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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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3月16日至5月12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刻组织、全面部署。

我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针对反馈有关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在会上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制定问题清单。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接着,我单位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牵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根据问题清单召集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在会上对每个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人,细化问题清单,在厘清责任的同时,杜绝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

(三)深化落实、扎实整改。

巡察整改部署会后,我单位立即先将一部分相对简单的、具备充足条件的、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刻着手推进解决,对于相对复杂的问题,着手研究,同时明确整改期限,按期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阶段化目标,稳步扎实推进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存在20项、56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55个,1个问题申请延期整改,清收资金5921.6元,追责问责23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6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一是药品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提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持守住药品安全底线”。2021年5月31日市场局收到区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后,未及时传达至相关责任股室,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等工作也未开展。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4日,党组成员徐x组织药品股全体人员、各基层监管所分管药品工作所长、药品监管员在区局2楼会议室召开巡察反馈涉药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会上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暨监测系统应用培训,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专项整治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议程、签到表、图片等)。二是2023年9月4日制订下发了《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通知》,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监管所,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区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9人次,监督检查药品企业168家次,立案查处1起。三是2023年9月7日区局领导班子成员、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唐晓岚在区局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党组会,会上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四是2023年9月12日重新在办公OA系统传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职能股室已收阅并学习该文件。五是2023年9月12日在文笔路社区畔山林语小区举办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全国质量月宣传暨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发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家庭常见病用药》《哪些药物不宜嚼碎或掰开》《自我药疗为何要有“六项注意”》等宣传手册300余份。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得不牢。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2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发现,汀泗市场监管所辖区部分液化气瓶未检测,还有流动气贩子上门代理灌气现象;贺胜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餐饮企业液化气瓶数量和质量情况不清,部分气瓶存在来路不明、外来气瓶未报备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8月11日,在局5楼会议室,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管所参加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会上解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的文件精神,厘清明确了市场监管系统在燃气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有关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相关职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二是2023年9月1日,在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9月12日,在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三是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要求,我局运用“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小程序”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截至10月20日,我局共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21家次,检查燃气具销售经营单位178家次,查封燃气瓶1个,排查出销售“问题瓶、阀、软管”的经营单位5家,查封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1000台,均已立案处理。四是2023年10月24日,一级主任科员冯x(分管汀泗所)就气瓶监管问题约谈汀泗市场监管所所长田x。2023年11月7日,局党组成员彭xx(分管贺胜所)就餐饮行业气瓶监管问题约谈贺胜市场监管所所长樊xx。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理论学习不严不实一是“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市场局2020年召开25次党组会,7次未落实;2021年召开34次党组会,17次未落实;2022年召开26次党组会,2次未落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月5日至今,我局共召开了党组会1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14次。二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理论学习不严不实二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2022年12月12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区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市场局党组未按“八个一”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专题研讨和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月13日、2月17日、3月21日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在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带领下多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中心组成员在会上分别作交流发言,深刻领会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机关第一、二、三党支部在各支部主题党日、主题教育活动中传达并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在学习会中作交流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与体会。三是局机关内部通过宣传栏展示、邀请机关干部诵读二十大报告、举办二十大精神学习专题“读书分享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一是学习贯彻《条例》不主动。2022年5月,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咸安区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方案》,要求“把《条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开展集中学习研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截至目前,市场局党组未组织学习,也未开展全员培训。2023年1月,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截至4月,局党组未按要求将《条例》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未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条例》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7日党组在机关五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二是2023年9月22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三是2023年10月31日组织企业安全员学习《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四是2023年11月10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6: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二是对推进咸安融入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发展工作不重视。2023年1-3月,市场局收到《咸安区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联系人的征求意见函等4份相关文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均未批阅文件,也未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仅由办公室单凭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决定转发给责任股室落实,导致股室之间出现相互推诿。巡察组与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发现,要求上报的“征求意见回复、2023年大健康产业医药生产专班工作规划以确定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等资料均未经局长审阅,被确定的联系人对此事也不知情。

