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2023年2月27日至3月15日和5月10日至6月5日对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2023年8月29日,巡察组进行了意见反馈,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等3个方面39个具体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3个方面的整改指导意见及建议。会后,我局迅速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任务销号管理,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39个,共清收资金172.8722万元,追责问责8人、7个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5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号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有差距。
(1)贯彻落实不到位。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未能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咸安区相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项目进行专题研究问题部署水利局申请的斧头湖流城湖堤加围工程(咸安部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大湖州部分)。三峡后续咸宁嘉鱼段河道整治工程(咸安部分),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区淦河二期系统治理工程等5个重大项目,截至目前,项目都因资金短缺问题还未全部完工。2018-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项目分别由湖南航天凯天水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联合体中标。2019年12月10日,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与联合体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工程为420日历天,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截至2023年5月30日,该项目仍处于计量和结算阶段,涉及2883.58万元资金闲置。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局党组对全区相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于2022年6月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法人代表汪鑫通过组织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将因资金短缺未实施部分作为遗留问题,在后续建设项目中解决。斧头湖(大湖洲部分)水生态修复工程完工部分于2022年9月通过单位工程验收。三峡后续咸宁嘉鱼段河道整治工程(咸安部分)于2022年11月通过完工分部工程验收,项目法人代表汪鑫组织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研究制定工程项目划分,确保完工内容符合相对应分部工程验收条件,未实施部分作为遗留问题在后续建设项目中解决。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于2022年11月完工,2023年11月通过合同工程验收,项目法人代表汪鑫通过组织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将未实施部分作为工程遗留问题在后续建设项目中解决。淦河二期系统治理工程于2022年6月获省水利厅批复,批复总投资7193.84万元,到位资金1719万元,分3个施工标段,2022年11月开工,合同工期均为2年。针对项目资金短缺问题,项目法人代表樊茂军2023年10月制定了工程实施计划,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实施C3标(向阳湖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实施C2标(桂花段),C1标(黄畈段)及剩余建设内容,根据后续资金下达情况安排实施。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约谈了斧头湖流城湖堤加固工程(咸安部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大湖州部分)、三峡后续咸宁嘉鱼段河道整治工程(咸安部分)、高桥河流城系统治理工程、淦河二期系统治理工程、2018-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项目的项目法人樊茂军、汪鑫、陈伟。四是咸安区饮水EPC项目已于2022年12月份全面完工,并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始工程计量、结算和验收工作。由于该项目涉及全区1个街道办事处9个乡镇61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供水主支管网铺设1400余公里、新建35座加压站和2座规模水厂改扩建等,工程计量工作量大、结算资料复杂。为加快整改进度,2023年9月16日,我局饮水办印发了《关于加快咸安区饮水EPC项目结算、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饮水EPC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快工程计量和结算工作,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集中办公,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计量准确、结算可靠规范。五是2023年12月22日,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饮水EPC项目进行了单位工程法人验收。六是截至目前,累计支付项目资金9888.76万元,其中施工单位(湖北大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款为5786.68万元,扣留质保金173.6万元(3%),实际支付5034.41万元(已拨付4875.65万元;财政支付系统关闭,开票待支付158.76万元。合计占结算款的87%。),结算支付比例达90%。另外,待工程试运行结束后,我局计划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余下工程款。
(2)节约用水工作推进不力。水利局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等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水利局节水工作职能合并在河湖长制股室,无专人负责,指导全区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和节水改造工作成效不明显,仅推动了天源纺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节水设施改造,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等用水量较大的企业还未进行摸底。在引导青少年、机关单位等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方面工作力度不大。近3年来,未开展引导青少年自觉增强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宣传教育。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在万达商场开展节水宣传,在长安社区开展节水知识宣讲,在元气森林企业开展青少年节水教育实践活动,在玉泉、碧桂园小学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发送节水宣传短信息,增强青少年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二是2023年8月,安排刘炫赤负责咸安区节水办日常工作,进一步推进咸安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2023年9月,联系区教育局,指导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玉泉校区、咸安区碧桂园小学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联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科经局,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了《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积极申报2023年省级节水载体。目前,已申报节水型机关单位24家,节水型学校2家,节水型企业10家。四是2023年9月,通过对接市水利和湖泊局、高新区委会、区科经局、咸宁市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对全区用水量较大的企业进行了用水量情况摸底,全区高耗水企业共17家。对已开展创建的7家节水型企业,核定了企业用水定额(单位产品取水量),积极推进企业节水创建工作。
