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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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实现老百姓安全、便捷、舒适、绿色出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咸宁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客运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交通强国”的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努力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城乡公交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持续优化农村公交线路,完善农村公交设施,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完成我区城区通达各乡镇85条农村客运班线153辆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实现我区所有乡镇公交全覆盖。

三、改造经营主体

按照工作安排,由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下属子公司湖北香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工作主体,对存量农村客运班线进行整合,收购现有农村客运车辆,购置一批新能源纯电动车,开通城区至建制镇(乡)公交客运。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重点组织实施咸安至梓山湖新城线路改造,2020年10月15日前新车投入运营。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其他线路改造及站场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公交全覆盖。

五、改造办法及安置标准

(一)车辆收购

列入改造范围内的车辆统一按营运客车法定使用年限折旧计算残值。根据重置成本(购买同类新车的现行价格)和法定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折算,也可以按成新率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评估价值=剩余使用年限*【重置成本-残值(报废价值)】/法定使用年限

车辆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残值(报废价值)】*成新率

收购车辆须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已年审)、道路运输证(已年审)、线路牌(已年审),且在交警、运管等部门无违章记录。

(二)经营许可收回

农村客运经营许可未到期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由相关客运公司及车主申请终止客运线路经营后,按城镇公交的经营方式许可给实施改造主体。对于经营许可未到期且不愿意参加改造的车辆,允许继续经营至原许可到期,到期终止,车辆亦不再收购。

(三)改造安置补偿

根据原有客运公司被收购的车辆数量,按照每车1万元的标准对原有客运公司给予补偿(包括支持配合公交改造工作奖励和公司管理人员安置等补偿);对原有客运车辆按照每辆车2名司乘人员,每名司乘人员3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安置补偿。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签订收购协议,并将车辆及营运证行车证等送至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的,按照每辆车7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车辆配置

    按照国家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要求,统一购置品牌质量过硬的8--8.5米纯电动公交车(如受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适当调整车型)。

(五)落实配套设施建设

公交首末站、停保站(考虑配套建设充电桩)由实施改造主体投资建设,站场建设用地由区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划拨。站点、候车亭的建设及用地由区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协调、规划和建设,方便沿线居民乘车。

六、政策保障

公交化改造属于公益事业,前期投入大,预期收益低,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政府出台补贴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一)依法减免农村公交企业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公共交通站场土地使用税等;

(二)农村公交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的,给予补贴;

(三)农村公交营运后,执行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优惠票价等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或补贴;

(四)落实国家城市公交运营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确保改造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是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既定目标,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公交化改造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本次公交化改造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需要政府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具体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

区公安局:密切关注改造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拟购置运营的公交车辆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行前置性审查确认;支持做好收购车辆的报废、转籍及违章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资金监管使用。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票价核定和其它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公交站点、停保场、首末站换乘中心建设的规划审批和供地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线路规划和沿线候车亭建设用地协调工作。

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公司、车主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教育引导以及辖区内的公司、车主的协议签订、车辆回收和社会维稳等工作;负责公交站场建设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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