整改措施及结果:2023年5月23日已拟定《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确定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目前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重点任务我局均根据各项要求稳步推进。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7: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三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不力。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不准“平台外操作”。市场局作为全区各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总协调单位,联合部门的纽带作用不紧密,督导具有行政执法权单位的“一单两库”基础数据全量录入不到位。截止2022年12月,全区应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单位有27家,实际只有23家单位录入执法人员448名,纳入双随机抽查的执法事项352个,其中仅19家单位开展了检查工作;2022年度全区在双随机省级平台共发起126个抽查任务,多数执法单位未严格按照信用登记分类在平台内开展抽查任务,部分事项监管行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4月6日,专门召集25个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了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对全区2023年的双随机工作进行了部署调度。二是夯实工作基础。2023年2月16日召集各单位双随机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平台操作培训,提高各单位“一单两库”录入水平。截止2023年10月双随机平台执法人员数由448名增加到854名,执法单位由23家增加到26家(其中税务机关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市税务局的稽查局依据管理权限开展,咸安区税务局不承担这一工作)。三是加强工作督办。2023年6月12日,与区人大、区司法局一起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滞后的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办。目前区林业局已在双随机平台发起2个联合抽查任务,区城管执法局已在双随机平台发起1个联合抽查任务。四是出台配套文件,加强工作通报2023年4月在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上对全区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通报2023年6月,对全区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电话督办。五是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2023年5月15日,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23年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成员单位在平台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时,必须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2023年全区72个双随机任务引入了信用等级分类应用,占比率由2022年的13%提升至72%。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8: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四是“十个一”重点事项落实滞后。2023年2月8日,区委督查室印发《关于对2023年全区“十个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市场局未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责任分解方案,直到4月25日,区委办公室印发督察通报后,市场局才制定方案。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12日印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绩效考核方案》,将公文处理时效作为考核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局办公室定期对未按要求进行公文处理的股室进行通报。二是“十个一”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已对接进驻园区企业42家,42家企业营业执照均办理完成;“咸宁桂花(29类干桂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初步审核完毕,公示结果将在12月底公布。其他工作均配合牵头部门稳步推进。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9: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五是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未脱钩。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人员管理分离,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截至目前,市场局下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标广告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法人代表仍然由市场局干部兼任。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份,聘请湖北同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咸宁市咸安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咸宁市咸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咸宁市咸安区商标广告协会,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二是2023年11月3日,组建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未脱钩整改工作专班,对三个协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咸宁市咸安区商标广告协会,由于该协会属于行业协会,可以进行注销,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咸宁市咸安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咸宁市咸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其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为咸安区工商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不能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脱钩。三是咸宁市咸安区商标广告协会已向民政部门申请,提交了相关资料,待民政部门批复后可注销。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0: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六是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不健全。2019年,按照市场局“三定方案”要求应在13个基层所中各设立1个执法中队,截至目前还未设立。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30日,局党组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召开党组,认真学习中共咸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安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安编发〔2019〕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二是2023年5月4日,局党组全体、人事股负责人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局5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会并对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不健全的问题进行研究,明确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在13个基层所各设立1个执法中队。目前所有基层执法中队已挂牌。三是2023年526日,根据选拔任用程序,选任13名执法中队长,目前13名中队长已按相关任职程序将干部任职沟通函上报组织部;副中队长任职已按程序考察,并报组织部备案。13个执法中队目前工作已正常运转。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1:“三品一特”安全监管有漏洞。一是智慧化监管形同虚设。市场局党组运用互联网信息化发展咸安区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措施不够有力,2021年建设的“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现闲置在市场局六楼会议室,未发挥远程监控作用。经抽查,贺胜市场监管所监管平台共录入23户商户,其中贺胜中心幼儿园、贺胜桥镇中心卫生院食堂等10户处于离线状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7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监管”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设备运行及问题处置。二是2023年10月9日市局、区局领导在贺胜所调研“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线率问题。贺胜所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宣传“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政策并提供帮助。三是2023年11月2日区局对贺胜所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设备在线率大幅度提升,目前辖区共有“互联网+明厨亮灶”21家(停业2家),在线20家,在线率95.2%。四是2023年11月7日区局领导漆x、邓xx、彭xx约谈施xx、黄x、樊xx,要求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线率。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2:“三品一特”安全监管有漏洞。