茂矿业公司。新公司的班子成员到位后,主动与区自规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接,已于2022年11月22日及时交清成交价款。
3.2024年1月2日,恒茂公司制订了《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商信用评级标准制度》,并于1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商信用评级标准制度》进行培训学习。
4.2024年2月2日,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进行廉政主题教育,加强管控自身工作中的风险点,列出风险清单,公司全体职员签署廉政承诺书。
5.2022年初,原经发集团恒茂公司与原交建集团香城资源开发公司、原绿投公司的矿山业务版块合并,成立了新的恒茂矿业公司。新公司的班子成员到位后,主动与区自规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接,已于2022年11月22日及时交清成交价款。
32号问题 公司未成立合同已签订。2019年9月区绿投公司与实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配套景观绿化工程,结算42.38万元;2019年10月26日区绿投公司与实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青龙路与锦龙路及泉源路绿化景观工程承包合同,结算14.475万元,但该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14日,绿投公司对巡察整改32号问题中公司未成立合同已签订问题做了调查报告,形成了《关于巡察整改32号问题中公司未成立合同已签订的调查报告》:由于相关员工专业能力不足、缺乏相关合同法规知识以及在工作中态度不够严谨造成公司未成立合同已签订的问题出现。
2.2023年11月15日,绿投公司对2019-2021年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排查,共计签订合同350份。
3.绿投公司将严格按《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合同审批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审批,同时设立合同档案管理台账,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2024年1月22日,集团对原桂乡项目负责人游某进行提醒谈话。
33号问题 工程项目长期挂账。截至2022年12月恒辉公司有32个长期挂账项目。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恒辉公司对32个长期挂账项目进行排查。主要为文体中心一期项目、前期承担的系列公益性项目(咸嘉文化城镇带、乡村振兴、刷黑亮化零星等项目)。除咸安区文体中心外恒辉公司前期承担的系列公益性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均已完成。
由于上述项目均为非经营性公益项目,恒辉公司对这些项目没有所有权,且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产生收益,也没有与相关政府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或取得相关政府补贴。按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入帐的规定,上述在建项目无法结转为固定资产。无法进行销账处理。
2.2023年6月,恒辉公司催促中建六局加快资料完善工作,预计该项目于2024年8月中旬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待文体中心一期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即可将文体中心一期项目资产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后续即可按流程办理销账手续。
34号问题 工程项目竣工审计不及时。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下属公司13个项目工程在2022年3月之前竣工,有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审计、有的审计之后无审计结果。如南大街社区创文点打造及问题整改项目,2020年11月15日已竣工。另有6个竣工项目工程未委托审计单位,如2022年5月6日竣工的贺胜桥镇黎首村十五组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集团项目管理部组织召开应审计未完成项目情况会商会。总体排查2019年至2023年期间完工未结算的项目,分析原因。对完工未结算项目进行任务清单分解,确定对应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审计部对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按时间节点督促业主单位加快推进结算审核程序,尽快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截至3月份,排查出共计完工正在审计项目48个,总金额达28954.02万元;大部分项目因施工单位隐蔽资料无工程量确认单,签证单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后期审减过多,施工方不认可,导致已完工项目无法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2.2023年12月26日,集团项目管理部召开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部分问题)。排查竣工未审计的19个项目清单,分析原因。对19个项目进行任务清单分解,确定相对应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相关配合单位,分析应审计未完项目存在的问题并规定整改时限。审计部作为牵头单位,督促19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加快推进结算审核工作,尽快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3.2024年1月30日,集团项目管理部召开区委巡察部分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根据相关负责人表明,9个未整改项目大部分因施工方送审资料不齐全,如缺失隐蔽工程、拆除工程量的确认单、工程签证单不规范等非我方造成的客观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整改,形成情况说明。关于上述问题无佐证资料,第三方审计单位全部扣减,审减额过大,施工方不认可,对账难度大,结算审核进度缓慢。有些项目因时间年限久远,人员变动,导致过程资料签字盖章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时限整改完成。会上强调各项目需限期整改,按照相关流程补齐过程资料,尽快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4.2024年3月10日,集团审计部对第34号问题的19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说明。截至3月份,已完成10个项目的整改工作,出具了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总金额:2244.93万元。
5.2024年1月12日,完善了《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修订)》,约束后续竣工验收项目按期完成结算审核。
40号问题 大宗商品未集中采购。2022年8月,香城交通运输公司未按经发集团采购程序采购,直接与天时利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客车销售合同,以82万元购买2台丰田柯斯特(20座),39万元购买1台丰田海狮(13座)作为商务公务租赁车使用,共计121万元。
整改情况:
1.经核实,2022年8月23日香城交通运输公司根据《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购买三台商务公务租赁车辆,经过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安经发集团官网进行招标。
2.2023年12月16日,源通公司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录表、招标挂网请示的公文处理笺、招标公告、成交通知书、购车合同报送至集团项目管理部。
