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精神,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督查指导。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多年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在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划种植粮食作物。按照稳中稻、玉米,扩双季稻、扩中稻再生稻的工作思路,全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办场)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厅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年底前,区级完成整改,并报上级验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办场)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
(四)落实耕地优先种粮。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防止无序发展。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种粮优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
二、主要措施
围绕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确保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2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22万吨以上。
(一)全力夺取夏粮丰收。打好打赢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加强夏粮水肥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升级。科学指导防灾减灾,提前制定技术预案,发布防治意见。及时组织机收、抢收,避免“烂场雨”“仓门灾”,努力实现“开门红”。
(二)全力抓好早稻生产。落实上级下达的早稻生产任务面积,确保早稻种植面积达3.3万亩以上。提前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加强农资监管,严把质量关。选择优质高产的早稻品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早稻恢复生产,办好2个早稻生产示范片,示范带动全区早稻生产水平提高。
(三)全力夯实粮食生产能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3.28万亩高标准农田(含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提升粮食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持续推进土壤培肥改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改善提升土壤地力。规范发展“稻-虾”“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推动技术集成,探索具有咸安特色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全力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恢复性发展双季稻生产,稳定双季稻面积。重点抓好中稻(秋粮)生产,中稻面积稳定在33万亩以上。建设再生稻优质板块基地,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扩大鄂香2号、黄华占、泰优398等主推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力争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再生稻面积扩大到3.5万亩以上。推广“水稻+”等以粮为主的系列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模式集成,提高水稻生产质量,提升种植效益。
(五)全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严禁基本农田抛荒,对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的,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种植粮食作物;支持高塝田、休耕农田改扩复耕,支持合作社、大户捡种零星抛荒耕地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充分挖掘闲置农田(地)发展玉米、红薯、红绿豆等旱杂粮生产。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逐步恢复为以种植粮食为主的耕地。特别是对占用耕地种植苗木已出售的,坚决按要求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坚决遏制“非粮化”。
(六)全力推进绿色生产。推广绿色节本增效模式,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和示范片。推广应用缓控释肥、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推广健康栽培、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化学农药替代和促增产技术,应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措施,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七)全力培育新型主体。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作用,引导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加工、烘干、仓储服务,延长产业链,支持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创建咸安稻米品牌。构建粮食安全,稳定发展的良性生产服务体系,提高种粮效益。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粮油类农产品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咸安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及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把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下降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政策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