二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2022年3月,市场局印发《咸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场局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而是将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代替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辖区内药品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巡察组对2022年因“执业药师未在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被处罚的药店进行抽查,发现振友大药房、高新温泉善之堂大药房、高济明联城铁南站药店、楚天大药房仍存在上述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4日,党组成员徐x组织药品股全体人员、各基层监管所分管药品工作所长、药品监管员在区局2楼会议室召开巡察反馈涉药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会上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暨监测系统应用培训,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专项整治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议程、签到表、图片等)。二是2023年9月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泉市场监管所下发督办函(咸安市监药督函〔2023〕20号)。三是2023年9月18日至9月27日,温泉市场监管所分别对4家药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咸宁市高新善之堂西医大药房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安市监当罚〔2023〕210号、湖北咸宁楚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好药师潜山店责令改正通知书(咸安市监责改〔2023〕211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安市监当罚〔2023〕218号)、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城铁南站店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安市监当罚〔2023〕219号)、咸安区振友大药房当场处罚决定书(咸安市监当罚〔2023〕225号)。四是2023年9月4日,制定下发了《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监管所,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检查经营企业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查处案件22起,罚没款1.9万元。五是2023年9月12日,在文笔路社区畔山林语小区举办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全国质量月宣传暨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发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家庭常见病用药》《哪些药物不宜嚼碎或掰开》《自我药疗为何要有“六项注意”》等宣传手册300余份。2023年9月26日在横沟桥镇开展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月活动,活动现场发放《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购买》《老年人合理用药须知》《感冒就吃抗生素,这样做对吗》《婴幼儿接种疫苗应注意哪些问题》《中药煎煮有哪些讲究》等宣传手册各200余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答了市民咨询。截止2023年10月份办理药品案件情况(立案处罚25件,当场处罚63件),下发责令改正76件。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3:“三品一特”安全监管有漏洞。三是食品安全快检工作不到位。市场局对食品安全快检工作虽进行了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但对基层所跟踪督查不力。抽查发现汀泗、浮山市场监管所2022年6月以来均未对辖区食品安全开展快检工作,贺胜市场监管所仅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了快检,瘦肉精、干货的二氧化硫、餐具等快检未开展。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1日,制定出台《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监管所每月50批次快检项目,实现快检的项目全覆盖,督促各监管所充分运用好快检设备的功能,扩大食品快检范围。二是已完善快检记录并将快检数据及时上传省局“三网一中心”监管平台。三是每月对各监管所的快检数据进行通报,并将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四是2023年10月24日,级主任科员冯x在区市场监管局汀泗市场监管所对汀泗市场监管所所长田x进行了约谈。2023年11月6日,漆x副局长在区市场监管局五楼会议室对浮山市场监管所所长镇x进行了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4:“三品一特”安全监管有漏洞。四是校内食品安全监管抓得不严。2021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规定:“不得在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实地抽查发现,鄂南高级中学、咸宁市第三中学的校园内超市普遍存在售卖辣条、功能饮料等食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7日,下达《督办通知书》,责成温泉市场监管所和浮山市场监管所迅速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同时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会同辖区内教育组对涉事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培训,并举一反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二是2023年10月11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校园及其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所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15所设置小卖部的学校及其周边309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问题“五毛”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烟、酒网点的规定,禁止食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倡导减油、减盐、减糖饮食,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2023年10月18日,浮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鄂南高级中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该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四是2023年10月24日,温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送达约谈通知书。五是2023年10月27日,区食安办向区教育局下达提醒敦促函》。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5:“三品一特”安全监管有漏洞。五是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重视不够。2023年4月16日,巡察组发现市场局电梯仅由1名人员进行常规维保,但维保记录上代签两人名字;2023年4月17日下午,市场局两名干部乘坐电梯时发现电梯油杯漏油渗入轿厢,立即向办公室和电梯维保公司反映情况,局机关未引起重视,并及时停止电梯使用,4月18日上午,电梯维保公司仅安排1名人员(要求2名)进行维修,电梯口处也未放置安全警示牌。抽查发现,米德尔酒店2台电梯维保无记录;维也纳国际酒店电梯维保记录中维保人员与实际维保人员不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3日,在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五楼会议室集中约谈区市场监管局、米德尔酒店、维也纳酒店等3家电梯使用单位,加强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心,督促其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二是2023年11月7日,在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全区电梯维保单位约谈会,对此次巡察反馈的3家维保单位以及投诉举报频率高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约谈,并以此警示全区的电梯维保单位。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坚决降低电梯困人故障率,保障居民安全放心乘梯。三是加强对全区的重点场所的电梯安全的执法检查。2023年5月20日-22日,按照市局的要求,开展中高考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学校考点、考点附近宾馆、酒店等重点区域的电梯使用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学校3家,考点周边酒店宾馆等电梯使用单位12家,发现问题2处,已督促整改到位。2023年9月20日,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组织开展大型酒店、超市商场、医院、旅游景区重点场所的“中秋、国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家,检查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68台。检查中发现一般问题隐患5条,现场督促整改2条,其余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6:指导本土特色产品产权注册和维护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高桥镇白水畈萝卜申请注册的“白水畈”商标,在2018年10月发现被武汉沁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抢注,截至目前,商标还未回归。2000年7月,农产品贺胜桥鸡汤的“贺胜”和“贺胜桥”商标被湖北味添邦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游离在外20余年,通过大量财力物力才于2021年11月正式重回我区。市场局作为托管机构,未着力向社会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成立贺胜桥鸡汤协会进行商标维权,也未申请“贺胜桥土鸡汤”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已开展的工作

