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卫健局起草了《咸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于2021年6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下旬向14个乡镇办场、17个区直相关单位和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全部予以了采纳。并于2021年8月17日至9月17日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修改完善的《咸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意见征集结束时间,在公开的邮箱及信件邮寄地址中没有收到意见。同时于9月15日在区卫健局召开了由部分托育机构负责人、社区支部书记、计生办主任共12人参加的座谈会,继续征求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表示支持并提出意见建议2条,全部予以了采纳。
目前,正在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咸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完成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具体执行时间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正式批复文件执行。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