二号问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
(3)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用征收不到位。2018-2022年,咸安辖区内133个生产建设项目,11家矿山企业,应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867.27万元,其中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89.26万元未收取;洞口电站和四门电站发电取水费用2.66万元未收取;2022年8月、2023年1月,水利局分别向用水单位温泉酒店送达2022年1-7月和8-12月的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截至2023年6月5日,温泉谷酒店的水资源费4.47万元仍未缴纳,水利局也未采取措施催收。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通过联合区税务局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了8份征缴通知书,已有6家单位补缴了水土保持补偿费67.055万元,对湖北佳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2家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合计金额22.207万元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24日已结案。二是2022年12月31日咸宁温泉谷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由于资金困难,申请延期缴纳2022年度水资源费的报告,后期通过电话催收的方式,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温泉谷酒店缴纳水资源费4.471万元。2023年11月3日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四门楼电站、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洞口电站取得了《取水许可证》,11月16日分别收到咸安区渠道管理处水资源费0.756万元、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费1.9101万元。共收到水资源费7.1372万元。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缺失。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256号),全区成立了27个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局作为主管部门,未督促协会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对协会目前具体情况不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31日,河湖长制工作股组织12个乡镇用水者协会在区水利和湖泊局召开加强乡镇用水者协会监督工作会议,指导各乡镇用水者协会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台账。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用水者协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镇水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咸安区乡镇水利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咸安区重点水利工程“以钱养事”工作考核办法》,下达了《乡镇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各乡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监管,指导其严格财务管理。
(5)河湖治理管护有差距。根据《咸安区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咸安政办发〔2008〕20号)明确四门楼水库由水利局隶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2015年,由属地的大幕乡井头村委会、桂花镇盘源村委会、马桥镇四门楼村委会与个体户签订四门楼水库养殖经营管理承包合同,承包时间截止到2026年。2020年,四门楼水库库长收回承包经营权,2021年又将水库承包给湖北绿水青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开发旅游。在此期间渠道管理处对四门楼水库的水面管理不到位,导致水库承包造成经济纠纷,直至2023年4月,水利局才牵头协调处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7月10日渠道管理处成立以余微同志为组长,周天淦、黄华云、吴高昌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处理水库承包造成的经济纠纷工作专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同志和经济纠纷工作专班多次约谈湖北绿水青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渠道管理处承诺该公司,在以后的合同关系中,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职责到位,作为承包商的绿水青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其实际占用水库水面的经营时间缴纳2022年整年的合同租金12万元。二是渠道管理处已对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3号问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
(6)民生工程推进不力。2018-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项目分别由湖南航天凯天水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联合体中标,2019年12月10日,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与联合体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工程为420日历天,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截至2023年5月30日,该项目仍处在计量、结算阶段,涉及2883.58万元资金闲置。局党组对涉及民生领域的工程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工作效率低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咸安区饮水EPC项目已于2022年12月份全面完工,并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始工程计量、结算和验收工作。由于该项目涉及全区1个街道办事处9个乡镇61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供水主支管网铺设1400余公里、新建35座加压站和2座规模水厂改扩建等,工程计量工作量大、结算资料复杂。为加快整改进度,2023年9月16日,我局饮水办印发了《关于加快咸安区饮水EPC项目结算、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饮水EPC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快工程计量和结算工作,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集中办公,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计量准确、结算可靠规范。二是2023年12月22日,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饮水EPC项目进行了单位工程法人验收。三是截至目前,累计支付项目资金9888.76万元,其中施工单位(湖北大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款为5786.68万元,扣留质保金173.6万元(3%),实际支付5034.41万元(已拨付4875.65万元;财政支付系统关闭,开票待支付158.76万元。合计占结算款的87%。),结算支付比例达90%。另外,待工程试运行结束后,我局计划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余下工程款。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樊茂军已作书面检查。