(1)地理标志宣传工作

①3月9日-11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参加市局开展的“百县万企”知识产权大培训(线上、线下),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治田出席并作专题报告,咸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刚出席会议,刘治田以《锚定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篇章》为题作开班辅导报告,强调要将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咸宁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产品特色开发,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助力实现咸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副区长陈浩、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同志及45家科技型企业参加培训。

②4月20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双溪桥镇举办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地理标志知识培训会,双溪桥镇26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会就全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杨堡辣椒”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咸宁明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讲师从地理标志的概念、规范使用情况及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案例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有针对性向生产经营户们普及了地理标志方面的相关知识,促进辖区内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和地理标志规范使用率的提高,从而引导商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知识产权自查常态化,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③4月26日召开品牌建设推进会,邀请相关专家讲授商标、专利知识及最新政策,解答企业提问,向每家企业赠送《商标实用策略》一本,近百家科技型企业参会。

(2)白水畈商标的指导工作

①指导“白水畈”商标维权成功:对武汉沁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31类的白水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2件,商标异议2件,其中无效宣告已裁定,均已成功宣告无效;异议也已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

②促成高桥镇政府和第三方于9月25日签订了“白水畈萝卜”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白水畈萝卜”证明商标注册事宜;《咸宁市志》(1992年出版)史料记载“白水畈萝卜”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已找区档案馆盖章确认。

③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递交《关于对武汉市沁野事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处理请求》,排除在先注册障碍。

