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促进采购人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咸安区财政局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5号),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机制创新,特制定《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现就《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试行)》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建议意见。如认为本制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请于2024年9月7日前向本单位提出。
联系人:朱凯 电话:83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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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