(7)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区重点水利工程汛期调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严格以调度令为准才能开闸放水,不得私自调度。抽查南川水库管理局和四门楼水库2021-2022年的防汛抗旱值班日志发现,南川水库在未收到调度令的情况下存在2021年放水10次、2022年放水2次,四门楼水库2021年放水11次、2022年放水5次,局党组管理责任缺失,对水库汛期不按调度命令私自放水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学习。局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开展了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专题学习会,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令》进行专题学习;渠道管理处、南川水库管理局分别于9月8日、9月10日召开了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专题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参会,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令》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加强台账整理。渠道管理处、南川水库管理局已收集齐2021年、2022年的调度令,制作了调度令台账。三是渠道管理处、南川水库管理局已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8)利民项目作用未发挥。2016年11月,咸宁嘉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陈良柱同马桥镇四门楼村签订合同,承包该村九组原麻塘乡政府砂子岭二林场480亩,种植蓝莓并建设成扶贫基地。2019年7月,为缓解旱情给蓝莓基地带来损失和发展扶贫产业,区水利局在蓝莓基地修建抗旱设施,于11月30日完工,结算金额65.41万元。2020年1月21日,区水利局组织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但当时未试通水。后期陈良柱发现管道质量差,无法抽水。2020年大旱,陈良柱另投资3.5万元安装了应急水管。局党组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把关不严,项目未发挥效益,造成国有资金浪费。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陈良柱所述蓝莓基地泵站、清水池、管道工程完工后未试通水情况不属实。实际工程完工经试运行正常,验收质量合格后,移交马桥镇四门楼村运行管理。我局已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区水利和湖泊局已组织到蓝莓基地实地查看,目前蓝莓基地运行基本正常,已要求蓝莓基地加强排查、维护,并对蓝莓基地管护人员进行了实地培训和指导。后期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管道灌溉工程设计上,选择较为经久耐用的PE管材,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三是项目法人陈伟已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4号问题行政执法不规范
(9)执法随意性较大。2020年登记在册的执法案卷共20件,其中11件案件应罚未罚,均以“责令其违法或个人恢复原状”结案。如中交四公局在王家寨湖擅自填湖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出现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填湖建房等行为,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水利局仅以“责令停止,听候下一步处理”对其结案。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强化执法能力的提升。10月23日水政监察大队全体职工开展执法法律教育培训,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结合正在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评比竞赛结果,学习我局入围的某水厂新建工程违法分包案。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了解,对案件文书格式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强化执法行政监督。10月24日联合区检察院对淦河水质、水面水葫芦情况开展巡查,11月1日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对高桥河是否存在“河湖四乱”“非法矮围”问题开展巡查。三是针对应罚未罚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10)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不严。2019年登记在册的16份水政执法文书中除第3号、第4号文书有原件留存外,其余14份文书原件遗失。查阅2020年水政执法案卷发现,“2017年咸安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工程转包案”和“2018年咸安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违法分包”案卷中,仅有一方当事人笔录,无违法转包和分包合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近5年执法文书进行了查找,并咨询相关执法人员,未找到2019年丢失的14份文书。已对“2017年咸安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工程转包案”和“2018年咸安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违法分包”执法案卷也进行了复查,联系办案人员、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这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当时并未签订转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均是口头协商转包和分包事宜,已让当事人写了情况说明。同时,对近3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二是11月1日举办全区水行政法律法规大讲堂视频培训会,培训会上重点讲授了关于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文书制作、送达以及案卷归档等内容,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制定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四是区水政监察大队已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扛得不牢。
