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婷 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全村地段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高桥镇刘桢村群众夜间出行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提得非常好,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组织专班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具体回复如下:
一、我局在刘桢村开展村湾亮化工作相关情况
2017年我局(原能源办)根据《咸宁市贫困村出列“九有”细化指标》的要求,以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为契机在全区的20个重点贫困村推广清洁能源,其中刘桢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市电灯10盏,投入资金约2.7万元。
二、2023年村湾亮化工作规划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2018年前项目中没有专门的太阳能路灯项目,之前推广的太阳能路灯是将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资金调整后用于推广太阳能路灯。2022年底,湖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安排咸安区50万元农村能源项目资金,经报局党组同意在全区8个乡镇20个行政村推广安装244盏,目前已全面启动,预计7月中旬完工。
三、推广太阳路灯的说明
1、政府重视是关键。目前,乡村振兴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重中之重,区政府十分重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工作,但并没有专门资金用于村湾亮化。村湾亮化不但方便群众夜间出行,而且有利于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区政府如将村湾亮化列入专项,势必极大地鼓舞农业农村工作者士气。
2、项目支撑是契机。农业农村局太阳能利用项目之前是空白,2019年农村能源股向上争取10万元的太阳能利用项目,资金量虽然不大,但开启了我区太阳能利用项目的序幕,目前农村能源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我局将积极向省级业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以项目支撑为契机,尽可能地缓解村湾亮化资金不足的现状。
3、村级配套是难点。咸安区行政村目前普遍存在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情况,而项目建设需村(组)级进行配套,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太阳能路灯的推广,要使全区的村湾亮起来,单凭农业农村局一己之力无法完成,需要村级配套或与其它部门形成合力才能逐步完成。
4、后续服务是弱点。目前推广的太阳能路灯采用锂电池,相对之前的硅胶免维护电池使用寿命可达到5年。但更换电池费用约500元(不含人工),费用是村或组难以承担的,亮化工程最后变成了不亮工程。
四、太阳能路灯项目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行政村(自然组)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包括该村基本情况、需求原因、理由和数量,关键是承诺配套。
2、报上级政府审批。行政村填写申请表后须交由镇政府审批盖章并报区驻村工作队备案。
3、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我局收到申请表后由农村能源股统一审核,对符合程序和条件的申请村纳入当年或次年的太阳能利用项目中并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对纳入或没有纳入的统一回复。
4、推广安装。将审核通过的行政村(优先重点贫困村或美丽乡村示范村)统一纳入太阳能利用项目,待实施方案审批后进行分开招投标,再由中标方统一安装。具体由农村能源股负责相关工作。
五、刘桢村太阳能路灯的推广计划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郑婷代表的意见,要求农村能源股积极向上争取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跨年实施),如项目申报成功,定将高桥镇刘桢村纳入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实施主体且数量安排不低于15盏,逐步缓解刘桢村群众夜间出行难的问题。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