(3)贺胜桥商标的指导工作

支持、鼓励贺胜鸡汤产业成立协会。我局为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一直在跟进,“贺胜桥鸡汤”有待贺胜桥镇政府推进成立协会后,以协会的名义申报。8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到贺胜桥政府指导,举行品牌推进座谈会,区市场监管局以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敦促贺胜桥镇政府主导贺胜鸡汤行业协会成立,指导许可5家市场主体使用“贺胜桥”商标。10月17日召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鸡汤产业协会成立成员大会。

2.正在开展的工作

(1)敦促“贺胜鸡汤”尽快成立协会,为后续启动申报工作主体资格准备。

(2)汀泗桥商标已在18个类别进行申请,已全部被驳回,目前在更改新的责任主体重新在确定的5个类别进行申请,目前,主体执照在确认中。在第29/32/33/39四个类别提交了商标“撤三”申请,9月19日第32类的汀泗桥商标被撤销;在第29/41两个类别提交了商标无效宣告,10月24日第29类、39类汀泗桥商标被撤销。

3.下一步工作

(1)继续跟全过程指导“白水畈”商标申报工作

(2)敦促“贺胜鸡汤”协会成立,后续由协会主导启动修改县志工作,为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造条件。

(3)为“汀泗桥”商标注册全过程跟进指导

(4)对现有沉睡的公共品牌(如:南川蜜桔、杨堡辣椒),提醒相关乡镇承担品牌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规划产业规模,要将品牌运用融入带动乡村振兴的构成要素。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7:行政执法不规范一是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3月,“湖北泽旭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证书号”案件中,该公司取得的房地产预售或销售证书许可证复印件缺失,但政策法规股在审核案卷资料时未指出该问题,处罚时以该公司取得的房地产预售或销售证书许可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湖北泽旭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证书号”案件中,经查阅办案系统,办案人员确实调取了“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扫描上传至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审核人员对上传的该证据进行了审查。现已责令办案人员将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案卷。二是对今年以来的案卷集中进行清理,对证据不完善的完善证据。三是2023年11月6日,法规股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四是对案件承办人员,案件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2023年11月6日,对该案的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工作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8:行政执法不规范二是违法行为处罚不当。2021年9月,海德公馆幼儿园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连续13个月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2022年6月,市场局以当事人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实际在10月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海德公馆幼儿园(当事人谢丽丽)从2021年9月份开始招生办学,始终积极与咸安区教育局沟通,向其申请办学许可,也多次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且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生用餐安全,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此期间,当事人谢丽丽于2022年6月在以海德幼儿园的地址(咸安区浮山海德公馆A10-2-102)注册了咸安双岚餐饮服务中心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海德幼儿园的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期间,积极配合,暂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另当事人是由于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客观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当事人当前已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咸安双岚餐饮服务中心),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该幼儿园完成经营性质的转变,并以办学许可证的主体资质新办理了海德幼儿园的食品经营许可。二是2023年11月6日,浮山所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19:行政执法不规范三是执法不严谨。调阅“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铲鱼、财鱼案”“高新温泉佰商优选超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卷宗,发现两起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检验报告未盖检验单位公章,无检验、审核、批准人签字,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查阅多份执法案卷发现审批表未盖公章、卷内文书页码错乱、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铲鱼、财鱼案”和“高新温泉佰商优选超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已经重新更换盖有检验机构公章及检验、审核、批准人签字的检验报告,并装订到案卷中。二是举一反三,对近3年的案件卷宗进行一次回头看,共检查案卷102卷,发现存在立案不及时、未办理延期审批、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各办案机构已经予以整改。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四是2023年11月6日,对该案的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工作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0(不宜公开)

问题21:行政执法不规范五是案件归档工作滞后。根据鄂市监稽函〔2020〕257号文件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办案件全部使用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办理,系统上线前,采用补录方式将信息录入系统,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应交给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截至目前,市场局简易程序案卷还在各基层所,还有141件简易程序案件未录入系统,未进行统一保存归档。

整改措施及结果:法规股督促办案单位完成简易程序案件补录和归档工作,该项工作已于10月份完成。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2:公车管理不规范,虚报用车公里数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度浮山市场管理所使用公车(鄂LW1317)从市场局出发到杨下共115次,公务用车台账登记表中显示10-30公里内有52次,30-50公里内有53次,50-75公里内有10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责令浮山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二是按照公车管理制度,从10月份开始每月对全局(含基层所)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约谈浮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四是2023年10月23日,我局重新修订《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23:工作作风漂浮。一是日常监管不作为。2020年至2023年2月,市场局收到反映“连云港xx公司”“上海xx有限公司”(2019年从外地迁入咸安)投诉件共202件,投诉内容为“辟邪、招财进宝”等迷信色彩虚假宣传广告。2020年,市场局对两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登记的地址不真实,也查无此公司,市场局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2021年11月24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局移送网络交易行为情况函,12月15日,市场局才将两家公司录入“异常名录”。2022年5月24日,“上海xx有限公司”以变更经营地址为由,向市场局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市场局在未对新地址核实情况下同意公司移出。2022年9月28日、2023年3月13日,市场局执法人员又因收到该公司举报投诉进行实地核查,在变更后的场所未找到该公司。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8日,机关纪委刘亦昕、黄大椿对永安所所长就“连云港xx公司”与“上海xx有限公司”投诉内容为“辟邪、招财进宝”等迷信色彩虚假宣传广告进行调查,三是经调查发现,在投诉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官埠所、永安所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回复投诉事项,但在处理投诉事宜时没有深入进行调查,2023年11月15日,我局对永安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永安所就此问题成立了专班,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监管。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4:工作作风漂浮二是纪律作风建设流于形式。2022年3月,市场局成立督察队,制定了《督察队纪律作风政务督察暂行办法》,主要职责“以抓纪律作风强队伍为主线,以抓四大安全保稳定为底线,把握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突出主题,实行一月一督”。截止2023年4月,共开展了10期督察,分别查出了纪律作风、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较低等问题,均未督促各基层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22日,区局副局长漆x与督察队负责人、队员就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我局纪律作风建设流于形式进行谈话。二是机关党办已3次对基层各单位纪律作风、考勤制度的执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进行督察并通报。三是与政策法规宣传股商定,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定期抽查通报,并于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微信群、QQ工作群多次发布工作提示。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5:工作作风漂浮三是年度考核形同虚设。2022年12月,市场局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成立7个实地考评小组对局机关股室和基层所进行考核,但未按方案要求对考核内容进行汇总评定考评等级,考评结果也未通报。