(11)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部署。三年来,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中连续存在舆论引导形式单一、对二级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未进行定期督查、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局已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班子成员2023年2月20日的民主生活会内容,并于3月5日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引导。2023年我局已利用云上咸安、咸宁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水利工作宣传,已发布各类宣传报道40余篇;及时更新了机关及各二级单位办公大楼内宣传栏和文化墙;投资39500元,拍摄了《水美荆楚 大美咸安》《民间河长要干啥》两部河湖长制宣传片,并参加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举办的第一届“守护幸福河湖,共享水美荆楚”短视频征集活动,其中:我局拍摄的《民间河长要干啥》获得了“跟着河湖长去巡河湖”专题活动一等奖;在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围绕“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主题,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徒步行、集中宣传、“六进”、清河行动等系列主题活动进行节约用水、河湖保护和水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引导。三是2023年11月3日、7日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带队到各二级单位全面督查了2023年二级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四是修订完善了《水利二级单位共性目标评分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年终考核中。
(12)学习强国分数不达标。查阅水利局学习强国后台数据,2022年共有72名党员参与学习强国学习,不达标有56人,其中0分达到20人,党组成员张金海、张方盛2名同志分数不达标,刘亚玲、黄伟等13名中层干部分数不达标。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局从2023年8月开始,按月对学习强国积分进行通报,到11月13日共发了4期通报。
二是已将学习强国年终学习达标情况纳入年底考评细则中。三是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0日对学习强国2023年分数未达标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在年底务必达到5000分的目标。
(13)干部保密意识不强。局党组对保密常识掌握不全,未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致使工作秘密管理不到位,招标文件存放不规范。如业务股室干部办公桌面文件存放混乱,有的还在互联网上处理和存储工作内部文件。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2023年3月以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署保密承诺书45份;3月24日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2022年以来咸安区失泄密情况通报》;5月16日保密员李俊丰参加学习2023年度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7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机关、单位保密检查标准》;9月15日,邀请区保密局钱明局长,来我局开展保密讲座。二是加强与市水利和湖泊局沟通确认工作秘密范围。保密员于10月24日与市水利和湖泊局沟通工作秘密范围事项,并于当日前往市水利和湖泊局学习保密工作,学习了《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一览表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93号)(内部文件),并摘抄了省厅关于水利工作秘密一览表。与市局保密员沟通了解到,市水利和湖泊局在保密工作方面,参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一览表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93号)执行,未设置市级工作秘密和内部文件规范制度,我局参照市水利和湖泊局执行,暂未设置本级工作秘密和内部文件规范。对于省水利厅下发的工作秘密、内部文件标识的文件,在专用涉密电脑处理,禁止在外网电脑处理秘密文件。三是加强涉密载体管理,不使用微信等网络工具传输涉密文件和内部文件,不在外网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和内部文件。涉密文件设置专用保险柜、文件柜保存,添置文件柜与碎纸机,要求将招标文件等资料规范存放,废弃资料进行粉碎处理,严格保障文件安全。四是针对工作秘密和内部文件,我局与市局沟通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号问题:工作作风不严谨。
(14)年终考评走形式。2018-2022年,水利局每年度对二级单位进行年终考评,巡察发现,淦河流域管理局、四邑公堤管理段分别存在资料遗失、造假等问题,但两家单位每年轮流被评为优秀单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修订二级单位年终考评方案,细化考评细则,增添档案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年终考评更加全面、公正。二是2023年11月3日、7日分别由分管领导王振球带队到各二级单位进行档案工作检查指导,提高二级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水平。三是局考评组、四邑公堤管理段、淦河流域管理局已作出书面检查。
(15)台账资料遗失现象严重。抽查发现,2018-2022年期间,机关支部、淦河流域管理局、四邑公堤管理段、南川水库管理局存在党员学习笔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簿、支委会记录、支部书记讲党课等资料遗失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党建督导工作。2023年10月3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对局属二级单位开展党建工作专题督查指导的通知》。11月3日、7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带队到四个二级单位开展了督查指导,并对二级单位开展了党建工作巡察整改专题培训,现场查看了各二级单位台账资料,指出了二级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二级单位要规范党建台账资料。二是细化二级单位的年终考评细则,将党员学习笔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簿、支委会记录、支部书记讲党课等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终考评细则中。三是机关党支部书记王振球、淦河流域管理局、四邑公堤管理段、南川水库管理局已作出书面检查。
(16)档案资料未按要求存放。水利局将有关水利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方案、合同等资料汇编未按规定存档,随意堆放在局机关208室、209室、210室,杂乱不堪。
整改措施及结果:10月31日,水库、水电和移民股已组织对这3个办公室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相关资料放入了档案室封存。
