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禁捕退捕及渔民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
内陆水域禁捕退捕及渔民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工程,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渔民自愿、分类施策原则,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二、禁捕退捕区域
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咸安区内陆水域范围(淦河流域)。
禁捕退捕工作时间:由2020年1月1日开始,为期十年。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咸安区西凉湖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捕,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完成咸安区西凉湖自然保护区和咸安区内陆水域范围(淦河流域)渔船上岸及拆解工作,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支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禁得了、稳得住、保民生、不反弹”的目标,让退捕渔民主动上岸、安心上岸。
四、工作重点
(一)准确摸底信息,按户建档立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建档立卡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核准更新,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精准识别、精准退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办)
(二)落实补偿政策,确保资金到位。对在补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照《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禁捕退捕补偿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函〔2019〕26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对于持证有船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补偿资金需在2020年7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坚决保障渔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相关乡镇办)
(三)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基本生活。支持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接续和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渔民,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审批、及时救助。重点关注贫困、年老、患病以及无再就业能力等特殊渔民群体,对退捕后短期内没有生活来源的,要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就业,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渔民禁捕退捕及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退捕渔民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在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相关乡镇办)
(四)拓宽工作渠道,加强公共就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登记求职的退捕渔民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由乡镇牵头指导成立劳务公司(可参照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河道保洁外包的公司),退捕渔民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从事禁捕退捕流域违禁业司打捞。由区人社局安排20名“护渔员”公益性岗位,交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退捕渔民中遴选,并安排在咸安区西凉湖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范围(淦河流域)进行水环境清理、水域巡查、协助渔政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民政局,各相关乡镇办)
(五)加强核实力度,妥善处置三无船舶。“三无船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全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为顺利推进禁捕退捕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牵头对禁捕退捕流域“三无船舶”进一步摸底核实,逐船、逐人、逐户进行排查,做好分类指导,根据最终核实情况,形成统一补偿方案,妥善处置“三无船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办)
(六)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围绕“船、捕、贩、食、转”五字诀,打好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坚持常年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在禁渔区、禁渔期范围内从事非法捕捞的,按《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罚。加强市场清理整顿,摸排江鱼、湖鲜地下交易场所,市场监管、公安、渔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延长执法链条,坚决杜绝长江鱼、禁捕区鱼上市销售,不给贩卖交易任何机会。对餐馆酒店招牌上出现“江鱼、江鲜、湖鲜”字样的,一律强制清理,涉及加工经营的服务项目一律下架,积极开展“保护长江生态、不经营江鱼、江鲜、湖鲜”的公开承诺和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渔民禁捕退捕及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禁捕工作,加快渔民补偿资金发放及渔民安置、民生保障,确保按时实现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禁得了、稳得住、保民生、不反弹”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退捕渔民保障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疑虑,避免信访矛盾。组织开展禁捕宣传教育,调动社会力量实行群管群护,深入挖掘和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涉及退捕渔民保障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区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在禁捕退捕工作期间组织暗访和专项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要从严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将禁捕退捕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要按照中央奖补、地方为主的原则,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渔民退捕补助、转岗就业提供相应保障,对执法设备提档升级、增殖放流、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予以财政支撑,国家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差额部分由区财政预算补齐,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流域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退捕渔民生计,提升禁捕执法能力水平,共同营造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渔民禁捕退捕及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安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水域
渔民禁捕退捕及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朝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程朝阳 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
卢卫军 区委常委、区公安局局长
陈 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钱 坤 区委办副主任
陈 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董 霞 区纪委常委
胡剑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继红 区民政局局长
洪声耀 区财政局局长
汪性智 区人社局局长
黄定槐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浩业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贾 琴 区商务局局长
孙金海 区审计局局长
王小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会平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董国兵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熊秋秀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邓社教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 伟 向阳湖镇镇长
张文彬 官埠桥镇镇长
金柏华 桂花镇镇长
寇 红 永安办事处主任
饶耀华 温泉办事处主任
龙 栋 浮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