3.2024年1月12日,源通公司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学习《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整体提高公司员工业务能力水平。
4.2024年1月3日,源通公司完善了《咸宁市咸安区源通出车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
41号问题 压力传导不够。巡察发现经发集团下属子公司在“三资”管理、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较突出,干部管理宽松软,“一把手”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集团印发《区经发集团“空、蛮、懒、乱、假”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项目程序不规范、考勤不严谨、项目验收手续及审计工作滞后等52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
2.2023年7月,集团印发《经发集团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及子公司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17个,已于2023年12月全部整改完成。
3.2024年2月19日,集团召开2024年重点工作专题部署会,对融资计划、资金计划、市场运营、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2月25日下发《关于经发集团2024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通知》,对2024年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将项目责任分解到人,形成各类项目责任分解清单。
4.2024年2月28日,成立“三资”管理、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督查整治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资产公司对集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台账汇总表,并每月定期开展资产安全巡查;每月对资产异动情况进行盘查,形成专项台账。计划财务部对各项资金的做账科目进行统一规范,对集团经营性资产进行年度分类统计;编制资金动态表掌握各公司资金动态,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对代建未结算项目进行了清查;开展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集团印发了《经发集团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发集团2024年治欠保支工作部署要点》;针对寒潮、低温雨雪冰冻应急天气召开部署会,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小组。3月15日,集团印发《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一期)。
5.2024年2月26日,集团印发《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制定《职工问责制度(2024版讨论稿)》,3月15日集团召开清廉国企专题培训会。
6.2024年2月28日,集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履行“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干部管理等文件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
7.2024年2月28日,集团党委书记樊某作书面检讨。
8.2023年12月12日,印发《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监管制度》;
9.2024年1月12日,印发《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
10.2024年1月24日,印发《咸宁市咸安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咸宁市咸安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清查管理办法》、《咸宁市咸安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42号问题 整改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6月,咸宁电视问政曝光了经发集团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意识淡薄、管理松懈、监督缺失,导致建设的大幕乡东源花谷乡村振兴项目多计多付30.3万元工程款问题,经发集团对问政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直至2023年3月恒辉旅游投资公司才起诉众昇建筑工程公司,且聘请律师在诉讼状中将该公司的信息写错,截至2023年9月底,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
1.2022年6月,集团组织专题学习《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保证工程质量。
2.2023年3月22日,恒辉公司更正了关于起诉湖北众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状的公司信息进行起诉。
3.2023年12月5日,法院受理恒辉公司起诉内容正式开庭。由于施工单位湖北众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多计工程款302915.56元并不认可,法院委派第三方公司对多计工程款进行重新审计。恒辉公司将持续与法院的联系,等待判决结果,预计6月份能出审计和判决结果。
4.2024年1月16日,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张某进行处理,暂停其代理诉讼案件3个月。
5.2024年1月19日,集团对项目负责人黄某就该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43号问题 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力度不大。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经发集团干部、员工受党纪政务处分10人,其中区纪委监委处分9人,经发集团纪委平时只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员工进行处理,执纪偏松偏软,缺乏震慑力。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集团纪检办共建立干部廉政信息档案83份,做实做细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工作,集团纪委严格按照“应建尽建”、“一人一档”的原则建档立卡。通过对党员干部全覆盖建立廉政档案的方式,对每位党员干部的“家底”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提醒以及职工家庭情况的审查,不断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风险排查表177份,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要求集团机关部室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子公司副部长及以上人员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并逐级签批审核。