2号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17)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不扎实。2023年2月水利局印发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实际在对二级单位检查过程中并未针对是否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等问题据实开展检查,也未做到把违规吃喝问题作为党组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人员”的集体谈话内容。2023年3月、4月,局党组收到省委、市委转发的违规吃喝典型案例通报,至巡察时未组织学习。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原淦河流域管理局局长杜成林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后酒驾被交警查获,在2023年5月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4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对省委、市委转发的违规吃喝典型案例通报进行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强化纪律意识,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警觉。二是2023年6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通报杜成林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后酒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有关事项。三是2023年9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带队对二级单位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签订《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12份。四是2023年10月,各二级单位召开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学习推进会。五是2023年11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带队对二级单位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并实地检查二级单位食堂是否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等问题。六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浩业对其他党组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人员”开展廉政谈话。七是机关纪委分管领导王振球已作出书面检查。
(18)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19-2022年,淦河流域管理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活动内容一致;四邑公堤管理段近5年未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带队对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项督导。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年终考评细则之中。
(19)廉政谈话造假。2018年度廉政谈话重复使用2017年谈话记录;2019年、2021年分别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谈心谈话记录用于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也未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2020年和2022年,开展廉政谈话无时间、地点,谈话对象均未签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2023年11月,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浩业对其他党组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人员”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了廉政谈话有关制度,强化了廉政谈话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填写了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对象签名等。
3号问题: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20)“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责任缺失。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水利局重大事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不到位。2020年4月、2021年1月,水利局购置电脑、打印机、水土保持方案款共15笔费用,共计79.75万元,均未召开党组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开展对我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的监督工作,并要求我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月报送“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报告。二是要求我局召开党组会对反馈报告中提及的15笔费用逐笔进行通报。三是指导我局修订完善《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财务管理制度》,将“大额支出要按‘三重一大’规定,必须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列支”纳入制度之中并严格规范执行。
(21)聚焦“关键少数”日常监督不够。派出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督上缺乏主动性,督促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2018-2022年,水利系统干部因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8人次,其中领导干部11人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开展对我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的监督工作,并要求我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月报送“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报告。二是2023年6月9日,副组长彭雪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授课。三是2023年9月15日,副组长彭雪对我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监督和指导。四是2023年11月16日,组长郑斌到四门楼村蓝莓基地实地查看了解,我局巡察整改8号问题中涉及基地灌溉供水管问题。
(22)推动机关纪委建设不到位。2019年至今,因人事变动,纪检工作仅由2名干部协助,派出纪检监察组未及时督促局党组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未对水利局纪检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月至8月,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我局下发关于违规吃喝、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相关工作的提示函3份,提醒我局按照提示函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二是2023年6月9日,副组长彭雪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授课。三是2023年6月,指导和监督我局完成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四是2023年9月15日,副组长彭雪对我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监督和指导。
4号问题:财务管理混乱。