整改措施及结果:2023年10月12日印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绩效考核方案》,将年度工作考核细化,年底将对各股室、基层所、执法大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6:工作作风漂浮四是人事档案管理不善。原质监局部分人员档案资料在单位合并之后出现遗失。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3月27日,成立了档案清理工作专班,二级主任科员刘x具体负责档案清理的组织协调,原质监局人事股股长刘xx(现已退休)、江xx、马xx、杨x、余xx、闫x为档案清理小组专班人员,对原质监局人员档案全部重新进行专审。二是对原质监局22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料遗失底数。三是查漏补缺,对能的材料全部补齐,不能补齐材料全部填写档案材料缺失登记表。四是2023年10月1日,人事股全体在五楼会议室,集中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档案中无法查补材料的处理办法》。目前原质监人事档案已通过组织部专审。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7: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是“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2023年1月19日,区委召开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市场局虽然进行了安排,组织干部签订了承诺书,但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干部作风抓得不严,导致在专项整治期间,5名干部在执法工作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且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被市纪委督查组发现,在调查期间,有的干部为掩盖接受宴请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后,市场局在抓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方面还不主动不及时,2023年3月6日,市场局收到区委办转发的《湖北省纪委通报关于5起违规吃喝风腐一体典型案例的通报》,分管领导直至16日才签阅给相关股室阅处,至今仍未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我局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完善细化,对局党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基层各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二是严格落实上级文件传阅、学习,以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学习研讨。针对省纪委《关于5起违规吃喝风腐一体典型案例的通报》的传达学习不及时的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融合团结一家人”工作群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所、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于2023年3月31日在第三期支部主题党员活动中向党员干部传达学习。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8: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2020-2022年,市场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相同,其中2020年的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直至11月23日才印发给各股室及二级单位。2020年、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方案相同,并且将同一张学习照片分别放在2020年、2021年活动资料中。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结合局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各个党组成员的具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二是制定下发了《2023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实施方案》,7月至8月上旬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三是2023年11月5日,党组书记、局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漆x对机关党办负责人刘xx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9: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三是未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2022年6月,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工作提示》,要求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对分管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年11月市场局因未运用“第一种形态”被区纪委监委通报,截至巡察结束仍未开展此项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30日,在党组会上学习《关于〈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二是2023年以来,我局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对18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开展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0: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19年8月,区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市场局机关纪委,设委员5名,2020-2022年,相继有3名委员调离,派出纪检监察组未及时督促市场局机关纪委改选。2020年以来,市场局共有19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但没有1起案件是派出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2021年12月,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区发函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由相关派出纪检监察组督促整改,但市场局2022年仍有2次党组会未落实“第一议题”,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抓得不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5名机关纪委委员,充实了机关纪委力量,配备了专门办公场所、设备和人员。二是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加大对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教育党员干部,防止更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密切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的联系,对重要问题、重要节点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要及时提醒,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和解决措施。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违规使用公车接送职工上班。2021年3月,桂花市场监管所干部职工钱x、葛x、贾x、郑xx等4人连续23天同时乘坐公车(鄂LW1139)下班;2022年4月,贺胜市场监管所干部职工樊xx、段xx、吴xx、余xx等4人连续21天同时乘坐公车(鄂LW1238);2022年11月,马桥市场监管所干部职工陈xx、毛xx、镇xx、刘xx、樊xx、张xx等6人连续26天同时乘坐公车(鄂LW1580),以上人员同时享受车改补贴。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4日、7日局党组成员彭xx、徐x分别组织贺胜、马桥、桂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学习市区两级关于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并约谈贺胜、马桥、桂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二是责令贺胜、马桥、桂花市场监管所集中学习市区两级关于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并作书面检讨。三是对贺胜、马桥、桂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2023年10月23日印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超标准购买办公桌。市场局执法办案中心超标准购置3张办公桌(标准为1500元),每张办公桌超标准780元,共计2340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调查了解情况。2023年10月16日,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超标准购买办公桌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到咸安区国资局进行咨询相关情况,10月17日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了《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准购买办公桌的情况报告》。二是加强学习,规范财务科目。2023年11月6日,组织财务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提高报销科目的准确性,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3: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往来账清理不及时。截止2023年2月,市场局“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68.6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781.8万元,其中最长的达20年之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我局委托湖北同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账务进行梳理,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列出明细,归类整理。二是局机关纪委会同财审股对整理出来的应收款进行逐一甄别,分类处置。