2.2023年11月23日,集团聘请法律顾问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座;2024年1月10日,集团印发《2024年度经发集团纪法学习工作方案》,并在党委会和主题支部活动日学习纪法条例。集团组织纪检联络员参加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知识测试。加强以案促改工作,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在集团和子公司内部组织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3.2024年1月12日,集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印发《区经发集团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清廉国企建设考评清单,对子公司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切实引导子公司履行清廉国企建设主体责任。
4.2024年2月初,集团印发《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廉洁过节提醒的通知》,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讲廉洁、过“廉节”。在2月中旬节假日期间,组织纪检人员开展公务用车、值班纪律等监督检查。
5.2024年2月26日,印发《经发集团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紧紧围绕 集团的中心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强化监督执纪。
44号问题 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避重就轻。2023年4月全省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阅资料发现,经发集团报送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中仅有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不齐全、变更审批不及时等4个问题。而巡察中发现经发集团工程领域拆分工程、围标、未招标先建设等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针对项目招标、成本控制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算审计专项整治已出具《关于开展子公司项目抽查复核方案》。
2.2024年1月,印发《2024年度经发集团纪法学习工作方案》。
3.2023年10月至今,集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已组织各部室、子公司学习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2022年6月18日,集团责令恒辉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朱某作书面检查。
5..2022年6月18日,集团责令泉润公司副总经理余某、恒兴公司副总经理程某作书面检查。
6.2023年12月25日,集团责令集团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人员鲁某、陆某作书面检查。
7.2024年1月4日,集团责令恒兴公司协调服务部部长陈某、市场运营部部长邓某作书面检查。
8.2023年11月,印发《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服务业务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9.2024年1月,完善《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5号问题 岗位人员设置与定编不一致。巡察发现经发集团部室岗位设置、人员定岗与“三定”不匹配。如计划财务部“三定”方案定编17人,实际安排29名工作人员;项目管理部定编7人,实际安排11名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
该反馈问题不属实,经自查,因整合初期预判不精确,整合后又增设监察专员办公室定编3人,初期拟定的编制数无法满足集团业务发展和管理运营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借调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补充的方式充实队伍建设,最终导致与整合期初“三定”方案不匹配。
47号问题 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熟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投融资、资本运营等方面人才不足。恒辉旅游公司缺旅游开发方面专业人才,绿投公司、宁安建筑、泉润公司等缺乏市政、基建方面人才。
整改情况
1.自2023年3月起,人力资源部(党办)制定集团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组织督促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等培训。
2.2024 年1月,人力资源部(党办)对目前经发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区经发集团持证情况统计表》和《经发集团专业人员信息台账》。
3.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纳入第二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4.各子公司组织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5.拟定《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制度(送审稿)》。
48号问题 人员混编混岗。中天养护公司在册员工76人,实际在该公司上班只有46人,其中22人在区公路(养护中心)上班、8人在区交通局(执法大队)上班。工资都由中天养护公司发放,人员混编混岗,管理难度大。
整改情况:
1.2023年10月9日,中天养护公司迅速梳理混编混岗人员情况,并将问题进行情况说明。
2.2023年10月13日,为了尽快解决人员混编混岗问题,中天养护公司向集团报送《关于事业编职工要求回原单位的请示》。
3.2023年10月16日,区政府召开了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工作机制专题会议,并出具了会议备忘录,会议议定将现由区经发集团管理的中天养护公司的事业身份人员划转至编制所在单位管理,将现由中天养护公司管理的企业身份职工和区公路局、区交通执法大队现有的企业身份职工,经本人申请后,由中天养护公司优先聘用。
4.2023年11月13日,中天养护公司向集团报送《关于落实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工作机制会议备忘录>相关工作的建议》。根据2023年11月17日《经发集团2023次第12次党委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中天养护公司现在事业编制职工回原编制单位工作,咸安区公路管理局和交通执法大队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暂时安排至中天养护公司,待人员稳定后再内部调剂。
5.2023年11月17日,集团和区公路局相关人员就如何稳妥落实《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工作机制会议备忘录》精神进行会商,形成了一致意见:中天养护事业身份人员、区公路管理局、区交通执法大队现有的企业身份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在区文体中心集中交接理顺岗位,人员交接之前相关矛盾和遗留问题由原岗位所在单位负责牵头解决,人员交接后由现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落实管理。确因原岗位工作需要暂时不能按时到岗的,经双方单位协商后,由原单位致函现单位说明工作事由、所需时间等事项。
6.2023年11月22日,中天养护公司在区文体中心完成人员交接工作,并开展三天全体职工培训大会。
50号问题 评优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取消了“全年‘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低于5000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评选规定。
2.集团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加强学习。
51号问题 出入境证件未上交。查阅咸安区公安分局出入境证件持证信息发现,经发集团班子成员、集团中层干部、子公司班子成员中共40人办理出入境证件60本,未进行登记备案和按管理权限上交组织部门或单位保管。
整改情况:
1.2023年10月19日,印发《关于经发集团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将证件及管理台账统一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办)保管。
2.2023年12月13日,集团向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致函,查询在职员工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相关情况。
3.2024年1月25日,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办)组织各子公司人事专员学习《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规程》。
4.2024年3月5日,集团印发《关于出国(境)工作专人管理的通知》。
5.2024年1月26日,集团对人力资源部(党办)部长雷某提醒谈话。
6.2024年1月5日,印发《区经发集团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52号问题 党建工作部署不够。经发集团党委2023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未组织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考评会议。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21日,集团学习《习近平: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
2.2023年12月21日,各支部召开2023年度支部书记述职会。
3.2024年1月9日,集团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2024年党建工作。
4.2024年1月10日,集团党委书记樊某和副书记王某作书面检讨。
53号问题 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人力资源部(党办)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没有进行业务培训,对如何开展工作指导少,导致各支部活动开展不规范。如第四党支部天立路桥公司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没有严格按“六事联动”的要求召开,缺少民主公开程序;第三联合支部2022年组织生活会、支委会没有召开,2023年支委会只召开2次。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15日,集团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并安排各支部选派1名支委到集团党办进行跟岗培训。
2.2024年1月10日,集团对党务工作内容和规范工作流程进行了培训。
3.2024年1月24日,第三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
4.第三党支部每月按时填写支委会会议记录。
5.2024年1月24日,第四党支部按规范流程开展2024年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6.2024年2月24日,责令第三党支部书记刘某和第四党支部书记陈某作书面检讨。
54号问题 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未落实。经发集团党委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四支部、第五支部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内容都未落实。
整改情况:
1.对集团党委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及相关支部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进行梳理。
2.形成整改落实情况资料台账。
3.2024年2月1日,集团对党务干部万某和第一、二、四、五支部党务干部黄某、曾某、柯某、严某进行提醒谈话。
55号问题 党员底数不清。聂某2022年1月至4月在第一支部交纳党费,实际属于第三党支部党员;第二支部郭某、第三支部夏某、第五支部朱某3名党员转出没有记录。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27日,集团已建立详实的集团党员台账。
2.集团已制定党员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56号问题 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23年6月27日第一支部支委会议讨论接收张某、吴某为预备党员时直接表决,入党人员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及发展对象考察情况介绍等程序都未履行。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10日,集团组织党务人员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流程。
2.2024年2月1日,集团对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黄某进行批评教育。
57号问题 档案资料管理缺失。经发集团党委未收集归档重组合并前(2018年至2021年)原经发集团、区绿投公司、交建集团、区凤凰投四家国企的党建相关工作台帐资料。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4日,召开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2.2024年2月5日,集团成立了经发集团原四家平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小组,责任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责任人任成员,负责档案工作。
3.2024年3月5日,收集原四家平台公司的党建工作资料。
4.预计在2024年6月底完成原四家平台党建工作档案的归档工作。
5.2024年2月26日,集团对党委委员张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6.2024年3月5日,完善了《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长期整改的原则,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的整改成果,发扬并贯彻自我革命精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拧紧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学习,统一思想,增强“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助力咸安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人才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育,通过外培内训、人才引进、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整体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注入企业活力。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是切实压实责任,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集团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巡察整改成效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照巡察整改清单及新表现新形式“四风”问题,严查顶风违纪行为。三是强化追责问责措施,对损害巡察整改成果的干部严惩不贷。四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自身岗位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干出实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688178
电子邮箱:1595106658@qq.com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