(23)应收款清理不及时。截止2022年12月,水利局“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48.06万元,其中个人借款最早为2002年1月翁炳臣借款1.14万元,金额最大为2021年斧头湖水生态修复工程120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应收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成立往来款项清理小组,组织分类开展全面清理。二是2009年后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均为2021年后发生,其中有2700000.00元为项目立项前期设计费,因项目资金未下达,先由机关资金借款支付,待项目资金下达后收回借款;50000.00元为原工会主席黄先慧借支2022年春节特困职工救助金,因涉及职工较多,救助金领条无法一次性收齐,先做借款。现已将职工救助金领条收齐,冲销其他应收款-黄先慧;4000.00元为职工食堂借支周转金,与食堂结算职工就餐费用时已将食堂周转金扣减,冲销其他应收款-食堂采购备用金;0.02元为账务处理时错提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已进行会计科目调账,冲销其他应收款-拨入社保局保费。三是2009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中有4500.00元为单位出纳借支备用金,暂不收回。剩余其他应收款我局咨询律师后,根据律师所出具审查意见并经党组会讨论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处理如下:(1)核销债权。李永元借款4162.00元因其约定了还款期限,且已超还款期20年以上,不再受法律保护;区交通局借款2000.00元,双溪桥镇政府借款20000.00元,应为当初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已予以调账处理;市汉办、水泥制品厂、区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新星门窗厂4家单位为我局原内设机构且已撤销多年,所欠154908.99元单位借款,已予以调账处理。(2)登报催讨。对谭幼平等9人共计74775.00元个人借款,我局已在2023年11月23日《香城都市报》上刊登催讨函,公开催讨上述欠款;(3)后期扣减。对四门楼水库管理处、南川水库管理局、四邑公堤管理段等3家共计444860.00元单位借款,因其均为我局设立的下属二级单位,我局将从后期拨付资金中扣减。(4)发函催讨。对大畈陈电站(原为浮山街道办事处自办企业)、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原为区财政局下属单位)2家共计21450.00元单位借款,我单位已向其单位或上级单位发出联系函进行催讨。
(24)二级单位租金应收未收。2007年11月至2022年12月。四邑公堤管理段将1200亩土地先后租给湖北鹏程林农开发有限公司、游威使用管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收未收租金80万元;2021年,渠道管理处将四门楼水库水域、试验水田等出租给湖北绿水青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底,应收未收租金13.28万元;2007年,南川水库管理局将原防汛调度中心办公楼租给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公司使用。截止2022年底,应收未收租金20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渠道管理处2023年3月27日、5月31日对四门楼水库水面承包经营者湖北绿水青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达两次催收通知函,2023年7月26日对四门楼水库山林承包人钱定胜下达合同到期后续事项的通知函,2023年10月25日对承包南川渠道灌溉试验站的承包人梁传永下发合同到期后续事项的通知函,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应收未收租金13.28万元,已全额收回。二是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已于2023年6月9日、9月19日、10月16日分别对土地承租方游威下达催收函,并于2023年10月24日收回30万元、11月19日收回10万元、12月6日收回20万元、12月15日收回10万元、12月22日收回10万元。截至12月底,应收租金80万元已全部催收到位。三是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于2023年9月12日对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催告函,但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支付租金的意向。10月26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向司法局发出委派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后续工作正按法院诉讼程序办理中。
(25)财务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9月,水利局支付吴波办公楼水电维修费1.18万元,报销发票无印章,且合同出现涂改现象;2022年9月,支付咸宁市朗迅科技有限公司电脑耗材等费用3.82万元,报销发票和清单均无销售方印章。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并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局机关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指南》《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与事项》等相关专业知识。经查,2021年9月,水利局支付吴波办公楼水电维修费1.18万元,报销发票无印章,2023年9月10日已督促其补齐个人印章;合同出现涂改现象,2023年9月10日已在涂改合同日期部分重新补上日期,并督促原办公室主任刘海洲与吴波共同在合同日期涂改处签字并加盖我局公章认可。2022年9月,支付咸宁市朗迅科技有限公司电脑耗材等费用3.82万元,报销发票和清单均无销售方印章,2023年9月10日已督促咸宁市朗迅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发票上补齐销售方发票专用章、销售清单上补齐销售方公章。
(26)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2020年4月,水利局购买电脑、复印机等9.7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询价;2022年1月,支付2笔宣传栏制作费共计1.74万元,不在政府供应商目录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9日组织本局机关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咸安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咸安财采函[2022]3号)。二是经核查,2020年4月购买电脑、复印机等 9.75万元报账资料中无“三家询价”资料,经查该笔采购项目已进行“三家询价”采购流程,因报账人员失误,未将询价单据附于报销凭证中,已责令报账人员补齐“三家询价”相关资料。三是根据“咸安区各采购单位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名单”核实,2022年1月支付2笔宣传栏制作商湖北楚南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咸安区各采购单位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名单”第十一类印刷服务类中。我局已作出情况说明。四是修改完善《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五是财务人员刘亚玲已作出书面检讨。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号问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7)党建工作不重视。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缺少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不经常。2019-2022年期间,水利局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部分内容相同,淦河流域管理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内容一致。2020-2022年,淦河流域管理局召开支委会均是研究业务工作,其中2021-2022年支委会内容一致;2018-2021年,南川水库管理局支部未召开支委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将党建工作定期列入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其中:1月4日党组会研究部署了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2月25日研究讨论了综合党支部的撤销问题,4月28日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和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问题,讨论7月14日党组会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和清廉机关相关工作。