该问题目前整改到位申请延期

问题34:财务管理不规范二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截止2022年12月,公车办核准市场局公车26辆,但固定资产处置系统导出数据显示有33辆公车,有7辆公车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4辆公务车(鄂LW1239鄂LW1242鄂LW1235鄂LW1836)我单位已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按规定下账。二是1辆原食药局食堂买菜用的电动摩托车(原值3400元),由于原食药局错登记成机动车辆,在今年的固定资产数据迁移工作中,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模块已将该车辆归类到通用设备类。三是鄂L10849的车辆下账手续正在办理。四是鄂L12398车辆由于公车处置下账手续缺失,现已要求当时购买车辆的当事人上交购车款项,五是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北省国有资产处置办法》,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5:财务管理不规范三是超预算支出。2020-2022年,市场局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用不同程度存在超预算支出问题。2020年印刷费用预算27.5万元,实际支出86.51万元,超预算141.8%;劳务费预算30万元,实际支出77.19万元,超预算157.3%。2021年维修(护)费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187.31万元,超预算836%;劳务费预算19.82万元,实际支出136.12万元,超预算586.7%;办公设备购置预算50万元,实际支出152.86万元,超预算205.7%2022年维修(护)费预算38万元,实际支出337.25万元,超预算787.5%;劳务费预算107.82万元,实际支出473.57万元,超预算339.2%;委托服务费预算141.6万元,实际支出394.58万元,超预算178.6%;办公设备购置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196.81万元,超预算3836.2%。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单位2023年9月4日成立了专班,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年初根据区财政局文件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要求在区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年中根据单位实收的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拨款的情况,按照区财政的相关要求,再结合单位的实际做出相关预算的调整。上年结转收入也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当前单位的资金管理规定为零余额账户管理,超预算、无预算不能支出相关费用。二是2023年11月7日财务人员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业务学习,学习《咸安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项目支出规划的通知》文件,确保在今后编制部门预算时按要求更精准,杜绝不合规的现象发生。三是2023年9月18日区局领导李xx与胡xx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仔细认真,把好账务制度政策执行关。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6: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无预算支出。2020年、2022年,市场局无预算支出贺胜市场所购置办公楼、检测仪器、厨房设备等费用共计91.12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单位2023年9月4日成立了专班对无预算支出进行了调查,贺胜所购置办公楼、检测仪器、厨房设备的费用来源主要是区财政非税统筹安排资金、市局拨款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专项收入。贺胜市场所购买办公楼的费用,主要是因为该项支出的经费来源为原市工商局对原区工商局拨付的经费,为机构改革前的遗留问题,还有部分差额为单位非税收入统筹资金安排。检测仪器、厨房设备费用的支出资金来源为省局转移支付的专项拨款,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纳入年初预算,都是当年收到省局下发的经费拨款文件后,再按照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年度的预算支出。当前单位的资金管理规定为零余额账户管理,无预算不能支出相关费用。二是2023年11月7日财务人员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业务学习,学习《咸安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项目支出规划的通知》文件,在今后编制部门预算的过程中按要求将更精准。三是2023年9月18日,区局领导李xx与胡xx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仔细认真,把好账务制度政策执行关。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7:财务管理不规范五是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2020-2022年,市场局支付公车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费用共计83.34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付5笔广告宣传制作等费用共计15.13万元,供应商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单位2023年9月4日成立了专班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行了调查,2020-2022年市场局支付公车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费共计83.34万元,实际分别为2020年度车辆维修费用12.81万元、2020年度车辆保险费用10.65万元;2021年度车辆维修费用14.58万元、2021年度车辆燃油费用17.36万元;2022年度车辆费用27.94万元。经查,我单位这些费用均已按规定做了政府采购备案。二是支付5笔广告宣传制作等费用共计15.13万元,供应商均开具的是“广告服务”科目票据,经电话咨询区政府采购办领导,“广告服务”类支出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三是2023年11月7日财务人员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业务学习,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分类目录>的通知》,今后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支出中将严把审核关,杜绝不合规的现象发生。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8:财务管理不规范六是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20年4月市场局支付车辆维修、8月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共计2.21万元;2021年5月支付4台公车保险、6月和9月支付包保小区维修费共计2.52万元,以上费用都是支付在前审批在后。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单位2023年9月4日成立了专班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进行了调查,主要问题是领导的事前审批和结算单、合同签订时间存在逻辑错误,不存在费用支出在前审批在后的问题。二是2023年11月7日财务人员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业务学习,学习《咸安区党政机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南》,杜绝不合规的现象发生。三是2023年9月18日区局领导李xx与胡xx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仔细认真,把好账务制度政策执行关。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9:项目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2021年12月,向阳湖市场所新建咸安区冷链食品冻库项目,湖北冷季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运通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询价,投标报价分别为6.98万元、7.82万元、7.95万元。三家询价单中“湖北冷季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就有两张报价单,盖公章单位分别为“湖北冷季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区市场局没有选择报价最低的湖北冷季冷链科技有限公司(6.98万元),而是选择报价最高的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7.95万元)中标。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我单位2023年9月4日成立了专班对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进行了调查,2021年12月,向阳湖市场所新建咸安区冷链食品冻库项目,湖北冷季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运通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询价,投标报价分别为6.98万元、7.82万元、7.95万元。经核对,三家投标公司中只有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了地面硬化,报价为10000元,综合考虑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比其它两家公司的工程量更大,报价更合理,所以我局最后在项目中选择了湖北欣荣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二是2023年11月7日财务人员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业务学习,学习《咸安区党政机关财政管理工作指南》,杜绝不合规的现象发生。三是2023年11月13日对局机关、执法大队、基层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咸安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暂行办法》《咸安区区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咸安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咸安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杜绝各单位报账手续不合规的现象。四是2023年11月2局党组对李xx、胡xx、黄xx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40:班子“领头雁”作用发挥不明显,融合度不够。班子成员之间存在只管自己“一亩三分地”,各自为战现象,在签收上级文件时,经常因职责范围界限相互推诿,都不愿意主动履职,全局协作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1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和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谈心谈话。通过谈话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领导基础。二是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收文处理单进行有序签收,认真处置。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1:党建工作不重视一是支部队伍建设不规范。2020年,机关第三党支部副书记、第二党支部委员调走,2022年,机关第一党支部副书记、第二党支部书记、第二党支部副书记调走,均未及时增补人员,直至2023年1月换届才进行选举补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2月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所属5个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配齐了班子成员。二是2023年11月8日,召集机关5个党支部书记、委员集中开展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了组织生活会流程、支部工作职责、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机关党建工作督导方案等内容。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2:党建工作不重视二是组织生活会不严谨。机关第二第三党支部2020年均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第一党支部2021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第二党支部2021年组织生活会,党员相互批评多为“无意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7、8日,分别采用支部学习研讨和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机关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了组织生活会流程,强调了注意事项。二是2023年11月5日,党组书记、局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漆x对第一、二、三支部书记及机关党办负责人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3:党建工作不重视三是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机关第二党支部2020-2021年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机关第三党支部2020年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2021年民主评议党员无汇总表,也未评出优秀党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8日,局机关党委组织机关5个党支部书记、委员进行党建工作培训,传达学习了支部工作职责,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生活会流程,支部党建工作督导方案等内容,使支部委员对党建工作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二是2023年11月5日,党组书记、局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漆x对第一、二、三支部书记及机关党办负责人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4:党建工作不重视督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机关党办负责人同时兼任5个股室负责人,工作精力有限,未能对下属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督导,2020年,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分别有9期、9期、4期未开展活动;2021年,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分别有11期、10期、4期未开展活动;老年第一第二党支部2020年至今未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已完成老年支部活动阵地的建设,相关制度已上墙。组织退休党员每月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二是2023年11月8日,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培训。三是对机关党办的业务进行调整,将机关纪委单列出来,配齐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在局办公楼305室设立了专门办公场所。四是2023年11月5日,党组书记、局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漆x对第一、二、三支部书记及机关党办负责人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5:“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市场局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未带头讲党课。