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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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咸安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全区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二类贫困户除外,下同)。

二、扶持项目

1.蔬菜种植项目。扶持对象新发展蔬菜种植,0.5亩以上设施蔬菜钢架大棚按6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2亩以上露地蔬菜按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2.茶叶种植项目。扶持对象新发展茶叶种植1亩以上,按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林特项目扶持对象新发展油茶1亩以上,按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新发展种植水果1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新发展中药材1亩以上,根据种植品种,按500-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夏枯草、鸡冠花等不予补贴,药用丝瓜、药用菊花、药用绿梅花、药用白芍、药用凌霄花等按每亩500元予以补贴,瓜蒌、白术、药用金银花等按每亩1000元予以补贴,黄精、白芨等按每亩2000元予以补贴)。

以上第1项至第3项扶持项目,每户扶持对象全年一次性补贴累加总金额封顶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4.乡村旅游项目。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新开办农家乐(旅游休闲农庄、采摘基地)并取得营业执照,安排3名以上(含3名)脱贫人口就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万元。

5.电商扶贫项目

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新开设网店经营农产品并实现网上年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网络运营服务费补贴。

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脱贫村,帮助脱贫户销售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对全年累计带动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总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对村集体或村民开展电商服务站建设且积极推动当地农产品上行,年交易额达5万元以上的,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

支持“电商”产业促脱贫人口就业。对带动脱贫户开展农产品电商产业项目的,项目投入20万元且吸纳脱贫人口固定用工2人以上(保证每人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下同),一次性补贴5000元;项目投入达50万元且吸纳脱贫人口固定用工4人以上,一次性补贴1万元;项目投入达100万元且吸纳脱贫人口固定用工8人以上,一次性补贴2万元;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吸纳脱贫人口固定用工15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

以上电商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验收,奖补资金从区电商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扶持政策

1.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易贫户自身发展产业。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种养产业(前款扶持项目除外)增加家庭收入,每户帮扶资金不超过1000元。帮扶资金从驻村发展资金中列支,驻村单位也可给予适当支持。

种植项目: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蔬菜等1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

养殖项目:年养殖猪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500元;年养殖家禽2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年养殖牛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年养殖羊5只以上的,每头补贴300元。同一畜禽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强化主体带动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本乡镇范围内贫困户增收脱贫,对新建新发展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用工且每个贫困劳动力年务工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给予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30%的补贴,最高补贴按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计算,每人不超过10000元。

3.强化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引领评选乡村振兴优秀企业,每个优秀企业奖励5万元;评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奖励10万元;评选创业致富带头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鼓励贫困户注册家庭农场,每注册一个家庭农场且开展正常经营的奖励1万元。

四、审批程序

纳入扶持的产业扶贫项目应遵循以下申报、审核、验收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对象根据所实施的项目情况向所在乡镇提交产业扶贫项目申请表。

2.乡镇会同驻村工作队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准备情况、进展情况进行审核。

3.乡镇综合审核情况,并在村组进行公示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意后列入扶持项目。

4.产业扶贫对象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批复组织实施,区产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乡镇和区直驻村工作队负责监管。

5.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区产业主管部门、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共同进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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