9月1日研究了巡察整改中涉及党建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9月21日研究部署了主题教育相关工作。二是2023年3月份至7月份,为了选优配强二级单位党务工作人员,我局对四家二级单位分别进行了换届选举。三是2023年10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局属二级单位开展党建工作专题督查指导的通知》。11月3日、7日,对四个二级单位开展了督查指导,并开展了党建工作巡察整改专题培训,现场查看了台账资料,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四是我局与淦河流域管理局均认真制定了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五是制定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党建工作制度》。六是机关党支部书记王振球、淦河流域管理局、南川水库管理局均已作出书面检查。
(28)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21年6月,郑得扬提交第一次入党申请书,同年7月就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未召开支委会商讨相关事宜。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党支部2023年第10期主题党日暨主题教育第二期专题学习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二是机关党支部书记王振球已作出书面检查。
(29)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走形式。2020-2022年,淦河流域管理局、四邑公堤管理段、南川水库管理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资料均存在活动照片重复使用问题,且南川水库管理局支部2020年未开展活动;2021-2022年,机关老年支部无主题党日活动相关资料。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各支部已积极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开展1-12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二是2023年3月份到7月份,为了选优配强二级单位党务工作人员,我局对四家二级单位分别进行了换届选举。三是局机关下发了《关于对局属二级单位开展党建工作专题督查指导的通知》,11月3日、7日,对四个二级单位开展了督查指导,并对二级单位开展了党建工作巡察整改专题培训,现场查看了台账资料,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四是党建工作分管领导王振球已作出书面检查
(30)领导干部未带头讲党课。2018-2022年,班子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南川水库管理党支部书记未带头讲党课。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局机关党支部在2023年第10期主题党日活动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党课宣讲。二是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已全部于11月30日前开展了党课宣讲。
2号问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31)组织生活会不严肃。2018年、2020年、2021年,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未开展相互批评;2018-2022年,南川水库管理局支部未召开组织生活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党支部、四邑公堤党支部、南川水库管理局党支部、渠道管理处党支部、淦河流域管理局党支部均于2023年3月按要求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二是局机关于2023年10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局属二级单位开展党建工作专题督查指导的通知》,11月3日、7日,对四个二级单位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三是机关支部书记王振球已作出书面检查,机关纪委已对南川水库管理局支部书记周飞跃进行了约谈。
(32)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2020年12月,张方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党员,2021年12月,汪鑫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党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8日,经局机关研究查实后,下发了《关于撤销张方盛、汪鑫同志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二是修订完善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是党建工作人员已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四是机关党支部书记王振球已作出书面检查。
3号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
(33)执行回避制度不严。2019年7月1日,党组扩大会讨论龚汝雯为水利局团委书记人选时,龚汝雯为会议记录人,未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3日,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二是2023年6月27日,召开党组会就张方盛同志“四晋三”职级晋升进行讨论,讨论流程严格按照“回避制度”执行。三是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球已作书面检查。
(34)混编混岗现象较为严重。截至目前,局机关共向二级单位借调27名干部,长达10年以上共有10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在2023年10月23日机关党支部第10期主题党日暨主题教育第二期专题学习会上,学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二是2023年11月10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为了按时完成整改工作,通知27名抽借调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于2023年11月10日起返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从各二级单位抽调一部分人员到局机关进行跟班学习,2023年11月11日报到,并完成抽调手续。抽调期间,原工作单位待遇不变,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放,党组织关系随转。