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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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咸安市联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度省、市、区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的部门和实施时间

咸安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实施。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时间为20244月至20246月。

二、联合抽查的对象

20236月至20244月进入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联合抽查的重点

本次联合抽查,重点查找如下问题:

(一)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特定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编制招标文件不规范,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等问题。

(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不规范、挂靠企业、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信息、收取高额代理服务费等问题。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假借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不正当手段牟取中标等问题。

(四)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征询他人倾向性意见评标、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收受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受贿为他人牟取中标等问题。

四、联合抽查工作方法步骤

(一)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抽查对象的相关数据资料,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门类导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对象库,创建并发起联合检查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起并创建抽查计划,分别按照不低于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项目总数的5%随机抽取检查项目。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发〔2022〕6号)要求,引用信用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各门类抽取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三)目抽取后,除部门需回避的项目外,按行业类别分别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开展执法检查,部门回避的项目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15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反馈至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部门还应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对外公示。该项工作在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工作台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在此次联合抽查检查中安排专人加强与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联系,保持信息沟通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此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二)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查处及后续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涉嫌违反党纪或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连同证据材料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检察机关。

(三)各部门在开展抽查检查时,要严格工作纪律,依法认真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落实到此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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