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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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咸安区民政局结合咸安区实际,草拟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联系人:邹露;电话:8322787;邮箱:1656615000@qq.com。截止时间:6月19日。

咸安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9日

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改进和保障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扬优势、固根基,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线、基础性作用。到“十四五”末,全区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为咸安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二、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强化分类救助管理。以增强社会救助精准、及时、暖心为目标,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强化分类救助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救助帮扶。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科学、精准认定低保、特困及低收入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脱贫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深化社会救助“一网通办”、“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及时公布和落实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动态调整标准,及时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二)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加强收养儿童评估工作,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体系,切实做好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升救助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医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三)健全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和智力障碍患者的照料服务,积极推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开展专业化供养模式。加快精神康复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规范站内照料服务和站外托养,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应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救助寻亲效率,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发布寻亲公告和DNA采集实现100%。进一步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围绕明责、赋权、减负、增效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上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各乡镇办场)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广“湾子夜话”、“星空夜话”等民主协商经验。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规范村(居)民议事规则,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村(居)民主监督,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妥有序推进村改工作,开展清产核资和集体资产处置,转轨社区管理模式。探索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增设社区工作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培训和指导、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养和实操能力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妇联各乡镇办场)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强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机关协调联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积极引导、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委编办、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建立完善慈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大力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成本核算方式,将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站(室),通过试点先行,到2024年底,咸安区1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福彩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团区委各乡镇办场)

四、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协同养老模式,积极推进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不断健全“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支持养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立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区级民政局直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智能防控系统,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入住需求评估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防范和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力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好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等老年福利政策。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队、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各乡镇办场)

(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持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市内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探索异地远程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礼俗新风。(责任单位:民政局、委宣传部(委文明办)、妇联)

(三)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发展。发挥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开展硬化大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稳步提升火化率。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按照覆盖城乡、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殡葬服务,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区财政局、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卫健局、各乡镇办场)

(四)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适应我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和审核论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认真落实地名命名审核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推动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具有咸安特色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优秀历史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场)

(五)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级“三留守”人员关爱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2022年,全区各乡镇办(场)留守儿童服务站建设达到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重点对象实现巡访全覆盖。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精准、规范的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

(一)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和职能拓展需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力量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备1—2名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的标准,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经办人员,在村(社区)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民政协理员薪酬待遇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办场)

(二)补齐民政服务设施短板。编制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统筹实施。将区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实施特困供养机构(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2023年底建成咸安区社会福利中心,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稳步推进新建、在建、已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区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加强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示范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综合性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成食堂、车库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国资委、区林业局、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各乡镇办场)

(三)转变基层民政服务方式。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编制完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民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完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切实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以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区划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打造智慧民政,构建数据统一、功能整合、覆盖全面的民政数字化平台,提供“一键式”、“一站式”、定制化、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经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力度

(一)加强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平安边界”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各乡镇办场)

(二)加强法治民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加强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完善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民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应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民政工作资金保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足额安排民政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按本级低保资金支出总额不低于3%的比例列入预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数的2%。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到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四)持续深入推进民政全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政服务向基层延伸、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改革,着力打造咸安民政品牌特色。持续深入推进民政工作融合发展,发挥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整体效应。(责任单位:区委政研室(区委改革办)、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办场

(五)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工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和南鄂社工“金精工程”,培育一批社工机构,增设一批工作岗位,培养一批优秀社工人才队伍。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组织开展百名养老院院长、千名护理员、万名老人家属培训活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实施民政基层队伍提能工程,持续开展民政工作人员爱心、耐心、细心、恒心“四心”教育。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深、实、严、细、久”的标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教育干部职工守牢廉洁底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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