三是制定了《咸安区水利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轮岗工作方案》通过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多岗位锻炼成才,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35)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2018-2022年,水利局聘用临时人员12名,未签订劳动合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2年12月,我局已对2018-2022年所聘用的13名临时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7人解除劳动合同、6人聘用期满自动离职;二是2023年初,我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5名临时人员,分别与众联、智通两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号问题:“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36)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2018-2022年期间,局机关党务工作者仅由蔡玉莲一人担任,其因患渐冻症经常向单位请假,直至2022年12月局党组才安排郑得杨(非党员)和三支一扶人员刘若杨接手党务工作,中途也未办理交接手续;现2名干部对党建业务不熟,能力不足,该工作目前衔接不够通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1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会议,研究调整党建工作人员相关事宜,2023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党务工作人员的通知》。二是党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建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37)“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2022年4月18日、10月20日及28日,党组会在商讨干部职级晋升、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调整、二级主任科员进一级主任科员事宜时,主要负责人率先发表意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3日,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2023年“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均严格按照“末位表态制”执行。三是分管人事领导王振球已作出书面检查。
(38)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2022年、2023年,“一把手”未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自评和互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3月14日,张浩业同志参加了机关党支部第三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在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 11月 10日,局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在会上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有关规定。三是2023年11月上旬,区水利和湖泊局检查了机关和各二级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发布了《关于对我局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检查的通报》。
(39)上级反馈问题整改不力。2020年,省水利厅通过会议指出咸安取水工程管理不规范、农业灌溉取水工程(设施)底数不清等问题。截至目前,还有117个取水项目正在使用取水工程(设施)从河湖取水,存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缺失、取用水情况不明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河湖长制工作股建立了117个取水项目(设施)项目登记表,已补充完整各项登记信息,明确了取用水情况。二是机关纪委就117个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缺失问题对分管领导张方盛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二、工作亮点及成效
按照整改表态、狠抓落实,突出问题导向抓好落实和巩固巡察成果长效管理三个要求,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巡察整改,我局抓党建促业务意识明显提高,局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了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增强了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把讲规矩、守纪律落到了实处。进一步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按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工作程序,从严选拔干部。同时,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水利发展。
(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局党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了管党治党信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机关纪委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发声“亮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做到了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该提醒的提醒,严格执纪问责。此次巡察整改共对8人、7个单位追责问责。通过执纪问责使纪律规矩在水利系统落地生根,愈来愈严。通过巡察整改,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严肃执法意识进一步强化。
(三)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共建立和完善《关于加强乡镇用水者协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乡镇水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咸安区乡镇水利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咸安区重点水利工程“以钱养事”工作考核办法》《乡镇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咸安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核制度》《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内部审计规定》《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党建工作制度》《咸安区水利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共15项。确保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按制度、规矩、程序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四)思想意识进一步转变。我局以巡察整改为契机,
进一步实施了强化理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干部职工“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奋发有为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任重而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系统上下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完善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责任导向,建立长效机制。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全力以赴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一如既往地抓好整改落实,将巡察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变成现实中的一种自觉行为。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党组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