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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26

(此件公开发布)


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精神,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任务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督查指导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多年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在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划种植粮食作物。按照稳中稻、玉米,扩双季稻、扩中稻再生稻的工作思路,全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办场)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年底前,区级完成整改,并报上级验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办场)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各乡镇办场)

(四)落实耕地优先种粮。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防止无序发展。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种粮优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各乡镇办场)

、主要措施

围绕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确保全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2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22万吨以上。

(一)全力夺取夏粮丰收。打好打赢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加强夏粮水肥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升级。科学指导防灾减灾,提前制定技术预案,发布防治意见。及时组织机收、抢收,避免“烂场雨”“仓门灾”,努力实现“开门红”。

(二)全力抓好早稻生产。落实上级下达的早稻生产任务面积,确保早稻种植面积达3.3万亩以上。提前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加强农资监管,严把质量关。选择优质高产的早稻品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早稻恢复生产,办好2个早稻生产示范片,示范带动全区早稻生产水平提高。

(三)全力夯实粮食生产能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3.28万亩高标准农田(含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提升粮食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持续推进土壤培肥改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改善提升土壤地力。规范发展“稻-虾”“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推动技术集成,探索具有咸安特色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全力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恢复性发展双季稻生产,稳定双季稻面积。重点抓好中稻(秋粮)生产,中稻面积稳定在33万亩以上。建设再生稻优质板块基地,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扩大鄂香2号、黄华占、泰优398等主推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力争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再生稻面积扩大到3.5万亩以上。推广“水稻+”等以粮为主的系列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模式集成,提高水稻生产质量,提升种植效益。

(五)全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严禁基本农田抛荒,对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的,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种植粮食作物;支持高田、休耕农田改扩复耕,支持合作社、大户捡种零星抛荒耕地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充分挖掘闲置农田(地)发展玉米、红薯、红绿豆等旱杂粮生产。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逐步恢复为以种植粮食为主的耕地。特别是对占用耕地种植苗木已出售的,坚决按要求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坚决遏制“非粮化”。

(六)全力推进绿色生产。推广绿色节本增效模式,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和示范片。推广应用缓控释肥、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推广健康栽培、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化学农药替代和促增产技术,应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措施,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七)全力培育新型主体。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作用,引导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加工、烘干、仓储服务,延长产业链,支持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创建咸安稻米品牌。构建粮食安全,稳定发展的良性生产服务体系,提高种粮效益。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粮油类农产品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咸安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林业局及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把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下降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政策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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