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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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鼓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将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向我局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

1.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刷单炒信行为。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民生领域营销违法行为方面

1.新型商业营销违法行为。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

2.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违法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违法行为,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违法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

(三)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方面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商业混淆行为。围绕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存在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违法行为。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违法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围绕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违法行为。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

(四)其它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三、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123458311761

举报邮箱:490813711@qq.com

来信邮寄地址:长安大道109号,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邮编:437000

来访接待地址:长安大道109号,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5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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