2020-2021年,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和老年第一第二党支部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3日,机关党办对机关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了各支部按照“三会一课”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具体情况,并于2023年10月29日对各党支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了督查通报,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加强支部建设,切实扛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支部工作职责,针对支部工作不规范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督导党支部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6:队伍建设有短板一是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根据“三定”规定,市场局核定内设机构19个,目前实际运行内设机构22个,擅自增设了新闻宣传股、督察队、指挥中心,也明确了相关负责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30日,局党组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严格按“三定”方案执行,取消“三定”以外的内设股室,指挥中心并入办公室、宣传股并入法规股、督察队并入机关纪委。党组分工做出相应调整。二是2023年10月30日,印发区市场局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7:队伍建设有短板二是股室和基层所负责人未理顺。市场局19个股室有9名负责人职务未理顺,13个基层所有8名负责人职务未理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5月4日,全体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曾宁、人事股负责人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会,针对人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2023年5月26日,全体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冯x、人事股负责人,在五楼会议室召开考察组碰头会,各党组意见一致,同意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理顺任职,并按程序予以上报区委组织部。二是2023年5月26日,向区委组织部干部股报送了《关于有关干部调整的沟通函》,2023年10月17日,区委组织部对相关股室负责人任职进行了下文(咸安组工〔2023〕342号)。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8:队伍建设有短板三是团支部书记空缺。根据咸安区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要求,“各基层团组织需及时配齐团干部队伍力量”,2022年1月团支部书记因工作调整调离市场局,至今还未选任。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6日,我局与共青团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对接,提交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并收到了《关于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二是2023年10月27日,组织全局青年干部职工召开团员大会,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进行委员选举,会后召开团支委会进行了书记、副书记进行选举,选出书记和副书记。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9:干部管理宽松软一是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2021年9月15日,浮山市场监管所干部陈x到人事股领取港澳通行证办理出入境手续,直至2023年3月27日才将港澳通行证上交人事股管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1日,人事股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认真学习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具体措施的工作提示》、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具体措施的工作提示》二是完善机制,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区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具体措施的工作提示》发至局属各单位及退休干部,切实加强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并由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同时在出国的审批及证件使用过程,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制度,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局实行登记制,领取和交还证件均需填写出国(境)证件移交确认书。三是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新增备案,对调走,辞职,开除,死亡等人员及时进行撤销。四是开展执纪问责。车x在出国(境)管理方面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约谈,对陈x进行批评教育。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0:干部管理宽松软二是执行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不到位。2020年至2022年,市场局有9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立案未结案。在干部受处分影响期内,局党组未建立教育帮带责任制度,未对陈x、李x进行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后,未对范xx、鲁xx、钟xx、何xx、陈x、赵x、刘x、李x的影响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24日、25日,区纪委第二派出纪检组唐晓岚、张伟对2023年受处理处分的廖xx、周x、葛x、郑xx、马x等同志进行了回访教育,向分管领导李xx、徐x等了解以上同志的现实表现情况。在分析这些同志错误形成原因的同时,也勉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激发更加昂扬的工作热情。二是11月5日党组书记、局长和漆x副局长对刘xx等同志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1: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一是参会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2022年10月28日,局党组研究干部职级晋升时,到会人数未到三分之二的比例要求,7个班子成员中有4人参会(2人回避,1人因会缺席)。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1日人事股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二是2023年1030日,局党组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三是《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2: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二是一个月内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超次数。局党组分别在2022年3月13日、20日、26日讨论事业人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等人事相关工作,一个月内超次数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决定前未报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月1日,人事股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二是2023年10月30日,局党组全体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三是2023年11月3日,局党组全体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记录。四是修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3:“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一是“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2022年2月25日局党组讨论人员调整;3月13日讨论事业人员管理岗位等级晋升;7月7日讨论人事相关工作;9月13日讨论职工提前退休、人员调入、事业人员专技晋升;11月16日讨论人员调动;2023年3月29日讨论邓xx职级晋升,党组书记均是率先表态发言。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01日,人事股全体在局5楼会议室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3年11月3日,党组全体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记录。三是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工作。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4:“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二是民主生活会不严肃。2020年6月疫情期间作风问题检视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场局班子成员相互批评较随意。如冯x、樊x、陈xx在相互批评时以“我本人同意XX同志的自我剖析意见”和“我同意XX同志的意见”作为批评意见。2021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仅对“一把手”开展批评,成员之间未开展相互批评。2020年、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未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9月14-19日,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6名党组成员就巡察整改问题进行了谈心谈话,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二是2023年9月2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坦诚相见,直言不讳地相互进行了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的效果,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2023年11月3日,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了《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四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具体原因,局机关成立专班并在2023年11月6日出具了《关于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情况报告》。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5:“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三是整改工作弄虚作假。2022年8月,区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省安委会2022年度对咸宁市安全生产督查反馈咸安区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场局对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还有差距等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但整改资料中有原党组书记王xx作为主讲人组织集中学习研讨的图片,责任清单中有已调离本单位的5名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等整改图片中人员着冬装,甚至出现了2021年的图片。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整改资料中所附王xx集中学习研讨的图片对应整改报告中2020年党组中心组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当时王xx为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带队检查特种设备的图片中人员着冬装,图片分别为2022年1月5日局长刘x、副局长漆x、党组成员樊x、徐x等人根据《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安安委办发〔2022〕1号)带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2022年1月27日党组成员樊x带队检查其包保的高桥、大幕的特种设备工作。以上图片和整改报告内容相吻合,均重新标注了详细时间和人员信息。二是责任清单为2021年的清单现已更换为2022年的责任清单。2021年的图片为2021年法规股对桂花所开展执法办案培训的图片,现更换为2022年9月1日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培训的照片。三是2023年10月23日,党组成员樊x在3楼办公室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金xx进行约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6:“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四是文件签阅工作不重视。查阅办公室文件流转资料,发现2020年以来,党组书记王xx、刘x有大量公文未签阅或延时签阅等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3年11月8日,纪检组唐晓岚同志约谈刘x同志。二是区市场局按规定时间签收文件。三是2023年5月已将阅文纳入2023年考核。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做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具体举措。我单位将发扬并贯彻自我革命精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有力促进和保障我单位构建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营造更加浓厚的担当实干、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推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其他各单位的外部监督形成合力,发挥我单位内部纪委监委的监察优势,强化追责问责措施,对损害巡察整改成果的干部严惩不贷。

2.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问题、复杂问题中提升的治理能力保留转化,继续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巡察整改的成果当作手段,对有关责任人的警示教育形成成果威慑,不断提升干部的干事创业能力和廉洁作风建设。

3.加强制度建设。以巡察整改为有效契机,并通过问题整改,形成并建立扎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我单位制度建设,形成以章管人的“红绳”,严防问题反弹,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我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8315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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